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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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mart Control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号 2 幢幢 J11387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
2、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3、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用语具有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
4、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5、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6、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3)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7、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上海跃好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及自承诺人取得新增股份(即完成承诺人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8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取孰晚者) ,不转让或者
8、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企业的合
9、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其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10、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
11、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上海跃好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含泰创投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3、、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违反
14、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四)其他股东承诺(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三一集团、大地投资、施建祥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自承诺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完成承诺人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取孰晚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15、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16、、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镇江汇芯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自承诺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完成承诺人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取孰晚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
17、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18、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的董事刘春松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9、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本人就任
20、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21、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孙玉洁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2、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
23、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且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作出如下承诺: “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
24、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25、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市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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