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国际商事合同法实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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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概 述 一、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二、合同法的历史演变19世纪,契约的世纪,自主意志20世纪,维护社会的利益 例如,立法强制规定产品的免责条款无效第1页/共68页三、国际范围内合同法的渊源(一)英美法系尽管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判例法仍是法律发展的核心环节权威的法学著述的出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奇蒂论合同法 安森论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重述 第2页/共68页(二)大陆法 制定法曾是唯一渊源 判例法得到了大发展 给法官留下更多自由裁量的余地(演绎)(三)国际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3页/共68页(四)我国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生效,对大陆法和英美法
2、兼收并蓄四、合同的概念(一)英美法认为合同的本质是交易 恩惠性或赠与性的协议不同于合同 第4页/共68页(二)大陆法 合同的本质是“合意”赠与是有效的协议(三)现代商法的倾向不管其中的诺言有无对价(四)我国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5页/共68页五、国际商事合同商人商事性质国际六、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3.恪守合法合同原则4.遵守强行法原则第6页/共68页3.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成立包括以下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Mutual Agreement)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具
3、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Capacity of the Parties to Contract)协议的内容合法协议的形式合法英美法对价第7页/共68页一、意思表示一致(一)要约(Offer)1、要约的定义和特征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第8页/共68页特征:1)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给了受要约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 区别于邀约;区别于开始合同谈判的意思表示 案例:哈威诉富赛案(1893)第9页/共68页2)要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双诺/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单诺/单务合同(unilatera
4、l contract)第10页/共68页案例案例一般广告不是要约,但英国法院1893年Carlill v.Carbolic Smoke Ball Co.比较特别。被告在广告中说:如果友人按被告的说明使用该公司生产的“香烟丸”,连用两星期后仍患有流感,被告将支付100英镑作为补偿;为为表诚意,被告已将表诚意,被告已将10001000英镑存入银行英镑存入银行。日后,原告索取奖金时,被告称这是一种吹嘘,不是认真的意思表示。第11页/共68页原告胜诉,上诉法院:该广告中“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显示了诚意(sincerity),这是被告意在使自己受法律约束的强有力证据。第12页/共68页3)要约是关
5、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应包含足以确定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主要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案例案例】BairdBaird纺织品控股公司诉纺织品控股公司诉Markks and Markks and SpencerSpencer公司案公司案 最少包括: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案例案例】坎特雷有限公司诉特拉纳有限公司案坎特雷有限公司诉特拉纳有限公司案第13页/共68页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何种情形视为到达【案例案例】A A与与B B买卖纠纷案买卖纠纷案 关于撤回的规定第14页/共68页3、要约的约束力 到达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尚未承诺而成为有效合同之前,
6、要约能否被撤销?大陆法:要约在有效期内不可被撤销英美法/我国:只要受要约人尚未承诺,要约人随时可撤销。有例外。第15页/共68页4、要约的失效要约过了有效期限要约被有效撤回或撤销要约变为非法要约人失去履行要约的能力,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已知道该情况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或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合理期限第16页/共68页(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及有效条件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第17页/共68页有效条件有效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须是对要约的回复须是对要约无条件接受 案例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
7、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第18页/共68页2、承诺生效时间我国及大陆法,国际惯例:“收邮主义”声明或通知到达生效;行为作出的时间 (日本对隔地,发出生效)英美法:“投邮主义”,邮箱规则(mailbox rule)当代发展倾向于收邮主义 第19页/共68页二、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l权利能力:当事人或代理人订立某种国际商事合同的资格l行为能力:当事人或代理人以自己的行为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一)自然人l未成年人(minors)l有精神缺陷的人(mental disorder)l禁治产人(酗酒人)第20页/共68页(二)法人英美法系对越权无效原则的放弃对越权的限制大陆法系:对善意第
8、三者,公司的行为越权并不会导致行为无效中国法:90年代之前越权无效,1993年一般地超范围经营或违反经营方式,按有关的行政管理规定处理,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第21页/共68页三、英美法上的对价(一)对价的定义定义: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或:为换取某一允诺(a promise)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待履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第22页/共68页1.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无对价的诺言如果已被兑现,诺言人不得反悔2.对价与诺言互为交易的对象3.所有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诺言、行为、不行为第23页/共68页(
9、二)关于对价的基本规则1.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2.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3.对价必须来自于受允诺人第24页/共68页4.对价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Legal Sufficiency)1)允诺人法律上的利益。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空洞的诺言(illusory consideration)不能构成对价:缺乏对价的互惠2)受允诺人法律上的受损 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案例第25页/共68页5.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一分钱或一粒胡椒子也可以作为对价。第26页/共68页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法国法上的原因德国法的
10、相关制度中国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律上的强制力 第27页/共68页3.3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即不存在错误(Mistake)、受到欺诈(Fraud)、胁迫(Duress)或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一、错误和误解(一)错误的定义和特征1.定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合同订立时对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所作的不正确的假设。第28页/共68页英美法:错误(mistake)与误解(misunderstanding)是不同的概念中国:使用“误解”一词,包括mistake和misunderstanding 2.特征 1)对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存在不正确的看法。2)当事人的错误发
11、生在订立合同之时第29页/共68页(二)错误的法律后果一般,当事人订立合同之时发生的错误能引起合同无效或得以撤销的法律后果,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大陆法系:必须是本质性的错误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得以撤销英美法系:区分为共同错误与单方错误。作为一般规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通则第30页/共68页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区分为:共同错误与单方错误案例PP240:Scott 保险单案;P68 peerless案 作为一般规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租金附加费用案有例外:将错就错;诱使案例:投标价格;拍卖羊毛第31页/共68页以错误为由解除合同还要满足条件:错误对合同项下的交易有重大影响主张错误的一方没有承担发生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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