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股室工作总结股室年度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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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粮食股室工作总结|股室年度工作总结 2023年度业务股室工作总结 伍时平 本年度,粮食局业务股以及协调的东兴粮所大院开发办的开发建立和储藏粮治理公司的粮食仓储等项工作在粮食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仔细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治理条例和自治区粮食流通改革精神,坚持以勤政、廉政、艰难奋斗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锐意改革、与时俱进的科学进展观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效履行粮食行政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治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业务股室的行政业务工作 一、 组织宣传贯彻粮食流通治理条例。 1、 结合自治区粮食会议精神,系统组织学习一次。 2、 在市区内及各镇范围以公开张贴形式,宣传粮食流
2、通治理条 例和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 3、 结合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到各粮食经营个体户经营点,逐 户宣传、解释粮食流通治理条例。 二、 粮食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本年四月份,参与东兴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梳理本市粮食行 政执法主体和粮食行政许可工程以及详细行政执法职权和法律依据。 1、东兴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主体确定。依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六条第三款、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国粮检2023230号)第三条其次款、粮食监视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2331号)第四条、粮食监视检查行政惩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2331号)其次条和第三条、粮食收
3、购资格审核治理暂行方法(国粮政2023121号)第四条和第六条。 2、拟定东兴市粮食局行政许可一项“粮食收购许可”。依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九条;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治理暂行方法(国粮政2023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3、东兴市粮食局详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东兴市粮食局行政惩罚事项。 一项、违法行为名称: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惩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其次十二条。 二项、违法行为名称: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准时支付售粮款。 惩罚种类:责令改正、予
4、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其次十三条。 三项、违法行为名称: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惩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其次十四条。 四项、违法行为名称: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根据规定报送粮食根本数据和有关状况。 惩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5、 、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其次十五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用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赐予相应惩罚: 五项、违法行为名称:承受托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惩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其次十六条。 六项、违法行为名称:陈粮出库未根据本条例规定进展质量鉴定。 惩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粮食流通监视检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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