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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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甲方:福建省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乙方:福建省绿洲水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福建.晋江2012年8月甲方: 乙方:特许经营协议-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BOT特许经营项目目 录第1章定义2第2章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42.1甲方的承诺42.2乙方的承诺52.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2.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5双方共同的义务8第3章特许经营权83.1特许经营权的范围83.2特许经营期93.3特许经营权的限制93.4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的归属9第4章土地使用104.1项目用地范围104.2土地使用权取得104.3土地使用权的费用104.
2、4土地使用的限制11第5章项目设计115.1设计要求115.2设计的审查12第6章项目建设126.1项目建设质量保障126.2项目建设进度保障126.3建设期内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136.4设备及服务的采购136.5甲方对项目建设的协助146.6甲方及施工监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146.7项目建设变动156.8项目建设延迟156.9项目建设失败166.10履约保证金17第7章项目验收177.1试运行177.2项目验收的内容187.3完工标准197.4完工证书及商业运行19第8章项目运营和维护208.1谨慎运营208.2运营维护手册218.3人员配置218.4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218.5计划内
3、暂停服务228.6计划外暂停服务238.7甲方的监督与检查238.8乙方的报告238.9运营维护承包商的选定258.10甲方临时接管258.11保险26第9章污水处理及其他污染物处理269.1进水水质标准及出水水质标准269.2水样采集和检测279.3甲方对水质检测的核实和抽查289.4进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置299.5污水处理的计量299.6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的一般规定309.7特殊情形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319.8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329.9污泥处置329.10其他污染物处置339.11污染物处置不达标的处理33第10章协议的提前终止3310.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3310.2甲方违约事
4、件导致的提前终止3410.3其他事项导致的提前终止3410.4提前终止意向通知3510.5提前终止通知3510.6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3510.7提前终止的补偿36第11章项目设施移交3611.1移交的一般规定3611.2移交保证金3711.3移交范围3711.4最后恢复性大修3811.5移交的具体内容3811.6缺陷责任期4011.7风险转移4111.8移交费用和批准4111.9提前终止移交的特殊约定41第12章不可抗力4212.1不可抗力事件4212.2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4212.3适用于甲方的例外情况4312.4中止履行4312.5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4312.6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4
5、3第13章违约责任4413.1一般规定4413.2甲方违约及赔偿4513.3乙方违约及赔偿45第14章其他条款4714.1争议的解决4714.2协议生效4714.3协议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4714.4协议的修改4714.5协议的转让4814.6双方往来文件的权属4814.7保密4814.8通知的送达4914.9不弃权4914.10可分割性4914.11协议的文本49附件一污水处理厂场地红线图51附件二建设、技术管理方案51附件三调价公式(待定)52附件四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帐单5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月【】日在福建省晋江市签订:甲方: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下称“甲方”)地址:晋江市新华街17
6、2号法定代表人:王清龙乙方:福建省绿洲水务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进程,提高晋江市污水处理运营效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权益,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决定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建设运营福建省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依法于晋江市设立项目公司。乙方即中标人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甲方将建设运营维护福建省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给乙方。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规定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以投资、建设、运营、
7、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履行本协议确定的各项义务,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或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后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章 定义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协议的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中标人指福建省优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牵头人)与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指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通过建设、运营、维护、和更
8、新改造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的权利。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由第3.1条确定。特许经营期指根据本协议第3.2条确定的期限。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l 本协议及附件;l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复;l 中标通知书;l 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l 融资文件;l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项目设施指污水处理厂围墙内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l 项目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l 主辅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等动产;l 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的知识产权;l 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l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污水处理厂指现场位于晋江市陈埭镇和西滨镇交界处南港
9、入海口南侧,滨江大道西侧晋江市陈埭镇和西滨镇交界处南港入海口南侧,滨江大道西侧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所有项目设施。项目建设指本项目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出水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并排放的水。进水指乙方从进水点接受的污水。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为本协议目的,任何有权的监管部门签发的对双方履行合同有实质性影响的文件(包括批文、执照、许可、授权等)也视为适用法律的一部分。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中提及的“
10、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融资文件指甲方批准的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长期、短期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包括出口信贷机构。担保协议由乙方和贷款人订立、经甲方同意或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在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之上为贷款人设置了任何担保权益的协议。项目验收指甲方为验证项目设施是否达到技术规范和要求,设计标准和本协议的要求所进行的测
11、试和审核。建设承包商指由乙方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甲方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融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维护、转让或移交等而需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履约保证金指乙方按照第6.10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金。移交保证金指乙方按照第11.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金。谨慎运营惯例指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污水处理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开工
12、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双方约定开工日为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至商业运营开始日,本项目的建设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预定初步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九个月届满之日。预定最终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商业运营开始日指甲方签发完工证书日的次日。生效日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运营期指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运营日指污水处理厂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运营时间。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项目开始商业运行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13、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项目开始商业运行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提前移交日本协议提前终止后,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的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之日。移交日指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移交日指提前移交日。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就本项目而言,其单价为人民币【】元/吨。接收人指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根据本协议第十一章规定接收乙方移交的项目设施机构或组织。违约利率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之上另加2作为年利率。市政府指晋江市人民政府。政府
14、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任何省、直辖市或地方政府主管机构及其任何部门,包括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或依本协议确定的甲方或其授权机构继承者或受让者。其他释义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l 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附录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l “一方”、“双方”均包括其各自的承继者、受让人和履约人;l 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l “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l 本协议中的“告知、通知、证明、确认、批准、同意、声明、许可等”均指采取书面形式。l “元”指人民币元;l “日、星期、月、季度、年”指公历
15、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l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子;l “”指数学运算的乘号;“”指数学运算的除号;l 在本协议中,COD为化学需氧量的英文缩写;BOD为生化需氧量的英文缩写;SS为悬浮物的英文缩写;TN为总氮的英文缩写;NH3-N为氨氮的英文缩写;TP为总磷的英文缩写;pH为酸碱度的英文缩写。BOT为英文单词Bulid、Operate、Transfer首字母缩写,中文译文为建设、运营、移交;l 标题仅为方便使用。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承诺2.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并具有
16、完全法律权利、能力、权力以及需要的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1.2 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影响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的未决诉讼、仲裁等程序。2.1.3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协调乙方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镇村工作关系,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和运营。2.1.4 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仲裁等程序。2.1.5 甲方保证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2.1.6 乙方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同
17、意给予相应补偿。2.1.7 甲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乙方依本协议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2.2 乙方的承诺2.2.1 乙方是由福建省优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与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晋江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乙方设立唯一目的和经营范围为从事本项目的污水处理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晋江市。2.2.2 乙方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全部注册资本须于项目公司设
18、立后三个月内到位,且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均应接受甲方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减资。2.2.3 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和金融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影响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和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起诉等程序。2.2.4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乙方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运营污水处理厂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每一项义务。2.2.5 乙方应保证有能力以注册资本、项目融资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履行项目协议,并保证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乙方对该等资金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2.2.6 在签署本协议
19、之前,乙方已根据自身的利益对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用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2.2.7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它任何政府机关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2.2.8 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甲方依本协议享有权利或乙方依本协议履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2.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3.1 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且在本项目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前,在项目服务区域内不另行建设或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建设、运营其他任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
20、3.2 乙方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本协议提前终止除外)。2.3.3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2.3.4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2.3.5 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并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镇、村工作关系,确保项目能正常运作。2.3.6 负责进行本项目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的投资、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将污水进口铺设到污水处理厂围墙外一米处。2.3.7 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2.3
21、.8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权及时将乙方处理污水的情况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2.3.9 甲方有权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检查和检测。2.3.10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2.3.11 甲方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授权给甲方指定机构行使,亦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甲方指定机构代为履行。甲方对甲方指定机构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3.12 本协议不限制甲方作为政府部门依据适用法律行使
22、的法定权力。2.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2.4.2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并合法拥有运营本项目的一切权益。2.4.3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应保持拥有能良好运营污水处理厂的相应人员、技术和设备并保持相应的批文和资质的有效性。2.4.4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乙方应始终谨慎运营和维护所有的项目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2.4.5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应经常及时性获取所有适用于项目的已颁布及公开发表的法律,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
23、些法律。2.4.6 乙方应保证其所有的项目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保险单等文件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保持一致。2.4.7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缴纳有关税费,如有关税收的适用法律发生变化,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适用法律缴纳各项税费。2.4.8 配合参观与考察的义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对甲方、公共监督机构或政府部门参观、考察项目设施应给予尽可能的便利与配合。2.4.9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规定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合理措施,来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干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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