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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教中心学籍管理规定 职教中心学籍治理规定 学生学籍注册操作流程 一、注册预处理 新生入学后,即进展学籍注册预处理。要求每个新入学的学生,供应精确的本人身份信息。其中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必需包括精确的本人姓名、诞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在校期间直至毕业一律不予更改);籍贯(详细到省、市、县、镇、村)家庭现地址;联系电话。二、电子信息录入 分类别(普高、职高、职专)、班级、专业等录入学生根本信息。信息录入以入学时学生供应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内容作为初始信息,其他信息待核实后补充完整。三、信息核对 第一步:对全部录入信息进展整理,并将待补充信息留空,打印核对表,以班级为单位,进展第一次
2、核对,要求学生以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对错误信息修正,并补充完整。 其次步:将第一次核对后的信息进展修正、补充后其次次打印核对表进展核对。 第三步:将其次次核对结果进展修正后,第三次打印核对表。本次核对要求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后,将核对表上缴存档。如在此次核对中仍有错误信息,则要求学生本人亲自到教务处修改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上缴存档,在以后的资助金发放、报考、升学、就业等环节中消失的任何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四、打印新生花名册 依据第三次核对后结果打印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一份报上级学籍治理部门)。五、学籍照相 组织学生进展电子图像采集,为电子学籍注册及建
3、立纸质档案做好预备。六、注册 按上级学籍治理部门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新生花名册及电子信息,并进展纸质学籍档案的建立和验印。 南皮职教中心教务处201*-3-17 关于中职资助信息治理与学生学籍信息治理 的补充规定 依据国家中职资助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只针对享受国家中职资助的职高、职专学生。一、根本信息供应 结合国家关于中职资助治理的相关要求,职高、职专新生入学后,教务处负责将已核对完成的新生生学籍信息供应给学校负责中职资助的治理人员,进展中职资助信息录入。二、信息清查 教务处学籍治理人员每月5日前对全部享受中职资助的在校生进展清查。对转入、转出、退学等状况。准时上报市教委
4、职教科。同时将清查状况反应到校负责中职资助的治理部门反应给校负责中职资助的治理部门准时对信息库进展维护、处理。三、相关要求 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及月清查统计表,由各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供应给教务处,此项工作要求各环节数据精确且责任重大,各班主任务必照实供应实际在校生状况,不准私自隐匿、瞒报,避开漏报、错报、延误等现象,如因以上缘由造成的学生资助款不能按时下发、学籍漏报、毕业证发放延误、冒领国家资助款等严峻问题,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南皮职教中心教务处 201*.3. 扩展阅读:宜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籍治理制度 宜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学籍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学籍治理,建立学校正常的治理秩序,
5、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治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1*9号)和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宜州市职业中专学生学籍治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我校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规划数录用的新生,须持市、县统一印制的录用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其次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根据招生规定进展政治、文化、安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完毕后,学校应将新生和补录学生的上报盘和注册表、录用花名册,报省、市、县教育部门注册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采纳计算机治理,统一使用广西区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注册系统
6、软件,学籍号由市教育局编排。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条学校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录用通知书、学籍表、体育合格状况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毕业生登记表、社会活动登记表以及有关奖惩登记表(样表由市教育局供应)。学生档案由学校治理,毕业生就业后,档案交毕业生治理部门或就业单位,升学后交录用 学校。 其次章成绩与考核 第五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根据教学规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状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标准等方面进展考察评定。考核成绩
7、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察,由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学生的文化学问、专业学问、专业技能等方面进展考核。试验、实习科目的考试实行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其它考试课采纳百分制评定;考察科目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采纳百分制或四级制。考试、考察的结果以学分的形式记入学生学业总成绩之中,是确定学生毕、结业的依据。 第七条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教育部制订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展一次,毕业时进展全面鉴定。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或每学期)学完教学规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后,成绩
8、合格者或只有一门考试和二门考察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同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考试或三门考察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第四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九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但有以下状况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连续学习者; (三)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再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核,报市、县教育部门批准;(二)转入其他学校者,须经原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在转学
9、证上签字盖章,并报省、市、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已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籍表中的“异动”栏内注明,原学籍号取消,新的学籍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给定。 第五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一条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每学年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三次为限。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 (一)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者;(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查不合格者; (
10、三)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病、麻风病等严峻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 持学习者; (四)本人申请退学、家长书面同意者。 第十四条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均应报市、县教育部门备案。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纪律与考勤嘉奖与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敬重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怀集体,爱惜公物,讲文明礼貌,守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逃夜、恋爱,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讨,并视详细状况进展批判教育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德智体全面进展或
11、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赐予肯定嘉奖。 第十九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观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嘉奖与处分打算,应存入学生和学校档案,并报省、市、县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升学 其次十条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规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文化学问、专业学问、专业技能、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其次十一条毕业时,未学完教学规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品德评定合 格者,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已修完的课程按学分制记入总学分,在结业后三年内,经补修学分成绩合格和用人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算起。 其次十二条凡具有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到达毕业条件后,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可以参与对口专业升学的全国统一高考。 其次十三条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设置的专业所招的学生以及自行转学、姓名、专业不符的学生,均不予验印。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职教中心学籍治理规定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职教中心学籍治理规定: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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