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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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序号 文件文件 起始页码起始页码 1 发行保荐书 1 2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3 3 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200 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61 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76 6 法律意见书 295 7 律师工作报告 504 8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852 9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9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和元生物
2、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并在科创板在科创板上市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二一年十一月 1声声 明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下称“保荐管理办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 1 目目 录录. 2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7 八
4、、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1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20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0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2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35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5、的核查 . 38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9 附件:附件:. 39 3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恒瑞、张子慧担任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陈恒瑞: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17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宸展光电、南模生物、凯因科技、华立科技等 IPO
6、 项目,环旭电子可转债项目、全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 厦门国贸重组项目,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子慧: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07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徐家汇、三江购物、五洋停车、东方材料、中红医疗、华立科技、凯因科技等 IPO项目,厦门国贸配股项目,全筑股份可转债项目,平高电气、大江股份、界龙实业等非公开项目,华建集团、世茂股份、仰帆控股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机构指定的的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及及其他项目人员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
7、执业情况、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郑民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郑民: 本项目协办人, 2020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主要参与了霍莱沃 IPO、南模生物 IPO、环旭电子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陈亚聪、李华东、张俊鑫、沈天翼、邓伟、苏兵、沈济龄、白金泽。 4四、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情况 公司名称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bio Technology (Shanghai) Corp., Ltd. 注册资本 39
8、,318.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讴东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 908 弄 19 号楼 邮政编码 201318 电话号码 021-58585887 传真号码 021-55230588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徐鲁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医学、生化医学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
9、发、技术转让,药物的开发,实验室试剂、化学原料(以上除危险品) 、实验室耗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和比例: 不超过 13,106.3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10%,不高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方式 本次
10、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账户的5合格投资者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9,318.9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3,106.3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超过25%。假定公开发行新股 13,106.30 万股,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11、)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潘讴东 94,465,800 24.03% 94,465,800 18.02% 2 上海檀英 26,990,600 6.86% 26,990,600 5.15% 3 倚锋十期 18,616,000 4.73% 18,616,000 3.55% 4 华睿盛银 17,721,600 4.51% 17,721,600 3.38% 5 林芝腾讯 15,110,000 3.84% 15,110,000 2.88% 6 上海乐永 12,480,000 3.17% 12,480,000 2.38% 7 张江科投 11,830,000
12、3.01% 11,830,000 2.26% 8 上海晨山 10,400,000 2.65% 10,400,000 1.98% 9 金浦新潮新兴 9,716,200 2.47% 9,716,200 1.85% 10 任妙娣 9,152,000 2.33% 9,152,000 1.75% 11 孙博真 8,892,000 2.26% 8,892,000 1.70% 12 倚锋九期 8,184,800 2.08% 8,184,800 1.56% 13 越州投资 8,125,000 2.07% 8,125,000 1.55% 14 凌南华 7,914,400 2.01% 7,914,400 1.51
13、% 15 王富杰 7,118,800 1.81% 7,118,800 1.36% 16 郭龙位 7,113,600 1.81% 7,113,600 1.36% 17 张江火炬 6,786,000 1.73% 6,786,000 1.29% 18 殷珊 6,723,600 1.71% 6,723,600 1.28% 19 杨兴林 6,593,600 1.68% 6,593,600 1.26% 20 上海讴立 6,279,000 1.60% 6,279,000 1.20% 21 夏清梅 5,969,600 1.52% 5,969,600 1.14% 22 朱展备 5,781,360 1.47% 5
14、,781,360 1.10% 23 富华产业 5,733,000 1.46% 5,733,000 1.09% 24 菏泽乔贝 4,654,000 1.18% 4,654,000 0.89% 6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25 苏州盛山 4,654,000 1.18% 4,654,000 0.89% 26 夏尔巴一期 4,160,000 1.06% 4,160,000 0.79% 27 北京昆仑 4,160,000 1.06% 4,160,000 0.79%
15、 28 金浦国调 4,160,000 1.06% 4,160,000 0.79% 29 华睿胡庆余堂 4,160,000 1.06% 4,160,000 0.79% 30 上海讴创 4,160,000 1.06% 4,160,000 0.79% 31 人工智能基金 4,160,000 1.06% 4,160,000 0.79% 32 上海度元 4,071,600 1.04% 4,071,600 0.78% 33 华睿火炬 3,822,000 0.97% 3,822,000 0.73% 34 曹志为 3,744,000 0.95% 3,744,000 0.71% 35 金浦新潮创业 3,439,
16、800 0.87% 3,439,800 0.66% 36 成都博远 3,289,000 0.84% 3,289,000 0.63% 37 额日贺 2,845,440 0.72% 2,845,440 0.54% 38 浙江丰航 2,327,000 0.59% 2,327,000 0.44% 39 宁波复申 2,327,000 0.59% 2,327,000 0.44% 40 马文炳 2,080,000 0.53% 2,080,000 0.40% 41 智兆壹号 2,080,000 0.53% 2,080,000 0.40% 42 华睿嘉银 1,911,000 0.49% 1,911,000 0.
17、36% 43 陆铭 1,604,200 0.41% 1,604,200 0.31% 44 国金证券 1,497,600 0.38% 1,497,600 0.29% 45 曹菁 1,341,600 0.34% 1,341,600 0.26% 46 上海乾刚 790,400 0.20% 790,400 0.15% 47 华睿新锐 520,000 0.13% 520,000 0.10% 48 上海绎行 496,600 0.13% 496,600 0.09% 49 李景隆 416,000 0.11% 416,000 0.08% 50 倪吉 416,000 0.11% 416,000 0.08% 51
18、吴景行 390,000 0.10% 390,000 0.07% 52 王玮玮 312,000 0.08% 312,000 0.06% 53 杨正明 208,000 0.05% 208,000 0.04% 54 瞿晓叶 208,000 0.05% 208,000 0.04% 55 陆志良 208,000 0.05% 208,000 0.04% 7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56 朱美弟 208,000 0.05% 208,000 0.04% 57 瞿春华 2
19、08,000 0.05% 208,000 0.04% 58 杨莉 208,000 0.05% 208,000 0.04% 59 郑刚 130,000 0.03% 130,000 0.02% 60 钱祥丰 57,200 0.01% 57,200 0.01% 61 申贵芹 31,200 0.01% 31,200 0.01% 62 陆青 28,600 0.01% 28,600 0.01% 63 董德全 7,800 0.00% 7,800 0.00% 64 本次发行流通股 - 131,063,000 25.00% 合计合计 393,189,000 100.00% 524,252,000 100.00%
20、 七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通过成都博远、夏尔巴一期间接持有发行人不超过 0.0001%的股份,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21、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 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81、立项、立项评审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 凡拟由海通
22、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23、(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 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
24、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9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
25、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 ,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二)内核委员会委员会意见意见 2021 年 5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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