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综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综采队副队长是本区队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治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者,帮助队长抓好区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治理工作,副队长必需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学问,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必需抓好现场安全治理,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积极协作队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采煤工作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2.积极协作队长开展相关工作,仔细组织各班组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3.在区队队长未在岗位时,副队长应担当区队安全责任。 4.按时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
2、并提出详细建议。 5.常常深入现场,准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常常检查特别工种的持证上岗状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状况;随时把握采煤工作面的生产状况,准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组织或者参加拟订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建立健全本区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治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本区队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9.负责不定期对现场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状况进展检查验收,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
3、落实状况。 10.帮助队长开展好各类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11.负责对本区队“三违”人员进展考核帮教,杜绝“三违”现象的重复发生。 12.负责对影响生产的安全事故,组织分析处理,总结阅历教训,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3.准时汇报各类事故,帮助、积极协作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组织事故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5.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16.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4、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7.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预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承受调查取证、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18.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副队长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赐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区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
5、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进展惩罚。 19.未准时组织进展综采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赐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措施进展治理的,赐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解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0.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定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21.副队长对本区队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负直接责任。 22.在采煤过程中,没有根据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消失“三违”现象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3.未准时组织职工进展安全学习、开展“三违”帮教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24.未准时发觉、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25.组织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仔细,本区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常常不按章作业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6.综采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副队长负主要责任。 27.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2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2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