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学院基建处办事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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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学院基建处办事公开制度 职学院基建处办事公开制度 (一)承办单位:基建处 (二)职能 1、负责学院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理等建筑安装工程的治理; 2、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3、审查和考察由干部职工推举的施工单位的资质及全面状况; 4、编制招标申请书、招标书等招标文件; 5、编制标底、组织有关单位审定标底和评标定标方法; 6、按上级规定组织进展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 8、对勘察、设计、施工进展全面的监视、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9、准时办理各项工程结算。 (三)办事依据 1、湖南省城市规划实施方法; 2、1983年8月8日198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2、合同条例; 3、1994年11月湖南省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治理条例; 4、湖南省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 (四)工程标准 1、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工程,以及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土方工程,都必需在市招标办进展招标。 2、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遵照公正公开、合理合法的原则在院内通过国有资产处进展招标。 (五)办事程序 1、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文件; 2、基建办持上级批准建立工程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证件向市规划局、建立局申请办理工程工程报建手续; 3、填写湖南省建立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报建立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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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基建 办事 公开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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