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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主要内容 合同基本理论合同订立 履行 变更与转让 终止 担保 违约责任主要的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1、你认为什么是合同?2、你订过合同吗?你签过书面的合同吗?3、你在签合同中遇到过问题吗?n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二)合同的特征(二)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实施。(二)合同法的调
2、整范围(财产关系)适用不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政府采购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法律是否规定名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否给付对价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注意:需举例说明注意:需举例说明合同成立是否需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合同是否需要采用规定的形式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合同之间的关系合同之间的关系主合同从合同四、合同相对性原则1.基本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例题】甲卖给乙一头牛,合同
3、约定甲送货上门,甲牵着牛往乙家走的路上,巧遇丙正练习隔山打牛,将甲牵着的牛打死,导致甲无法向乙交付,则乙有权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答案】甲(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债权人债务人 第三人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吨苹果,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又将该批苹果转售给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问: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答案】违约责任只能在甲乙、乙丙之间产生。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代位权: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撤销权: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
4、直接起诉诉讼撤销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其他形式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简单程序:要约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复杂程序: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一)要约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含义判断要点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1)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都是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例例1 1:
5、甲对乙声称:甲对乙声称:“我正在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家具,价格暂定2020万元。万元。”例例2:甲对乙提出:甲对乙提出:“我愿意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价格为20万元。万元。”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例例3 3: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100吨白糖,每吨售价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 6月月1 1日前到我厂提货。日前到我厂提货。问:该电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问:该电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例例4 4:化妆品广告
6、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64986666,免费送货。,免费送货。问:此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问:此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例例5 5: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问销售员乙: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买?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买?”乙即问: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甲回答说:“400400元,你卖不卖?元,你卖不卖?”乙应
7、声回答:乙应声回答:“至少至少800800元,少了不卖!元,少了不卖!”【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10天。问: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答案】要约【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生效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撤回撤销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注意:不可撤销的要约 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销;如上例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失效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
8、性变更 2.要约的效力(理解)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例6:甲:甲3月月1日向乙发出一封商业要约的信日向乙发出一封商业要约的信函,要求订购函,要求订购10吨白糖,总价吨白糖,总价60万元。信万元。信函于函于3月月5日到达乙处。日到达乙处。请问:要约何时生效?请问:要约何时生效?例例7:设例:设例6中甲中甲3月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月3日发出撤回原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月4日到达日到达乙处。乙处。请问:请问:3月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要约的撤回
9、、撤销与失效例例8:设例:设例6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月8日日下午发出承诺。于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日,甲发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快专递邮出,于3月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日一早到达乙处。请问:乙能否在请问:乙能否在3月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日下午发出承诺。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例9:设例:设例6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月8日前做出,过日前做出,过期不候。期不候。”那么例那么例8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情形下的答案是什
10、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例10:设例:设例6中甲中甲3月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乙见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月6日基本备齐。日基本备齐。那么,例那么,例8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
11、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答案】B(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做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的方式和时间必须满足要约的规定。1.承诺变更(理解)变更含义法律效力实质性变更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非主要条款的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内容以承诺为准合同主要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2.承诺迟延与迟到承
12、诺迟延与迟到迟延(迟发迟到)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接受迟到(未迟发迟到)在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迟到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3.承诺的效力(理解)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而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可撤销三、合同成立的时间时间1诺成、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合同成立2书面合同:签订成立(1)合同书签订合同成立。(2)异时签字盖章的最后一方完成时,合同成立3.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签书面合同当事人未签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13、。【例题多选题】2012年4月30日,甲向乙、丙分别发出以5千元价格购买一台某型号笔记本电脑的传真,乙、丙都于当日回复传真同意出售。但由于通讯系统故障,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传真,由于已向丙购买电脑,甲立即回复乙不再需要电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2012年4月30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B.2012年5月3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C.2012年4月30日,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不成立【答案】CD四、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无效 1.具有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
14、条款亦属无效。(二)格式条款的解释(了解)1.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2.采用通常解释,格式条款具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D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履行【答案】D五、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六、缔约过失责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要件1.前提: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
15、或无效2.时间:订立合同的过程中3.主观: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结果: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具体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如对合同撤销有过错的(欺诈等)。【例题单选题】甲与乙洽谈买卖汽车的合同,双方口头协商甲先支付给乙订金1万元,并约定甲交付订金后签订书面合同。甲依约交付订金之后得知乙故意隐瞒了该汽车系走私而来,遂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合同已成立,因为甲已经支付订金B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未签书面合同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
16、元D甲无权要求乙赔偿订立合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答案】B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略,参见第一章)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无效合同 无行为能力人单独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一、合同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经济合理原则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17、顺序:协议补充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续表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提示】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讨论1】A市的张三和B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
18、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1.交货地点为何地?2.从A市到B市的运费由谁承担?【讨论2】A市的张三和B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1.交货地点为何地?2.交货过程中的费用由谁承担?3.从A市到B市的运费由谁承担?【讨论1 参考答案】1.交货地点为A市;2.从A市到B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讨论2 参考答案】1.交货地点为A市;2.交货过程中的费用由张三承担;3.从A市到B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三、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提前履行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部分履行
19、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类型主张当事人主张事由与方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条件:1.在一个双务合同中;2.双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3.一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4.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续表类型主张当事人主张事由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20、;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主张方式:中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对方若:提供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不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可以解除合同【提示】1.所有的合同抗辩权必须是同一个双务合同中2.必须根据具体的履行顺序来判断是何种抗辩权3.抗辩权只能是相应的抗辩【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先支付1万元预付款,一个月内甲交货,验货后乙支付余款2万元,合同订立后乙支付预付款之前,甲告知乙由于市场紧俏,恐怕无法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不履行合同B.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支付预付款C.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预
21、付款D.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支付预付款【答案】D四、合同的保全(一)概念:是指合同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二)类型: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条件:(1)债务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债权已经到期(4)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22、例:李某为经营一家服装店,于2005年6月从朋友王某处借来启动资金20万元。约定2007年12月30日前还清,但直至2008年6月仍分文未付。王某多次催还,李某均以再宽限一阵搪塞。2008年12月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李某的服装店停业。王某得知此事后,与李某商议还款事宜,李某称家里的钱全都贴到店里了,而此时店里所剩商品价值不足1万元。2009年5月王某得知李某的小舅子于三年前为买房从李某处借了10万元尚未归还。于是王某找到李某的小舅子,要求小舅子还钱。(1)李某的小舅子是否应该还钱给王某?王某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例:(1)王某可以行使代位权,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债权人的代位权,是
23、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王某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向李某的小舅子要求偿还10万元债务。(2)如果李某的小舅子仅欠李某5万元,那么王某可否向李某的小舅子要求偿还10万元?(2)只能要5万,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其余的权人的债权为限,其余的5万仍然可以向万仍然可以向李某追偿。李某追偿。(二)撤销权1.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损害债权人债权 (不合理之判断:市场价格-30%)放
24、弃债权2.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消灭。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分担。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例题多选题】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10年5月1日,
25、则自201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D.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和丙为被告【答案】BC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事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B3、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
26、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有()。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ABCD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放弃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拍卖优良资产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答:ABD 5、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2000年11月20日钱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合同
27、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果再付款给卖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月6日,买方向卖方付出拒付货款的通知,并告知其解除合同。问: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担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以保障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的方式:保证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物的担保定金金钱的担保(一)保证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简要介绍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一)保证人条件: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不得为保证人的例外情形国家机关例外: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的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
28、团体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例外: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有效(二)定金1、概念: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2.性质:担保:定金只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实践合同: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没有交付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规则:(1)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价款的20%;(2)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定金罚则:给付一方不履行,无权要求返还;收受一方不履行,应当双倍返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6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6年12月前交付
29、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问: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分析: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2.5万元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签定买卖钢材的合同中约定定金为担保,且约定定金的金额为2.5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13万元的20%,故合法有效。乙公司可以请求甲返还5万元定金。担保法第8
30、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 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2.5万元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5万元。一、合同的变更对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进行补充或修改。变更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合同的转让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某旅行社和王先生签定了去内蒙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合同对住宿的约定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合同签定后的第四天,由于旅行社未能招徕到足够的游客,旅行社取消了团队行
31、程。旅行社通知王先生,请他随另外一家旅行社去内蒙旅游,并且住宿已经变更为蒙古包两晚,住三星级酒店两晚。王先生拒绝了旅行社的要求。问:旅行社如何才能转让王先生的出游计划?王先生可否拒绝?(一)债权转让(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债权有效且具有可让与性劳务、赠与、委托等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债权人有权转让 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瑕疵2.程序 债权人 与 第三人 达成协议转让生效(让与人)(受让人)通知债务人的效力通知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不通知转让本身是有效的,但对债务人不生效力3.效力: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债务转让(债务承担)1.条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
32、转让无效2.效力: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C.直接生效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A一、概述(一)概念(二)原因 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免除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二、解除1、概念: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产生的民事
33、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2、解除方式(1)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1.法定解除:单方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就解除法定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先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2.合同解除的后果(1)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抵销法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合法、有效的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品质、种类相同;双方的债权都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权。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单
34、方通知,到达生效。3法定抵销的效力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1条件【例题多选题】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答案】ABCD三、提存1提存的条件(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其履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效力=向债权人履行(1)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债务免除。债务人负有通知义务。(知道债权人下
35、落的情况下)(2)对债权人的效力 提存物的所有权及孳息归债权人。提存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否则,扣除提存费用,收归国有。【例题多选题】甲乙订立定做西服的合同,甲做好西服向乙交货时乙以市场疲软为由拒绝收货,甲遂将西服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则归甲所有【答案】ABC四、混同(了解)债权人、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如:债权人公司与债务人公司
36、合并五、免除(了解)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表示就产生效力。一、概述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特征:(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2)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4)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双重属性(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的客观存在(1)实际违约: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的违约。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根本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2)预期违约: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37、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抗辩事由不成立可以抗辩的事由,如:1)不可抗力;2)行使抗辩权;3)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件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不考虑违约方主观是否有过错我国合同法规定大部分合同采用严格责任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主观过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必备要件我国合同法规定严格责任的例外.如无偿合同的责任四、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
38、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赔偿损失(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定
39、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约定的免责事由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债权人的过错4、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等五、违约责任的免除五、违约责任的免除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40、将收取价款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得到买受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买受人。答:对2、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答:D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A.修理 B.减少
41、价款 C.退货 D.更换答:ABCD 第九节几种典型的有名合同 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买卖合同是卖方将出卖的财物交付给买方所有,买方接受该项财物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其特征有: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财产所有权与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卖方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期限、和地点交付标的物。(3)瑕疵担保,即担保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品质,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同时不存在任何隐瞒的权利缺陷。2.买方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2)按约定接受标的物
42、。(3)买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接受多交部分的,应按合同价格交付价款;买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合同约定检验期的,在检验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指法律、法规要求所有权转移须履行特殊手续的,以该特殊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二、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其特征有:(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
43、)赠与合同一般为无偿、单务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可任意撤销。(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撤销的法定事由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上述三种情况,撤销权由赠与人享有,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一年内行使撤销权。(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三、租赁合
44、同(一)合同形式与期限1.期限最长20年超出部分无效。但可多次续订。2.6个月以上租赁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需提前通知。3.定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按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审批和登记并非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承租人:支付租金支付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每届满一年支付一次,剩余不足一年的,返还时一并支付。(借款合同利息支付规则相同)3.承租人转租
45、问题(1)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享有解除权(2)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两个租赁合同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4.买卖不破租赁(适于所有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例题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答案】ABC四、借款合同1.金融机构借款与自然人借款区别金融机构借款:诺成合同、要式合同。自然人借款:实践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2.具体规则(了解)(1)借款利息不得事先在本金中扣除,事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利息;提前还款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2)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2、依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了解这些分类的意义是什么?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4、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5、合同订立要经过哪些程序?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思考题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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