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5996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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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人考试辅导保荐人考试辅导 法律法规串讲法律法规串讲张俊岩张俊岩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1338149750713381497507第一部分: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第一部分: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一、一、一、一、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二、二、二、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一)、(二)(一)、(二)(一)、(
2、二)三三三三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劳动合、劳动合、劳动合、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同法实施条例同法实施条例同法实施条例同法实施条例同法实施条例四、四、四、四、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五、五、五、五、五、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
3、国仲裁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解释六、六、六、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七、七、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八、八、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中华人民中华人民中华人民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共和国担保法共和国担保法共和国担保法共和国担保法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民
4、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19911991年年年年4 4月月月月9 9日通过;日通过;日通过;日通过;20072007年年年年1010月月月月2828日日日日修正;修正;修正;修正;一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1992199
5、2年年年年年年7 7 7月月月月月月141414日)日)日)日)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20032003年年年年年年1 1 1月月月月月月9 9 9日)日)日)日)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
6、效制度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200820082008年年年年年年9 9 9月月月月月月1 1 1日)日)日)日)日)日)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三、简易程序三、简易程序三、简易程序三、简易程序三、简易程序三、简易程序六、涉外民事
7、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普通程序二、普通程序二、普通程序二、普通程序二、普通程序二、普通程序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五、执行程序五、执行程序五、执行程序五、执行程序五、执行程序五、执行程序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一审)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
8、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 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管辖制度一、管辖制度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
9、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因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
10、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例题:例题:2010选择选择题题:甲起诉乙销售商品侵犯其商标权,可向哪一家法院起诉:甲起诉乙销售商品侵犯其商标权,可向哪一家法院起诉:A、甲住所地甲住所地 B、乙住所地乙住所地C、甲产品销售地甲产品销售地 D、乙产品销售地。乙产品销售地。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之专属管辖地域管辖之专属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11、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问题的规定法释号法释号: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
13、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例题例题股民王股民王某某在股市购买了高升公司的股票,高升公司股票暴跌,在股市购买了高升公司的股票,高升公司股票暴跌,王王某某损失惨重。后来高升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损失惨重。后来高升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被股民们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王被股民们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王某某也起诉了高升公司。下列说也起诉了高升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法正确的是是?A.法院可以受理本案法院可以受理本案B.本案应该由高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本案应该由高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C.本案应该由王本案应该由王某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14、中级法院管辖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D.王王某某应当和其他股民提起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诉讼应当和其他股民提起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诉讼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规定第9条条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
15、外。(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合同法1
16、29条;物权保护;司法解释)条;物权保护;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一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
17、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例题例题2005年年5月,王某向李某借款月,王某向李某借款3千元。千元。2007年年10月,李某起诉王某要求偿还月,李某起诉王某要求偿还欠款,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欠款,被告
18、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C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解析解析民诉若干意见民诉若干意见第第15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审判组织审判组织 合议庭(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审理的
19、案件)独任审理(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独任审理(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
20、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二、一审普通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11条;注意其中与仲裁相关的部分)条;注意其中与仲裁相关的部分)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
21、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审限审限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一审普通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区别诉讼中止和终结;中止诉讼。(区别诉讼中止和
22、终结;136条、条、137条)条)裁定的适用范围(裁定的适用范围(140条)条)(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判决、裁定的生效判决、裁定的生效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三、一审简易程序三、一审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第一百四十二条
2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期与第二审程序上诉期与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
24、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
25、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序。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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