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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职学院固定资产治理方法 一、总 则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治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进展,依据国家对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学院固定资产是指由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全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有形经济资源(以下简称学院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低值耐用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到达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2、: 一是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学校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一般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教职工宿舍等;建筑物一般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内的电梯、通用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是专用设备。是指学校依据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特地性能和特地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分析测试仪器、体育器械等。 三是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活动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交通工具、家具等。 四是文物和陈设品。是指学校拥有或承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保藏、展览、陈设用的各种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五是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和下属其他单位阅览贮存的,统一治理使用的种类书籍
3、。 六是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种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二、治理原则和治理机构 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治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治理制。 国资处为学院一级治理机构,治理学院资产,并对学院的资产进展统一登记汇总。负责监视。 学院各相关处室为二级治理机构,归口治理各类专用资产。并对所治理的资产建立帐册进展登记,分别是: 后勤治理处负责学院本部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家具用具和办公设备等方面资产的治理。 后勤保卫二处负责医学院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家具用具和办公设备等方面资产的治理。 教务处负责全院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及全部图书资料资产的治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小车及客车的治理。 各资产使用
4、部门均为三级治理机构,相关部门应指定工作仔细、责任心强的同志担当专职或兼职的资产治理员,负责本单位所占用资产的登记、建帐、建库,统计报表报送、资产异动报批等详细治理。各单位资产治理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资产治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三、资产登记与建帐 凡属学院资产,不管形成渠道和经费来源均属于本方法的治理范围。各类资产必需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单位或个人必需准时到资产的归口治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归口部门凭第四联登记入帐并将其次联、第三联交报帐员到国资处办理验证签章,凭第三联到财务部门报帐。 资产治理部门
5、应依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展学院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院内各单位应仔细建立并做好本单位所占用学院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四、资产使用与转移 学院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资产治理部门应依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安排。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展调剂处置。 为降低办学本钱,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学院可依据实际状况对资产使用单位收取本钱治理费。 使用单位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治理工作,使学院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消失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准时呈报资产治理部门安排专人(项)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6、使用单位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资产归口治理部门和国资处,资产归口治理部门在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依据不怜悯况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行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院财务。月末,将资产处理状况报国资处。 学院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除特别状况需要借用必需经分管院长审批,资产治理部门才能办理借用手续,调出学院时应如数归还,人事部门才能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五、资产报废(损)、报失 学院资产在正常状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丢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缘由
7、已丢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学院资产的报废,必需坚持“先报批,后报废”的原则。由详细使用单位先提出报告逐一说明资产报废缘由,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资产治理部门,资产治理部门根据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展核实、确认。年终由资产治理部门统一汇总呈报国资处,并报院领导审批。 报废的资产一律由国资处和资产归口治理部门在纪检部门监视下负责处置,取得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学院财务。 因治理不善而造成学院资产丧失和损坏的,应依据详细状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肯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确因不行预见因素等造成的资产丧失和损坏
8、,应由学院保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方可进展正常的报失(损)程序。 六、资产清查与报告 各单位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院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状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治理部门。学院各二级资产治理部门对其归口治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照实填写资产变动状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国资处。国资处对报表进展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院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呈报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 篇2:化工公司行政治理制度: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治理规定 化工公司行政治理制度: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治理规定 1 办公用品由行政治理部统
9、一购置、治理和发放,坚持验收和按规划造册领发制度。 2 购置物品如有特别需求,必需书面申请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由行政治理部办理,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自行购置。 3 治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品验收入库登记和发放登记,领发签字制度。各部门可依据工作需要,本着勤俭节省的原则,每月由内勤统计编制规划,并负责领取、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 4 公司的固定资产除常常查点外,每年要集中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篇3:PM集团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PM集团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PM集团固定资产治理,爱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
10、结合集团各单位实际状况制定。 第三条 其次节 固定资产的购建 第三条 购建固定资产,应由依据牢靠的可行性分析,填制“请购单”,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PM集团规划财务部审核,经PM集团董事长审批前方可进展。 第四条 购建固定资产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供给商,对于5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需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展,依据公司招标流程进展。 第五条 外购设备、工器具到货,由购置部门会同治理部门组织开箱验收,填制“设备开箱(安装)验收单”,经治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后,送财务部门转帐。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治理部门、使用部门组织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制(安装
11、)验收移交单”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属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由治理部门按装箱单清点。属设备附件的,移交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属工具类的,由仓库部门登记备案;属设备备品配件,送仓库入库;随机技术文件应交办公室存档。并相应填制“设备附件、工具、备件、技术资料签收单”。 第六条 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时,必需严格核对合同、发票、请购单、验收单是否相符,必要时应索取招投标文件、上网询价等方式进展复审。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治理 第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治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治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收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视、检查的治理责任。其中生产类治理部门详细为:房产公
12、司是指办公室、化工公司是指生产治理部、建材公司是指生产部;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的治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 第八条 使用部门职责包括: 1、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2、建立台帐,准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状况,做到 帐、物全都。 3、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详细操作人员为其次责任人; 4、按季进展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第九条 治理部门职责包括: 1、对使用部门进展固定资产的维护、治理和使用状况的检查和指导。 2、办理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帐(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帐全都,帐、卡、物全都。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
13、告。 5、组织挨次编号钉牌。 6、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规划。 第十条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 2、正确计提折旧。 3、组织并参加治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并进展帐实核对。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和折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和折旧政策参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每季度进展一次,形成清查报告,于每季度完毕后10日内完成,该项工作由固定资产治理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参加,使用部门协作。 第十三条 对于盘点状况以及在盘点中发觉的问题,应有负责保管和使用部门查明详细缘由。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门把关,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准时进展处理。但应在决算前处理完。 第十四条 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做到公开透亮。对仍有局部使用价值的应保存实物,单独列帐治理。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必需依据经PM集团审批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表”对于进展有关帐务处理。 第六节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规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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