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门面资产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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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单位门面资产管理方案 为了标准和加强国有资产治理,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加快公益性工程建立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暂行方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暂行方法、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实施暂行方法、市国有资产经营(处置)治理暂行方法、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实施暂行方法,县人民政府打算,依法收回县城区范围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门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重新公开出让。为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对象 县财政局位于城关镇府前街的附119-020栋门面,县大路局位于城关镇
2、文明北路的109-146栋门面,县农机局位于城关镇民主西路的118-003栋门面(详见附件)。 二、处置方式 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展处置。 三、处置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列入此次处置门面的相关状况、处置方式和时间全部通过电视台准时向社会公布,处置工作做到阳光、透亮。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承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视。 (二)依法处置的原则。处置工作必需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三)保值增值的原则。力争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和谐处置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准时、妥当处理好列入此次处置门面的相关问题,确保处置工作平稳推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
3、筹备阶段(2023年11月18日-23日) 1成立县公开处置县城区范围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门面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出台实施方案。 3召开协调发动会,统一思想,布置工作,强调纪律。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4日-12月15日) 1资产评估。由县国土资源、房产部门进一步核实每一间门面资产的建筑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办理单独产权证件。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投中心和县国有资产经营治理中心共同托付中介机构对门面资产进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2确定拍卖公司,签定托付合同。由县城投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国有资产经营治理中心共同选择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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