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和同族专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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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优先权1、定义2、分类3、专利法规定4、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5、效力6、判断是否成立的标准7、优先权的核实8、优势第1页/共40页优先权制度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已经在该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其他国家就相关内容再次提出申请时,可以自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或6个月(对外观设计申请)内应享有优先权。第2页/共40页1、定义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2、的。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权的地位。第3页/共40页2、分类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1 1、外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外国申请,在后申请是本国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1212个月内,外观设计6 6个月内)2 2、本国优先权在先和在后申请均是本国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第4页/共40页在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又可分为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1 1、部分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中,除包括记载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外,还增加了在先申请中未公开的技术方案,则记载在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可享受优先权,新增加的技术方案不
3、能享受优先权,这种情况称作享受部分优先权2 2、多项优先权:如果后一申请包含有多项技术方案,而这几项技术方案分别在申请人的几项在先申请中第一次作出记载,且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与最早那项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相隔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该后一申请可以享受多项优先权。第5页/共40页例1:专利期限的计算专利CN91102778.5的优先权日为1990.5.2,优先权为GB9009861.7。在中国的申请日为1991.4.30,那么在中国获得授权后,保护期为1991.4.302011.4.30。第6页/共40页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经常有人认为,申请人通过该制度所取得的优先权日就成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这种观点是
4、错误的。比如,对于专利申请而言,“优先权日”只是作为审查在后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截止日,即只考虑在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文献资料,只有这部分文献资料才会影响要求了优先权的技术内容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在优先权日至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期间公开的文献资料则不予考虑。第7页/共40页例2:本国优先权实例一件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多个技术方案。例如,记载了A、B和C三个方案,它们分别在三件中国首次申请中记载过,则该中国在后申请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即A、B、C分别以其中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一件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技术方案A和实施例a1、a2、a3,其中只有a1在中国首次申请记载过,则该中国在后申请a1
5、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其余则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一件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技术方案A和实施例a1、a2。技术方案A和实施例a1已经记载在中国首次申请中,则在后申请中技术方案A和实施例a1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实施例a2则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注:若在技术方案A要求保护的范围仅靠实施例a1支持是不够的时候,申请人为了使方案A得到支持,可以补充实施例a2。但是,如果a2在中国在后申请提出时已经是现有技术,则应当删除a2,并将A限制在由a1支持的范围内。第8页/共40页3 3、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9页/共40页4、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二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即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7、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第10页/共40页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
8、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第11页/共40页5、效力下述优先权效力试用于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1 1、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 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我国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做是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日与在后申请日之间其他的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
9、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2 2、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的申请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其他的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就是说,由于有作为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的存在,使得从首次申请之日起至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中间由其他的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因失去新颖性而不能授予专利权。第12页/共40页例3:A 是否影响B的新颖性?申请 优先权日 申请日 A 无 2001.6.16 B 2001.6.15 2002.6.15 B 的优先权日早于 A 的申请日,A 不能影响B的新颖性。第13页/共40页例4:B
10、为在审申请,A 为公开了与 B 相同的技术内容的专利,二者均向中国提出申请,或作为 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以中文公布。假设对于所审查的技术方案而言,优先权成立,且不限于本国优先权。A 与 B 由不同人申请。判断下列情况下A是否影响B的新颖性。申请 优先权日 申请日 A 2001.6.12 2002.6.12 B 2001.6.13 2002.6.10 虽然 B 的申请日在 A 之前,但由于二者均有优先权,应以优先权日比较,所以 A 影响B的新颖性。第14页/共40页6、判断是否成立的标准通常判断优先权是否能够成立的方法,是采用“全文内容制”的对比方法,以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
11、与其优先权文本的整体对照,如果在后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优先权文本中有相同的主题,那么此权利要求可以享有受优先权。在抵触申请的判断过程中,申请日是重要的标准第15页/共40页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第16页/共40页因为申请人通常在后续申请中加入了新的技术内容,或将多份申请日不同的相关申请合并成一份申请,这样只能有部分权利要求享受
12、优先权,或不同的权利要求享受的优先权日不同,即属于部分优先权或多项优先权的情况。如果此时某一优先权对所审查的技术方案而言不能成立,相应的优先权日就不能作为申请日。因而在判断抵触申请能否成立时,就要明确所评价的权利要求能否享受优先权,对应的优先权日是何时,在初步确定为抵触申请的公开文件中是否记载了相同的技术主题,对比文件是否能享受基于此技术方案的优先权,优先权日是何时,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从技术方案和申请日两方面对在审申请和对比文件进行比较,判断抵触申请能否成立。第17页/共40页例5 5:中国在后申请,记载了两个技术方案A和B,其中,A是在法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B是在德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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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 同族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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