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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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15篇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置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根据商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其次条 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筑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详细状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2、。 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置、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依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筑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置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供应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商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置价款为船舶建筑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商定的船舶购置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本钱,实际本钱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置价款及双
3、方全都同意计入本钱的其他费用。 假如实际本钱超过船舶建筑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商定的船舶购置价款,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协议书商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置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担当,包括出租人购置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全部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置、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承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承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
4、议书商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承受船舶的一切预备工作。 承租人在承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承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承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见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承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全部权。承租人在承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帮助办理租赁船舶的全部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
5、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全部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全部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供应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全部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全部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缘由影响船舶全部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商定,选择实行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拖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_ 合同签订日期:_ 合同签订地点:_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 地址:_ 邮政编码:_
6、 法定代表人:_ 电传:_ 电话:_ 开户银行:_ 传真:_ 账号:_ 电挂: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 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电传:_ 电话:_ 开户银行:_ 传真:_ 账号:_ 电挂: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置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其次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置租赁物件,乙方担当租赁物件须向
7、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依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本钱(以下简称概算本钱)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的,以实际本钱为准,租金按实际本钱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本钱,是指甲方为购置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年的利率计算)。 4依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供应租赁物件实际本钱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本钱的金额和以实际本钱为准,对附表第
8、(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成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管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置 1乙方依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效劳及效劳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打算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打算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依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置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置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置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供应甲
9、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置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依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置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需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马上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托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
10、,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状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准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行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缘由而引起的拖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承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承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担当责任。 5乙 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置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
11、间进展商检,并准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供应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状况,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担当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拖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全部,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局部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担当。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12、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常应对租赁物件赐予良好的修理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修理、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给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患病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
13、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担当(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依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
14、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担当。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马上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以下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局部。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状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
15、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局部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实行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归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实行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拖延支付期间的拖延利息,拖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
16、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拖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状况时,应马上通知甲方并供应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状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实行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全部权的爱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置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肯定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需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并反对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赐予自己以租赁物件全部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全部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便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
17、便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 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状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全部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局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需准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全部附件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
18、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一样)连续承租,或_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马上租赁物件全部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根据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
19、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供应必要的状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供应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状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状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供应上述状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别的状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峻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顿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大事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顿。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行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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