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bzgt.pptx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bzgt.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bzgt.pptx(5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主讲主讲主讲主讲:周贤日周贤日周贤日周贤日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法治与社会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硕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法治与社会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硕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法治与社会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硕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法治与社会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士生导师士生导师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胜伦律
2、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商法、公司法方向)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商法、公司法方向)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商法、公司法方向)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商法、公司法方向)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比较法、社会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比较法、社会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比较法、社会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比较法、社会法方向)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
3、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委员中华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委员中华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委员中华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委员1一、简要说明一、简要说明n n20132013年年年年2 2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4、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n 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三十次会议于三十次会议于三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并年月日通过、并年月日通
5、过、并年月日通过、并即将自年月日起施行即将自年月日起施行即将自年月日起施行即将自年月日起施行。n n本次讲义本次讲义本次讲义本次讲义选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四为选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四为选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四为选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四为主线主线主线主线,并结合本人参加论证,并结合本人参加论证,并结合本人参加论证,并结合本人参加论证省高院省高院省高院省高院20122012年年年年6 6月在佛月在佛月在佛月在佛山召开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参与审稿山召开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参与审稿山召开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参与审稿山召开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6、、参与审稿修订省高院最近编写的劳动争议审判前沿问题修订省高院最近编写的劳动争议审判前沿问题修订省高院最近编写的劳动争议审判前沿问题修订省高院最近编写的劳动争议审判前沿问题研究研究研究研究的体会,结合实务讲讲上述两个规范中的的体会,结合实务讲讲上述两个规范中的的体会,结合实务讲讲上述两个规范中的的体会,结合实务讲讲上述两个规范中的重点条文的理解和适用问题。重点条文的理解和适用问题。重点条文的理解和适用问题。重点条文的理解和适用问题。2二、劳动合同法修正的背景二、劳动合同法修正的背景n n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劳务
7、派遣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劳务派遣具有以下具有以下具有以下具有以下“三三三三三三三三”法律特征:法律特征:法律特征:法律特征:n n第一,三方主体,派遣方、用工方、劳动者。第一,三方主体,派遣方、用工方、劳动者。第一,三方主体,派遣方、用工方、劳动者。第一,三方主体,派遣方、用工方、劳动者。n n第二,三种法律关系,派遣方与劳动者之间的劳第二,三种法律关系,派遣方与劳动者之间的劳第二,三种法律关系,派遣方与劳动者之间的劳第二,三种法律关系,派遣方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动关系,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动关系,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
8、动关系,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方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方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方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n n第三,第三,第三,第三,“三性三性三性三性”岗位,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n n我国各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民事我国各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从全国法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从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9、看,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看,2008年新收年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55万件,万件,2009年新收年新收31.86万件,此后,万件,此后,2010至至2012年新收均在年新收均在30万件左右。万件左右。n n其中的劳务派遣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其中的劳务派遣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热点。4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问题主要有:主要有:n n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n n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
10、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用工主渠道;n n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参与企业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感,心理落差较大。567n n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和年和2011年对劳动合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的执法检查中都明确要求,要严同法进行的执法检查中都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
11、者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8三、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三、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理解和适用理解和适用n n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的三个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的三个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的三个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的三个法律关系:n n一是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一是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一是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一是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n n二是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二是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二是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12、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二是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监督指挥的用工关系;与劳动者形成监督指挥的用工关系;与劳动者形成监督指挥的用工关系;与劳动者形成监督指挥的用工关系;n n三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三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三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三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形成劳务派遣合同关系。方形成劳务派遣合同关系。方形成劳务派遣合同关系。方形成劳务派遣合同关系。n n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乱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乱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乱针对劳动
13、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乱象,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制。以象,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制。以象,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制。以象,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制。以下结合新法作重点分析:下结合新法作重点分析:下结合新法作重点分析:下结合新法作重点分析:9(一)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一)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条件准入条件和和实行实行准入许可准入许可制度的规定制度的规定n n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经营劳经营劳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
14、列条件: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 n (一)(一)(一)(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n n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施;施;施;n n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三)有符合法
15、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制度;制度;制度;n n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n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
16、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10n n理解、适用与评论:理解、适用与评论:n n此修改的用意是好的,有一定的限制和规此修改的用意是好的,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但实践的效果可能未必能达到真范作用,但实践的效果可能未必能达到真正限制和有效规范的很大作用。注册资本正限制和有效规范的很大作用。注册资本是容易规避的一个门槛。是容易规避的一个门槛。n n行政许可制度是侧重形式和事前管制,而行政许可制度是侧重形式和事前管制,而不重视实质及事后监管的被动管理机制,不重视实质及事后监管的
17、被动管理机制,也容易滋生权力滥用和寻租。也容易滋生权力滥用和寻租。n n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劳动用工可能从劳务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劳动用工可能从劳务派遣滥用演变为业务外包、承发包、生产派遣滥用演变为业务外包、承发包、生产车间和生产线外包等滥用。车间和生产线外包等滥用。11(二)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二)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工同酬同酬权利权利n n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被派遣被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18、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对被派遣劳动对被派遣劳动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酬分配办法酬分配办法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19、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动报酬确定。动报酬确定。动报酬确定。n n“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
20、前款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规定。规定。规定。”12n n理解、适用与评论:理解、适用与评论:n n对劳务派遣中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劳对劳务派遣中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劳动合同法采取的是双重支付主体的模式,动合同法采取的是双重支付主体的模式,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是支付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是支付主体。n n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外,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外,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劳动合标准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是,
21、在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是,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有自己聘请的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有自己聘请的劳动者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两种,如何在这劳动者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两种,如何在这种情形下适用同工同酬问题,需要具体分种情形下适用同工同酬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析。13n n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主要从劳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主要从劳动报酬方面进行平衡,对减少劳动报酬而产报酬方面进行平衡,对减少劳动报酬而产生的争议,一般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按生的争议,一般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按照同类单位、同类岗位、同类工作、同一照同类单位、同类岗位、同类工作、同一分配方法等规则加以裁判。适用这一条文分配方
22、法等规则加以裁判。适用这一条文要注意的最重要变化是增加了要注意的最重要变化是增加了“用工单位应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报酬分配办法。”14n n但现实中争议最大的还是用工单位透过劳务派遣形式、利但现实中争议最大的还是用工单位透过劳务派遣形式、利但现实中争议最大的还是用工单位透过劳务派遣形式、利但现实中争议最大的还是用工单位透过劳务派遣形式、利用社会保险的地区缴费差异、减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社会保险的地区缴费差异、减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社会保险的地区
23、缴费差异、减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社会保险的地区缴费差异、减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承担,从而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同保障)等费用承担,从而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同保障)等费用承担,从而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同保障)等费用承担,从而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同保障)权利。权利。权利。权利。n n条文中条文中条文中条文中“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是否包括了相同的是否包括了相同的是否包括了相同的是否包括了相同的社会社会社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
24、福利待遇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这是一个悬念。业务?这是一个悬念。业务?这是一个悬念。业务?这是一个悬念。业务外包、承发包、生产线和生产车间外包等形式的用工如何外包、承发包、生产线和生产车间外包等形式的用工如何外包、承发包、生产线和生产车间外包等形式的用工如何外包、承发包、生产线和生产车间外包等形式的用工如何防止同工不同报酬、不同保障的问题?也是一个悬念。修防止同工不同报酬、不同保障的问题?也是一个悬念。修防止同工不同报酬、不同保障的问题?也是一个悬念。修防止同工不同报酬、不同保障的问题?也是一个悬念。修正案的修改条款并没有针对以上现实尖锐问题做出规定,正案的修改条款并没有针对以上现实
25、尖锐问题做出规定,正案的修改条款并没有针对以上现实尖锐问题做出规定,正案的修改条款并没有针对以上现实尖锐问题做出规定,是一个遗憾。是一个遗憾。是一个遗憾。是一个遗憾。n n另外,条文所提的另外,条文所提的另外,条文所提的另外,条文所提的同工同酬不能仅限于工资报酬,还应包同工同酬不能仅限于工资报酬,还应包同工同酬不能仅限于工资报酬,还应包同工同酬不能仅限于工资报酬,还应包括除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以外的劳务派遣括除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以外的劳务派遣括除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以外的劳务派遣括除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以外的劳务派遣职工的年休假待遇职工的年休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合同法 修正案 司法解释 理解 适用 bzgt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