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讲解(57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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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及清算申报表讲解2013年7月 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讲解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讲解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三大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大条件)(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
2、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三、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定(一)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经济利益的确认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该项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
4、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国税发【2006】第187号)(国税发【2009】第091号)(三)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对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10%的,税务机关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又无正当理由的,应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确认转让收入。
5、对以下情形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即使明显偏低,可视为有正当理由:1、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2、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3、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苏地税规20121号)此处的称“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开发产品本身存瑕疵;二是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其他因素(如销售给关联方,销售给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的亲朋好友等)一般不得认定为存在正当理由。“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和“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一般都是在特定的市场供求关系等特殊条件下形成的价格,这些价格能够反映特殊条件下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因此
6、,上述三类价格即使明显偏低,也应视为有正当理由。(四)、未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证转让土地(国税函【2007】第645号)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五)、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
7、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六)售后返租收入的确认 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同时要求购房者将所购房地产无偿或低价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关联方使用一段时间,其实质是转让方获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对以此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将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确认为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转让房地产价款以外的有关经济收益无法确认的,应判断其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采用评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其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四、
8、关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扣除(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苏地税规20121号)(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定扣除 纳税人在办
9、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所附送房地产开发成本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准予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未移交的,不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的,其相关成本、费用不予扣除(四)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 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
10、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一律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五)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的扣除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
1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企业建造房屋建筑物时特有的费用和基金,按其是否与开发建造活动相关的原则进行划分。凡与开发活动直接相关,且可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开发对象的,允许计入开发成本;反之,则应计入开发费用。对企业非建造房屋建筑物时特有的费用和基金,应计入开发费用。(2)允许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基金,如果是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发生的,则也应计入开发费用。(苏地税规20121号)公告允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入开发成本:一是具备
12、特有性,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开发房地产项目特有的,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行业普遍缴纳的基金费(如防洪保安资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不允许计入开发成本;二是具备直接相关性,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与开发活动直接相关。三是收费发生时间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六、拆迁安置费的扣除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
13、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
14、税字199548号)第九条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八、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
15、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九、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
16、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1)收入为未销售部分继续转让取得的收入(2)扣除项目金额为: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当月转让房地产的面积+当月转让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清算的建筑面积(3)增值额=当月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根据增值率,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金额。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讲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讲解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
17、产的,按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地增值税。(一)普通标准住宅;(一)普通标准住宅;(二)其他类型住宅;(二)其他类型住宅;(三)非住宅类房产。(三)非住宅类房产。苏地税规苏地税规20121号自号自2012年年10月月1日实日实施。施。清算对象清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八条清算审核时,应审核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国税发
18、200991号第十七条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单位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二个或二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国税发199590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苏地税规20121号)房地房地产项产项目土地增目土地增值值税清算申税清算申报报表内容表内容开发项目情
19、况报告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分类型清算可扣除项目金额确认表分类型清算扣除项目确认表10张附表(主要是收入、各类扣除项目)10张附表的明细列表 扣除项目金额确认原则扣除原则相关性 准确性 真实性 合法性 实际 支付 配比性 成本费用应当准确地在各列举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件:1、款项已经实际支付2、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三次分配:各种三次分配:各种类开发产品扣除类开发产品扣除项在已售与未售项在已售与未售间进行分配间进行分配一次分配:共同扣除项在多个项目间进行分配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二次分配:本项目开发产品扣除项在各种类开发产品间进行分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明细表
20、明细表附表附表过渡表过渡表1 1过渡表过渡表21 1:销售项目收入附表明细表:销售项目收入附表明细表2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表3 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表4 4:前期工程费明细表:前期工程费明细表5 5: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分类明细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分类明细表6 6:基础设施费明细表:基础设施费明细表7 7: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表: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表8 8:开发间接费明细表:开发间接费明细表9 9:利息支出明细表:利息支出明细表总表总表1 1:房地产转让收入附表:房地产转让收
21、入附表2 2:取取得得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所所支支付付的金额的金额附表附表3 3:土土地地征征用用及及拆拆迁迁补补偿偿费费附附表表4 4: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附表附表5 5: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附表附表6 6:基础设施费附表:基础设施费附表7 7: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附表附表8 8:开发间接费明附表:开发间接费明附表9 9:利息支出:利息支出附表附表10:与与转转让让房房地地产产有有关关税税金金缴缴纳纳情况附表情况附表分类型清算扣除项目确认表分类型清算可扣除项目金额确认表1、开发项目情况报告表开发项目情况报告表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清算条件确认;项目需补充说明的情况。1、开
22、发项目情况报告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情况报告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情况报告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日期: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地税税务管理代地税税务管理代码:码: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主管地税税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务机关二、项目情况二、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地项目座落地址址板块区域板块区域选项选项立项文号立项文号土地合同签土地合同签订时间订时间开工时间开工时间开始预售开始预售时间时间竣工时间竣工时间土地合同面土地合同面积
23、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面积面积土地合同土地合同与土地证与土地证差异差异土地合同与土地土地合同与土地证差异说明证差异说明容积率容积率绿化率绿化率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公配名称公配名称规划建筑面规划建筑面积积实际验收面实际验收面积积结构情况结构情况备注备注(说明:根据公配(说明:根据公配竣工验收单等填列,竣工验收单等填列,表中内容由纳税人表中内容由纳税人按照实际增加或删按照实际增加或删除,本表实际验收除,本表实际验收面积分别记入下表面积分别记入下表的其中可扣除的公的其中可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共配套设施面积(2)中)中)物业用房物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车库公共车库配电房配电房合计合计
24、0.00 0.00 0.00 0.00 项目测绘信息项目测绘信息项目项目合计合计其中砖混结其中砖混结构(构(6层及以层及以下)下)其中多层框其中多层框架(架(6层及以层及以下)下)其中高层框其中高层框架(架(14层以层以下下)高层框剪高层框剪(15-25层层)高层框剪高层框剪(26层以上层以上)其他其他建筑物建筑物1建筑物建筑物2建筑总面积(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方米)(1)其中可扣除的公其中可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共配套设施面积(2)0可销售建筑面积可销售建筑面积(3)=(1)-(2)0 0类类别别面积面积类类别别面积面积类类别别面积面积类类别别面积面积其中:其中:可销售可销售普通标准住宅
25、面普通标准住宅面积积0.00 0.00 已销售普通已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住宅0.00 0.00 已自用普通已自用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住宅0.00 0.00 已出租普已出租普通标准住通标准住宅宅0.00 0.00 可销售其他类型可销售其他类型住宅面积住宅面积0.00 0.00 已销售其他已销售其他类型住宅类型住宅0.00 0.00 已自用其他已自用其他类型住宅类型住宅0.00 0.00 已出租其已出租其他类型住他类型住宅宅0.00 0.00 可销售非住宅类可销售非住宅类房产面积房产面积0.00 0.00 已售非住宅已售非住宅类房产面积类房产面积0.00 0.00 已自用非住已自用非住宅类房产面宅类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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