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ywp.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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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法 本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从国际贸易的角度,主要围绕本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从国际贸易的角度,主要围绕1980年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惯例,具体讨论与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讨论与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发价与接受,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违反货物买发价与接受,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等的有关规定,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形式,同时也涉及中国法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形式,同
2、时也涉及中国法律与外贸实践的有关规定与做法。律与外贸实践的有关规定与做法。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目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卖方与买方的义务卖方与买方的义务卖方与买方的义务卖方与买方的义务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货
3、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本章重点内容是了解和掌握本章重点内容是了解和掌握(1)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 救办法救办法;(2)货物所有权与风险是如何转移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是如何转移的;(3)中国外贸实践中有关实盘与虚盘的规定。)中国外贸实践中有关实盘与虚盘的规定。重点问题重点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与买方的义务卖方与买方的义务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
4、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形式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一)定义(一)定义 指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二)判断标准(二)判断标准 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时,其判断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时,其判断的标准是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地,而不是其国籍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地,而不是其国籍。(三)当事人(三)当事人 在国际货物
5、买卖合同中,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四)标的(四)标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货物。这里所指的货物是指。这里所指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有形动产,不,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其他权利财产,也不包括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其他权利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与提供劳务的交易。不动产与提供劳务的交易。二、各国有关的法律二、各国有关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有两种处理方法:国际货物
6、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有两种处理方法:1.1.协议约定协议约定 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合同中订立一项法律选择条款(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合同中订立一项法律选择条款(choice choice of law clauseof law clause),明确地规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明确地规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2.2.法律冲突规则法律冲突规则 在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协议,合同中没有规定法律在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协议,合同中没有规定法律选择条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就要由有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选择条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就要由有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7、根据它们认为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根据它们认为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rule of conflict of lawsrule of conflict of laws)确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确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二)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二)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大陆法国家的法律 西方国家买卖法采取的形式与内容不完全相同。西方国家买卖法采取的形式与内容不完全相同。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形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形:(1)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欧洲大陆法系各国,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在欧洲大陆法系各国,大
8、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组成部分。这些国家采取民商分立的形式这些国家采取民商分立的形式,把民法与商法分别编为两部法,把民法与商法分别编为两部法典,以民法为普通法,以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典,以民法为普通法,以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事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事活动,但是对于商法中另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则应适用商法典的有关规定。活动,但是对于商法中另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则应适用商法典的有关规定。(2)作为民商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民商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某些较为晚近的大陆法法典,则采用某些较为晚近的大陆法法典,则采用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民商
9、合一的编制方法。2.英美法国家的法律英美法国家的法律 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分。这些国家的买卖法大多是以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分。这些国家的买卖法大多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现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893年年英国货物买卖法。英国货物买卖法。3.中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中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 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见之于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见之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现纳入(现纳入合同法合同法中)中)。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关于目前国际上
10、关于 1964年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有3项项 1964年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1980年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一)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1.通过时间通过时间1964年在海牙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上述两项公约。年在海牙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上述两项公约。2.生效时间生效时间n前者于前者于1972年年8月月18日生效,批准或参加该公约的只有日生效,批准或参加该公约的只有8
11、个国家个国家;n后者于后者于1972年年8月月23日生效,在上述日生效,在上述8国中有国中有7国批准或参加了这项公约。国批准或参加了这项公约。3.目前状况目前状况n上述两项公约在国际上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和采用。上述两项公约在国际上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和采用。n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国家认为这两项公约受欧洲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国家认为这两项公约受欧洲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比较烦琐,有的概念比较晦涩难懂。比较烦琐,有的概念比较晦涩难懂。(二)(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n1978年完成年完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2、n公约分四个部分公约分四个部分 2.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全文共有全文共有101条条 3.货物买卖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最后条款 n该公约于该公约于1980年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截至截至2009年年8月月30日,核准与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共有日,核准与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共有73个。个。n中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中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与第条与第9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 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
13、留198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1986年12月 11日交存核准书。核准书中载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一条第(1)款(D)、第十一 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n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14、;(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n我国前对外经济贸易部在1987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几个问题)。依据公约的内容和特点、我国所作的保留,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几个问题指出,自198
15、8年1月1日起,我国公司与该公约的缔约国(除匈牙利外)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不另行做出法律选择则合同规定的事项自动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直接适用),发生纠纷和诉讼亦得依公约处理。四、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四、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和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和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经过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经过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这些规则是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这些规则是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6、一)国际商会(一)国际商会(ICCICC)的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INCOTERM)在在19361936年制定的,后于年制定的,后于19531953年、年、19671967年、年、19761976年与年与19801980年作了年作了4 4次修次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新发展,国际商会又于订。为了适应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新发
17、展,国际商会又于19901990年、年、20002000年,年,20102010年对该通则作了进一步的全面修改与补充。年对该通则作了进一步的全面修改与补充。(二)国际法协会在(二)国际法协会在19321932年制定的年制定的华沙华沙牛津规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Warsaw-Oxford RulesRules)制定了有关制定了有关CIF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三)(三)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n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将货物的是指卖
18、方为了取得货款而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n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一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体而言,它是。具体而言,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产的。产的。一、我国合同的含义及成立的条件一、我国合同的含义及成立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的结果。成立合同的条件:要约和承诺成立合同的条件:要约和承诺要
19、约:外贸实践中,常常被成为发价、报价、开价等要约:外贸实践中,常常被成为发价、报价、开价等承诺:外贸实践中,常常被成为接受承诺:外贸实践中,常常被成为接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特定的人;受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特定的人;n要约含义及应具备的条件要约含义及应具备的条件v要要约约(offer),是是希希望望与与他他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一一种种意意思思表表示示,是是向向他他人人提提出的愿意订立合同的一种建议出的愿意订立合同的一种建议。v 要约的条件:要约的条件:1、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2、向特定的人发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广告,属于要约
20、邀请。、向特定的人发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3、具备确定的内容:名称,数量和价格。、具备确定的内容:名称,数量和价格。4、表明一经对方接受要约人即受约束、表明一经对方接受要约人即受约束n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要约约在在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之之前前可可以以被被撤撤回回,但但撤撤回回通通知知必必须须在在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前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后后,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发发出出接接受受通通知知前前,可可被被撤撤销销,但但不不可
21、可撤撤销销要要约约除外。除外。不不可可撤撤销销要要约约:注注明明接接受受期期限限的的;注注明明不不可可撤撤销销的的;让让对对方方信信赖赖不不可可撤销的;撤销的;n要约邀请、实盘、虚盘等概念要约邀请、实盘、虚盘等概念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可撤销的要约为实盘。可撤销的要约为实盘。虚盘属于要约邀请。虚盘属于要约邀请。n要约效力的终止要约效力的终止接受期限届满;接受期限届满;要约被撤销要约被撤销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二、二、CISGCISG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一)发价(或要约)(一)发价(或要约)(offe
22、roffer)1.1.要约的含义要约的含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第14条规定,条规定,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的(specific)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人(offeror)有当其要约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有当其要约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根据这一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2)要约的内容必须
23、十分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要约人必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要约人必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2.2.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 n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第15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要约于其到达受发价人要约于其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时生效。在这一点上,各国的法律规定是没有分歧的。因为要约是一种意思在这一点上,各国的法律规定是没有分歧的。因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必须在收到要约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接受。表示,受要约人必须在收到要约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接受。(二)承诺(二)承诺(acceptanceacceptan
24、ce)1.1.承诺的含义承诺的含义 根据根据公约公约第第1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受要约人以作出声明(受要约人以作出声明(statementstatement)或以)或以其他行为(其他行为(conductconduct)对某项发价表示同意接受,即为承诺。)对某项发价表示同意接受,即为承诺。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沉默或者不作为不构成承诺沉默或者不作为不构成承诺。根据。根据公约公约规定,受发价人规定,受发价人收到发价后仅保持缄默,不能认为是承诺。收到发价后仅保持缄默,不能认为是承诺。2.2.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n公约公约原则上采取原则上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到达生效原则”,但也有一些例外规定,但也
25、有一些例外规定:(1)受要约人以作出承诺通知表示接受时,必须于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才)受要约人以作出承诺通知表示接受时,必须于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能生效。(2)受要约人用做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承诺于做出该项行为时即告)受要约人用做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承诺于做出该项行为时即告生效。生效。3.3.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的效力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的效力 承诺是同意要约提出的订立合同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承诺是同意要约提出的订立合同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承诺必须是同意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条件,不能随意加此,承诺必须是同意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条件,不能随意加以变更。以变更。(1 1)对要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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