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装修合同.doc
《答辩状装修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答辩状装修合同.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答辩状装修合同辩论状装修合同1 辩论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辩论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提起的供应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详细辩论如下: 一、被告黄余明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患病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被辩论人在被告黄余明承包的工程中干活,被辩论人与被告黄余明形成雇佣关系。对于被辩论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患病的人身损害,被告黄余明作为雇主,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视治理的过错,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二、被辩论人自身存在肯定过错 作为雇员的被辩论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
2、留意义务致使自己从三楼摔下受伤,自己有肯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黄余明的赔偿责任。 三、辩论人不应担当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黄余明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了辩论人位于大鹏山庄东六巷三号的房屋装修工程后,被告黄余明再口头雇佣被辩论人进展房屋装修工作。因此,辩论人与被告黄余明是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黄余明与被辩论人是雇佣关系,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被告黄余明虽然没有在劳动部门申请从业资
3、质,没有供应相应的资质证书,但被告黄余明已经从事室内装修的承包事务多年,亦曾承包过类似工程而具备相当施工阅历,因此,辩论人有理由认为被告黄余明是具有从事室内装修资质的,辩论人在承包人员的选任上已尽到合理的留意义务。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辩论人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而且尽到选任的留意义务,不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辩论人作为定作人,假设在从事房屋装修人员的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只是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与被告黄余明共同担当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其次款“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患病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受
4、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辩论人将房屋装修的劳务局部承包给被告黄余明,两者之间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立工程合同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把一般的家庭装修纳入建立工程合同的调整对象,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法规的连带责任。 2、虽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其次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需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但该方法是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在20xx年1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的打算(国发20
5、xx24号)第三十三项、第五十六项的规定,已经分别取消了对建筑装饰资质及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查。 3、现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承揽一般的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需要资质,也没有明令制止个人不能承揽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辩论人的房屋装修属于规模较小且投资费用较少的家庭装修,不需要装饰装修资质。 4、本案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辩论人是否具有肯定的选任过失,即便过失成立,法院也应当根据选任过失的大小,将应当担当的赔偿责任按比例从被辩论人应获得的赔偿中划分出来,而不能笼统的与被告黄余明一起担当连带责任。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20xx年11月18日 辩论状装修合同2 辩论人A
6、AA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辩论如下: 一 辩论人认为SSS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依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辩论人签定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书的是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使依据该协议书的商定向辩论人主见权利,其主见人必需是合同的相对方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辩论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KKK”进展物业治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治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展物业治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二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物业治理效劳协议依据其合同性质应为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作为物业
7、公司必需要向业主供应符合双方商定的治理与效劳,业主才有按商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假如物业公司供应的物业治理效劳没有到达双方商定,系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担当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业主完全有权按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行使抗辩权利。其是对物业治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 2.“KKKK”小区是一个实行封闭式治理的小区,关于这一点从辩论人与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物业治理效劳协议书中就可以确定。但辩论人居住的号楼却不在小区封闭治理的范围之内,是该小区唯一一栋楼梯口面对小区外的建筑。楼梯口面对公交车终点站,关于6号楼的物业治理问题,业主在06年至今屡次找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
8、,物业公司领导答复向总公司反映号楼问题,对物业费进展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并未将结果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将辩论人起诉,并主见高额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恳信用原则。 3.原告向辩论人所主见的物业治理费中所包含的收费工程中主要应为保安费、保绿费、保洁费以及治理费。对于保安费,由于6号楼楼梯口在小区外,直接面对海口路,离小区入口30多米远,楼道内常常会有生疏人进入,作为辩论人根本就没有可能得到物业的保安效劳。对于保绿费,6号楼前既没有绿地,也没有假山,辩论人也不属于在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原告也无权向辩论人主见。对于保洁费,号楼楼道内尽管进展了卫生清扫,但扶手、地面及玻璃灰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答辩 装修 合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