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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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 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 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 1、本单位所治理的育龄妇女(包括在册职工和“半边户”已婚未育妇女、规划内孕妇、一孩未结扎妇女等)属于规划生育“三查三落实”对象。 2、“三查”对象必需每年进展三次(3月、6月、11月)“三查三落实”。 3、计生专干组织“三查”时,应提前7天时间书面通知被查对象如期“三查”, 4、“三查”对象携带“三查”手册,按商定时间,由单位计生专干伴随到辖区规划生育效劳中心进展“三查”。 5、计生专干必需与规划内孕妇一月一见面,仔细观看了解,并真实记录其孕情访视监测状况。发觉非正常孕情,准时报告并处理。6、对违反规定不参与
2、“三查”的对象,计生专干应当催促其“三查三落实”准时到位。同时还要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躲避“三查”或不按时参与“三查”的,每例每人处以罚款300元。 躲避上环的,每列处以罚款500元。躲避结扎的,每列处以罚款1000元。 冒名顶替参与“三查”的,对“三查”对象及冒名顶替者各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对计生专干处以罚款1000元。 不承受孕情监测,擅自终止妊娠,是计内一孩孕妇的,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其规划生育证,待三年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生育指标;是计内二孩孕妇,没收其规划生育证,不再安排其生育指标。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 扩展阅读:二00九年规划生育工作总结 县科技
3、局201*年规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年我局规划生育工作在县计生局、翔凤镇政府的治理下,在镇计生办、三官坪社区的正确指导下,以湖北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为准绳,根据签定的201*年度县直单位规划生育目标治理责任书,加强了规划生育治理,积极参与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履行计生工作程序和职责,努力完成了今年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为人口与科技事业和社会的协调进展起了促进作用,现将今年有关状况总结如下: 一、根本状况。 我局共有规划生育常驻治理人口62人。二、主要责任指标完成状况。 1、单位所辖计生治理范围内,今年无诞生子女,流入、流出人口。 2、人口与规划生育统计精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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