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的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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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的汇总 劳动法律有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行缺少的组成局部。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根本要素构成的。假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担当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担当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并担当义务,是权利的行使者和义务的担当者。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填空: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力量的
2、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力量与劳动行为力量 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需具备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 所谓权利力量,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享受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资格和力量,权利力量是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所谓行为力量,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担当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毁灭的力量。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力量,是指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担当劳动义务的资格和力量。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力量,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担当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毁灭的力量。 劳动者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的特点
3、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开头于16周岁 我国劳动法规定:制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有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并担当劳动义务。而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力量,始于诞生,最终死亡。而公民的民事行为力量,只有公民年满18周岁才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是统一的、不行分割的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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