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docx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docx(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方法已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陈竺第一章 总 则2022年三月十八日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治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 本方法。其次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名目见本方法附件 1。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应当准时调整并予公布。第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置以及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主管全国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置等方面的监视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置等方面的监视治理工作。其次章 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 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 品治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 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 2;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
3、治理标准认证 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 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 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治理设施;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治理制度文件名目;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 报警的证明;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治理人员具有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学问的说明材料;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九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供给合法
4、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展形式审查,打算是否受理。受理的,在 30 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应当在30 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以下简称生产许可批件,见附件 3, 注明许可生产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收到生产许可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
5、门应当依据生产许可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副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括弧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第九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除依据药 品生产监视治理方法审查外,还应当对企业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条件和安全治理状况进展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连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和品种名称;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报告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批件,
6、 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注销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第十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停顿生产经营后 3 个月内办理注销相关许可手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 1 年未生产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需要恢复生 产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对 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治理状况进展现场检查。第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品种范围的,应当重申办生产许可批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由所在地
7、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办理药品生 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备案。第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剂不得托付生产。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承受境外厂商托付加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特别状况需要托付加工 的,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批准。第十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托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纳入麻醉药品销售渠道经营,仅能由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 经销,不得零售。未实行药品批准文号治理的品种,纳入药品类
8、易制毒化学品原 料药渠道经营。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应当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4;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或者其次 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 治理标准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 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 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治理设施;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治理制度文件名
9、目;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 报警的证明;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销售、治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学问的说明材料;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展形式审查,打算是否受理。受理的,在 30 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三章 购置许可第十六条 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置许可制度。购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10、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以下简称购用证明,但本方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 件 5,有效期为 3 个月。第十七条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一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 产企业;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三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四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外贸出口企业;五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打算的兽药生产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 药用于药品生产的,也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办理购用证明。第十八条 购置药品
11、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购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 6,提交相应资料见附件 7。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展形式审查,打算是否受理。受理的,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5 日内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 5 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
12、部门直承受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在批准发给购用 证明之前,应当请公安机关帮助核查相关内容;公安机关核查所 用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之内。其次十条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购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使用购用 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件。其次十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豁免办理购用证明:一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置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二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持麻
13、醉药品 调拨单购置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单次购置麻黄素片剂 6 万片以下、注射剂 l.5 万支以下的;三按规定购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品、比照品的;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 口许可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第四章 购销治理其次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取得购用证明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经营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其次十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购 用证明的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其次十四条 教学科研单位只能
14、凭购用证明从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 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次十五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销售给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依据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等特别状况需要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应当在调剂后 2 日内将调剂状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15、。其次十六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展交易。其次十七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逐一建立购置方档案。购置方为非医疗机构的,档案内容至少包括:一购置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 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二购置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 人、选购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原件及选购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购用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原件;五销售记录及核查状况记录。购置方为医疗机构的,档案应当包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和销售记录。其次十八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药品 制毒 化学品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