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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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置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置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1.0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标准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全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治理。 3.0术语 4.0职责 4.1员工 阅读合同后,在无异议、完全自愿遵守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状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各项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 4.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归档治理的主管部门。 5.0内容 5.1劳动合同签订 公司与新聘请录用的员工签订合同,确定试用关系、试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
2、动合同。公司全部员工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 5.2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 5.2.1公司正式员工如不情愿按要求根本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但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有需要还须签订补充劳动协议,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事项。 5.2.3劳动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的事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无公司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2.4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需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因员工刻意隐瞒,造成公司需担当连带责任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员工自行担当。 5.2.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经员工本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后有效,员工本人留
3、存一份。 5.3劳动合同的续签 5.3.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依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连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准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依据双方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3.3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不愿续签。 5.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5.4.2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5.4.4在试用期被
4、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所订劳动合同。 5.4.5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公司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4.6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同时提出辞职申请时间),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递交人力资源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申请需经董事长批准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
5、.4.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承受单位的责任。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绿谷集团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绿谷集团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司劳动合同制的顺当实施,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治理,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生产厂、产品委员会和各分公司、办事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订立和变更合同的原则 公司
6、与职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合同治理的权限 合同治理是指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合同文本的日常治理等有关的一系列行为。 集团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集中二级治理: 1、集团公司内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劳动合同的样式和内容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治理。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需以有隶属关系的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身份消失。 2、集团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子公司)都必需配备冠有子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7、同时是子公司的人事部,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是子公司的固然人事部经理。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子公司负责人与之签(续)订,也可由子公司负责人托付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保管。 3、非上海地区的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必需挂靠当地人事机关,并在内部设有相应的劳动人事职能,具有处理内、外劳动人事问题的力量,保证人事工作合法、合理、高效。 4、对于各单位拖延,不按规定准时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合同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赐予警示,并责令改正;如因此给集团公司或劳动者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根据公司的奖惩权限,要赐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全部损失由各单位自行担当。 其次章
8、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合同订立的方式 集团公司录用的职工应当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拟定),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如劳动鉴证部门需留存,能够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与职工均可要求向当地劳动机关鉴证,鉴证费用由提出方担当。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时间 各单位应在新进职工报到后10日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从其报到之日算起。 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各单位应将合同文本交付职工;但职工表示情愿当即订立合同的,能够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9、 4、劳动纪律; 5、劳动酬劳和保险福利待遇;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日期,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假如不消失商定或法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就始终生效。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至双方商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之日,劳动合同终止。 第九条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公司对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条关于公司隐秘的商定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从事涉及技术、商业隐秘岗位的人员作了特别的义
10、务要求。各单位与这些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在保密协议中商定保守技术、商业隐秘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依据状况变化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的; 4、双方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在合同期间因公司为其出资购房或出资培训,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签订效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假如职工应签订的效劳期超过尚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限,则
11、必需变更合同,合同期延长至应履行的效劳期完。否则,将取消其分房或培训资格。 三、变更合同的程序: 公司(单位人事部门)或职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原则上需将”合同变更意向书”(附表格)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如未达成全都,原劳动合同连续有效。 但消失职工因承受公司出资分房或出资培训签订效劳协议而需变更合同期限,或者因调整到商业隐秘岗位而需商定保密事项等状况,必需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一经双方签字,马上生效,但原合同是经过鉴证的需在重新鉴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劳动合同能够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
12、合同一般包括以下状况: 1、职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 2、职工因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单位因经营状况、工作调整等缘由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合同; 4、双方其它需要协商解除合同的状况。 二、程序 1、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将解除合同申请(如辞职报告、请调报告)书面送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协商解除合同意向书”送交职工方,职工方在十五天内出具意见,经职工同意后才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如协商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协商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有以下状况之
13、一的,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常常无正值理由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一年内无正值理由,两次不听从合理的工作安排的。 4、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在一年内连续旷工七天,或累计旷工十五天的; 6、严峻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偷盗、违反职业道德,给甲方在经济上或声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 二、程序 职工消失以上情形后,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二十天内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非过失解除的条件
14、和程序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两次安排工作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程序 消失以上状况,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职工本人,三十日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
15、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不得以本规定第十九条、其次十条的缘由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职工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应征入伍的; 6、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状况。 第十六条职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方以暴力、威逼、监禁或者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供应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
16、险的;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安康的; 6、事先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职工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程序 当职工因上款第1、第6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其解除合同(职工自费脱产考学需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当职工因上款第2、3、4、5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单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人事部门应马上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此进展核实。如状况属实,则责令用人单位人劳动部门依法解除合同;如状况不实,则通知职工不得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十七条职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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