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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蓄电池组技术协议书3蓄电池组及附属设备技术标准一、总 则1.1 供方资格供方必需具有 3 年以上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设计、制造阅历 , 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ISO-9001 质量认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供给应本标书的设备必需供给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1.3 本设备技术标准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标准的条文, 供方应供给符合本标准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4 假设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标准书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供方供给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标准书的要求。如有异议, 不管
2、是多么微小, 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标准书的意见和同标准书的差异”为标题的特地章节中加以具体描述。1.5 本设备技术标准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全都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1.6 本设备技术标准书经招、供方需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 本设备标准书未尽事宜, 由供方需方协商确定。1.8 本设备标准书适用于贫液式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二、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书中引用而构本钱标准书的根本条文。在本标准书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版本的可能性。GB/T19826-202
3、2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19638.2-2022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7478-2022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724-2022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5044-2022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GB/T2408-1996 GB/T 13384-1992GB/T 191-20223.1 环境条件3.1.1 四周空气温度最高温度: 最低温度:3.1.2 最大相对湿度: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三、技术要求40
4、-10 95%3.1.3海拔高度:1000m3.1.4地震烈度:8 度水平加速度:0.25g垂直加速度:0.125g3.1.5防护等级IP303.1.6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 5%。3.1.7 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急介质,四周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3.2电气额定参数环境温度 25时:单体电池额定电压:2V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2.232.27V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2.302.35V3.3技术性能3.3.1 环境温度 25时,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参照表3.1 所示。表 3.1 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蓄电池放电小时数放电电流A放电容量Ah10h0.1C10C103h
5、0.25C100.75C101h0.55C100.55C103.3.2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10h 放电终止电压值参照表 3.2 的规定。运行中的阀控蓄电池应定期进展蓄电池内阻测试,当测试内阻值和历史记录相比突变50%时,应对蓄电池进展核对性放电。表 3.2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10h 放电终止电压值标称电压2V0.050.031.803.3.3 2V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 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为1012 年。3.3.4 投产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 率容量应在三次循环内应到达C10。
6、3.3.5 蓄电池承受全密封防泄漏构造,外壳无特别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3.3.6 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3.3.7 阻燃性能: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标准应符合GB/T2408-1996 中的 FH1 和 FV0 的阻燃等级要求。3.3.8 极柱端子构造:蓄电池极柱端子设计应便利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蓄电池电压、内阻测量以及蓄电池间连接条紧固,并应具有防止在运行过程发生因误碰等缘由造成的蓄电池极柱间短路的措施。3.3.9
7、安全阀动作: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 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 10kPa49kPa 范围内。3.3.10 气密性: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裂开、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剩余变形。3.3.11 蓄电池连接条压降: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3 I10时应不超过 8mV。3.3.12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3.3.13 大电流放电:蓄电池在以 30 I10常。的电流放电 1 分钟,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消灭异3.3.14 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力量:蓄电池组按规定的事故放电电流放电1h
8、 后,叠加 8 I的冲10击电流,进展 10 次冲击放电。冲击放电时间为 500ms,两次之间间隔时间为 2s,在 10 次冲击放电的时间内,直流(动力)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3.3.15 荷电保持力量:蓄电池封置 90 天后,其荷电保持力量不应低于80%。3.3.16 密封反响效率:蓄电池的密封反响效率不应低于95%。3.3.17 耐过充电力量:蓄电池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力量和过充寿命。以 0.3 I10电流连续充电 160h 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3.3.18 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和 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3.3.19 内阻值:制造厂供给的蓄电池内阻值应
9、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全都,出厂时允许偏差范围为10%。3.3.20 温度补偿系数:阀控蓄电池的温度补偿系数受环境温度影响,基准温度为25时,每下降 1,单体 2V 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提高35mV。3.3.21 蓄电池运行方式:长期浮充运行。3.3.22 蓄电池安装方式:支架安装,供方应供给蓄电池接线板。3.3.23 蓄电池接线板应满足 1 小时率放电电流时温升不超过 30设计。3.3.24 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在浮充电状态下运行 36 个月蓄电池单体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不超过50mV。3.3.25 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差值不得超过30mV。3.3.26 电池组间互连
10、接线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供给外接铜芯阻燃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3.3.27 过充寿命不低于 210 天。3.3.28 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 4%。3.3.29 80%放电深度的循环寿命大于 1200 次。3.3.30 防酸雾性能应满足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 I10电流连续再充电 4h,PH 值应呈中性。3.3.31 制造厂家应供给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制造厂应供给蓄电池均/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 围、均/浮充电电流值及其范围、充电恒压电压值及其范围、充电恒流电流值及其范围、浮充电 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以及蓄电池内阻参数。3.3.32 蓄电
11、池连接条上应有便利蓄电池巡检仪接线的位置。3.3.33 蓄电池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等,并供给单只电池挨次号贴纸。3.3.35 供方应供给其设备在防爆性能、防酸雾性能和耐过充电力量等系统设计、安全性方面的牢靠性文件。3.3.36 供方应对组成电池的关键部件,如板栅、铅膏、汇流排、阀控密封装置等进展详述,并介绍所承受的原材料性能(如铅纯度等)、电解液、涂膏工艺、焊接工艺、密封工艺等。3.3.37 为确保进口电池标准、正式的供给渠道,及其在中国大陆售后效劳的牢靠保障,对电池的供方务条款作出如下补充规定:3.3.37.1 供方须供给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工程供货授权证书。3.
12、3.37.2 工程交货验收时,须供给电池的出厂证书。3.3.37.3 供方负责协作直流系统厂家进展蓄电池安装。五、双方工作安排5.1 需方应向供方供给有特别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5.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 需方为供方现场人员供给工作和生活便利。5.3 设备制造过程中, 需方可派出到供方进展监造和验收, 供方应乐观协作。5.4 供方收到技术标准书后如有异议, 在 5 天内书面通知需方, 否则认为供方同意标准书中的全部要求。5.5 依据工程需要, 可召开设计联络会或以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5.6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 设计联络会应有纪要。5.7 供方供给的设备参数或配置接线有变化时 , 应准
13、时书面通知需方,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供方担当。5.8 对需方的缺陷通知,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回应,48 小时内赴现场予以解决。5.9 供方每年定期对其产品进展巡查,觉察问题准时解决。5.10 安装一年后,供方指导进展电池组充、放电工作。5.11 供方应依据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章对图纸编号,并且供给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5.12 资料的组织构造清楚、规律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全都、清楚完整,满足工程要求。5.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应准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供方供给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5.14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14、3 天内供方向设计供给技术文件,并经设计确认。供给的最终版正式图纸必需加盖工厂公章并签字。供方应供给以下技术文件以供设计确认:5.14.1 单体蓄电池重量及组装后蓄电池组荷重kg/ m2 。5.14.2 单体蓄电池外型尺寸及组装后蓄电池组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方式。5.14.3 蓄电池安装图。5.15 设备供货时供方应供给以下资料:除了 5.14 所述图纸还应包括蓄电池各种参数曲线,蓄电池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六、质量保证和试验6.1 质量保证6.1.1 订购的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书外, 供方还应供给产品的鉴定证书。6.1.2 供方应保证制
15、造过程中的全部工艺、材料等包括供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书的规定。假设需方依据运行阅历指定供方供给某种外购零部件,供方应乐观协作。6.1.3 供方应遵守本标准书中各条款和工作工程的 ISO900、GB/T1900 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6.1.4 装在充及浮充电装置柜内的元件, 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6.1.5 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力量、短路电流承受力量等参数应符合元件额定参数的要求, 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6.2 型式试验供方应供给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并在以下任一状况下, 装置须进展型式试验。6.2
16、.1 设计投产的成套装置(包括转厂生产), 在鉴定前应进展产品定型的型式试验。6.2.2 连续生产的装置, 应每 4 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进展一次型式试验。6.2.3 当转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 而影响屏的性能时, 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展型式试验。6.3 出厂试验每套装置均应进展出厂试验, 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前方能出厂, 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6.4 试验工程序 号试 验 项 目试 验 结 果110h 率容量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工程见表 6.1 和表 6.2。表 6.1蓄电池型式试验序 号试验项目试验结果2浮充电压偏差值3事故冲击放电力量4放电特性曲线5开路电压6连接
17、条压降7气密性8大电流放电9密封反响效率10防爆性能11封口剂性能12安全阀动作13耐过充电力量14过充电寿命15荷电保持力量16内阻值表 6.2蓄电池出厂试验序 号试 验 项 目试 验 结 果1外观2极性3浮充电压偏差值4开路电压510 h 率容量6安全阀动作七、包装、运输和贮存7.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准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7.2 全部部件经妥当包装或装箱后, 在运输过程中尚应实行其它防护措施, 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7.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7.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丧失、变形、受潮和腐蚀。7.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2022)。7.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7.7 随产品供给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应供给的蓄电池性能曲线包括:1、蓄电池容量换算曲线2、5 秒和 1 分钟特定放电曲线3、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4、电池浮充寿命与温度关系曲线5、电池不同倍率持续放电 1 小时后冲击放电电流曲线6、电池不同倍率持续放电 0.5 小时后冲击放电电流曲线7、电池容量与放电时间关系曲线8、电池不同放电率时,时间与电压关系曲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