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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方案 为稳固县级界限勘界成果,保持区与江东区毗邻行政区域界限(以下简称“海东线”)的完整、清楚,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限治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和江东两区将开展“海东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为使联检工作顺当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海东线”联检工作在和江东两区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并成立“海东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详细由两地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两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职能科室负责人担当,两区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及毗邻街道民政工作有关人员为小组
2、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1)。 “海东线”联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江东两区民政局分别供应有关勘界成果成图资料,组织开展联检业务工作指导;共同起草区人民政府江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和江东区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工作状况的报告(代拟稿)。 “海东线”实地联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检查。牵头单位详细负责联系、界限联检记录表的填写、起草联合检查报告和整理上交资料等工作。 两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界限联检工作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等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海东线”联检工作。 二、联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联检工作范围 区人民政府和江东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全长3.03公里,均为水线。起点
3、为三江口新江桥东侧约120米),终点为三江口往西南至、江东、鄞州三区交界点。 (二)联检工作内容 两区民政局要严格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限治理条例、省行政区域界限治理方法和区人民政府和江东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在实地对比检查界限有无变化,并进展实地检查记录,填写海东线界限联合检查记录表;对实地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双方进展专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海东线”全线检查完毕后,由两区民政局联合起草区人民政府和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和江东区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工作状况的报告(代拟稿),经两区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1双方要分别向“海东线”
4、毗邻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限治理条例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的法定地位,明确各级政府治理边界限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加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海东线”行政区域界限的法定性、严厉性、稳定性。 2界限检查:界限毗邻双方联检工作人员着重了解观看界限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限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楚可辨。若标志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界限位置走向模糊不清不能识别时,应具体记载标志物、地貌变化状况,对界限两侧地物地貌进展修测或补充调绘,以保证“海东线”界限全线的实地走向完整清楚。 三、联检工作方法、经费开支和时间安排 (一)方法步骤 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根据民政
5、部的有关要求先进展自查,自查时应在实地利用两区政府联合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附图逐点逐段对比检查界限两侧标志物和地貌,各自准时记录实地检查状况;双方汇总时签署界限联检记录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方要组织双方共同开展实地联检,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共同付诸实施,实施结果应分别报两区民政局备案;实地检查过程中如存在重大疑难问题不能解决,应准时上报两区民政局,两区民政局将共同组织进展界限实地联检。 (二)经费开支和档案治理 两区民政局召开的“海东线”联检工作会议经费、实地抽查和档案整理费用由两区民政局分别担当;实地踏勘检查所需费用由牵头方民政局负担。 根据勘界档案治理规定,海东线联检工作报告按办文实际需要印发;实地联检工作状况资料(记录表、照片及附图)作为联检工作成果资料档案一式7份,分别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两区民政局归档保管。 (三)时间安排 1、3月,成立“海东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起草联检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审核;两区民政局各自做好联检前期预备工作。 2、4月,两区民政局全面落实“海东线”联检的预备工作。 3、5月至7月,两区民政局开展并实地踏勘联检工作。 4、8月,两区民政局整理签署界限联检记录表。 5、9月,两区民政局共同起草联检工作报告上报两区人民政府,两区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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