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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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WECOME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号)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2、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一)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木晓东、木信德、林道木晓东、木信德、林道益益承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4、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万控智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
6、规定执行。 (二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木林森木林森承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人减
7、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三)控股控股股东股东万控集团万控集团承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8、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
9、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四)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万控润鑫万控润鑫承诺承诺 1、万控润鑫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0、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
11、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 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 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万控润鑫合伙人承诺 本人通过宁波万控润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或“公司”)股份,为保持万控智造股权结构之稳定, 现就本人所持有的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流通限制及
12、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
13、行。 (3)本承诺函内容如与本人在先之承诺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承诺函为准。 (五五)关联关联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施贻沛、施成敏、施凌云施贻沛、施成敏、施凌云承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14、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六六)自然人股东
15、)自然人股东兼监事兼监事王兆玮、王振刚王兆玮、王振刚承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万控智造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
16、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七)自然人股东
17、)自然人股东赵光华赵光华承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
18、、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八) 其他直接或间接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张振张振宗、郑键锋、胡洁梅宗、郑键锋、胡洁梅承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 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19、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万控智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九)其
21、他股东其他股东万控同鑫、万控鼎翔万控同鑫、万控鼎翔及其合伙人及其合伙人承诺承诺 1、通过万控同鑫、万控鼎翔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份的合伙人蒋建样、林新、木安涛、柴守荣、施秀华、蒋建女、贾丽君承诺 本人通过宁波万控同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万控鼎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或“公司”)股份,为保持万控智造股权结构之稳定,现就本人所持有的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22、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本承诺函内容如与本人在先之承诺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承诺函为准。 2、万控同鑫、万控鼎翔及其他合伙人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23、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按该等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24、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此外,万控同鑫和万控鼎翔的合伙人亦在入股时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在法定的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万控同鑫和万控鼎翔应当按四年平均分批解锁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票,即锁定期满后四年每年解锁 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 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定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25、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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