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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谷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绿谷集团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司劳动合同制的顺当实施,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治理,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生产厂、产品委员会和各分公司、办事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订立和变更合同的原则 公司与职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合同治理的权限 合同治理是指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合同文本的日常治
2、理等有关的一系列行为。 集团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集中二级治理: 1、集团公司内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劳动合同的样式和内容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治理。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需以有隶属关系的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身份消失。 2、集团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子公司)都必需配备冠有子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同时是子公司的人事部,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是子公司的固然人事部经理。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子公司负责人与之签(续)订,也可由子公司负责人托付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
3、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保管。 3、非上海地区的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必需挂靠当地人事机关,并在内部设有相应的劳动人事职能,具有处理内、外劳动人事问题的力量,保证人事工作合法、合理、高效。 4、对于各单位拖延,不按规定准时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合同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赐予警示,并责令改正;如因此给集团公司或劳动者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根据公司的奖惩权限,要赐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全部损失由各单位自行担当。 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合同订立的方式 集团公司录用的职工应当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拟定),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如劳动鉴证部门需留
4、存,能够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与职工均可要求向当地劳动机关鉴证,鉴证费用由提出方担当。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时间 各单位应在新进职工报到后10日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从其报到之日算起。 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各单位应将合同文本交付职工;但职工表示情愿当即订立合同的,能够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纪律; 5、劳动酬劳和保险福利待遇;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
5、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日期,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假如不消失商定或法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就始终生效。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至双方商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之日,劳动合同终止。 第九条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公司对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条关于公司隐秘的商定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从事涉及技术、商业隐秘岗位的人员作了特别的义务要求。各单位与这些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在保密协议中商定保守技术、商业隐秘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全都,
6、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依据状况变化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的; 4、双方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在合同期间因公司为其出资购房或出资培训,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签订效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假如职工应签订的效劳期超过尚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限,则必需变更合同,合同期延长至应履行的效劳期完。否则,将取消其分房或培训资格。 三、变更合同的程序: 公司(单位人事部门)或职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原则上需将”合同变更意向书”(附表格
7、)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如未达成全都,原劳动合同连续有效。 但消失职工因承受公司出资分房或出资培训签订效劳协议而需变更合同期限,或者因调整到商业隐秘岗位而需商定保密事项等状况,必需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一经双方签字,马上生效,但原合同是经过鉴证的需在重新鉴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劳动合同能够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一般包括以下状况: 1、职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 2、职工因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单位因经营状况、工作调整等缘由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合同; 4、双
8、方其它需要协商解除合同的状况。 二、程序 1、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将解除合同申请(如辞职报告、请调报告)书面送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协商解除合同意向书”送交职工方,职工方在十五天内出具意见,经职工同意后才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如协商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协商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常常无正值理由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一年内无正值理由,两次不听从合
9、理的工作安排的。 4、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在一年内连续旷工七天,或累计旷工十五天的; 6、严峻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偷盗、违反职业道德,给甲方在经济上或声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 二、程序 职工消失以上情形后,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二十天内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非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职工不能
10、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两次安排工作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程序 消失以上状况,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职工本人,三十日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不得以本规定第十九条、其次十条的缘由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11、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职工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应征入伍的; 6、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状况。 第十六条职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方以暴力、威逼、监禁或者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供应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安康的; 6、事先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职工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程序 当职工因上款第1
12、、第6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其解除合同(职工自费脱产考学需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当职工因上款第2、3、4、5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单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人事部门应马上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此进展核实。如状况属实,则责令用人单位人劳动部门依法解除合同;如状况不实,则通知职工不得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十七条职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在合同期内,必需效劳期已经到期或者没有商定必需效劳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职工所从事的为公司商业隐秘岗位,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公司。 二、程序
13、职工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收到其书面申请(辞职、调动)后,如审核同意,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协商解除手续。 假如公司方不同意,但职工依旧坚持,则单位人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到期后十五天内与职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各类补偿费用。 第十八条职工方不得解除合同的状况 有以下状况之一,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 1、应履行的必需效劳期未满; 2、担当企业重点科研工程工程尚未完成的; 3、职工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处理结案的。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续订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打算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完成;
14、 3、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4、本合同当事人消逝(死亡或宣告死亡); 5、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为”一方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提前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三个月。 6、双方商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大事)消失。 二、程序: 1、当消失上款第1、2项状况时,用人单位如打算不与其续订合同,单位人事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在合同到期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如有意与职工续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发出”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职工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如答复同意,则办理合同续订手续,如职工不同意,则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有关部门依据退休
15、治理权限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合同自行终止。 其次十条终止、解除合同文件的抄报 依据集团劳动力宏观调控的要求,各单位因各种缘由终止或解除职工的合同后,应将有关的文件抄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分公司、办事处除外)。 其次十一条职工内部调动后合同文本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内部各单位间调动后,其合同文本应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同时转移至新单位。 如职工内部调动后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应相应变更其合同的工作内容。 第五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其次十二条职工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 如集团公司出资聘请或在合同期间给职工出资购房、培训等,职工在合同期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依据未效劳年限担当有关经济补偿责任;有些
16、工程如没有签订效劳协议的,按五年效劳期累计递减担当经济补偿责任(在必需效劳期内,还应依据本规定三十四条赔偿违约金);如职工同时涉及到多项经济补偿责任,补偿金额按单项补偿金额累加计算。 职工如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或违反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应担当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十三条公司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 假如集团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担当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四条合同治理规定的效力 集团公司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若与现行和今后国家及地方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后者规定为准。
17、各分公司、办事处原则上应按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治理规定执行,如有些条款当地劳动部门另有规定的,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可从其规定。 其次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其次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造价询问公司劳动合同制度 造价询问公司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安康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 三、凡本公司聘请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其次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职员与公司签订
18、劳动合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和协商全都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爱护,双方必需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担当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担当的责任;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八)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
19、新员工)。公司依据详细状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依据工作业绩打算是否续签。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全都可续订合同。 二、实行规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完毕为止。 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完毕。 四、因客观状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
20、,发觉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力量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合同期内,不听从调开工作岗位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五)公司股东会议打算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应赐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 (三)实行规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 (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有以下状况之一
21、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 (二)公司不能根据规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职员待遇 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
22、物质嘉奖等权利。 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根本工资。 第五条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在争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辞退、开除或解除违纪职员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争议未裁定之前连续执行。 第六条附则 一、劳动合同的日常治理工作由总工负责,合同由行政财务部资料员保管。 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
23、止后,职员的档案材料应由人才沟通中心退回本人。 三、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相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治理秩序的; 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五、不听从公司治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六、玩忽职守造本钱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七、违反有关治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峻影响的;
24、十、耍小聪慧,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峻干扰工作、治理秩序的; 十一、污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治理秩序,造成严峻后果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 一、有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四、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 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七、依据其他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工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核批
25、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打算仍应执行。 第十二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治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治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根据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所长办公会。 篇3:资产治理公司劳动合同制度 资产治理公司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合同聘用制,不同形式聘用的员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同,分别为: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以上,订立此合同时,双方应商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2、工作未满十年的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在员工试用期完毕转正时。 其次条劳动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 第三条员工与公司填写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的内容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并加盖公章;乙方内容由员工个人填写并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单方解约,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第五条签字盖章后的劳动合同由员工本人、公司行政人事部各存一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