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教材bwjm.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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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大学广州大学许国辉许国辉第三讲第三讲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第五讲第五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三讲第三讲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第一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工程常见的评标方法建设工程常见的评标方法第一节第一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条例制定颁布的背景和意义一、条例制定颁布的背景和意义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竞争的暂行规定1980年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标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1983年1997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2、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2000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标投标办法 2003年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明招暗定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政府行政部门或领导利用权的虚假招标;有的政府行政部门或领导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3、;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突出表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突出表现为:对违法手段日益复杂隐蔽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为:对违法手段日益复杂隐蔽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对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对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缺乏更为严密的程序规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缺乏更为严密的程序规范;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新范;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新出现的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擅自变更合同等违法出现的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擅自变更合同等违法行为缺乏应有的责任
4、制约。行为缺乏应有的责任制约。二、条例的定位和起草原则二、条例的定位和起草原则1、严格遵守上位法,兼顾制度创新、严格遵守上位法,兼顾制度创新条例全部条例全部85条规定,都是在遵守招标投标法条规定,都是在遵守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所作的细化、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所作的细化、补充和完善。同时,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和完善。同时,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也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新设招投标从业人员职条例也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新设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等。业资格制度、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等。2011年年11月月30
5、日,经国务院第日,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称“条例条例”)于)于2012年年2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下位法下位法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法的有关规定(P133)。2、维持现行职责分工,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维持现行职责分工,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确立了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确立了国家发展改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革委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标行政监管体制。的招标
6、行政监管体制。实践表明,这种体制适应招投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实践表明,这种体制适应招投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行业跨度大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因此,条行业跨度大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因此,条例基本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与此同时,考虑到例基本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与此同时,考虑到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条例明确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可以作出不同规定可以作出不同规定,为招投,为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立法支撑。
7、标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立法支撑。3、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可操作性更强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可操作性更强4、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全面规范,重点监管易滋生腐败和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全面规范,重点监管易滋生腐败和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地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地方5、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如两阶段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如两阶段招标、总承包招标、投标保证金的定位、标准文件制度招标、总承包招标、投标保证金的定位、标准文件制度等。等。三、建设
8、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P134)四、条例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四、条例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条例分为七章,共有条例分为七章,共有85条(条(招标投标法共招标投标法共68条)条)第一章第一章总则(共总则(共6条,第一条第六条)条,第一条第六条)第二章第二章招标(共招标(共26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章第三章投标(共投标(共11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章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共开标、评标和中标(共16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五章第五章投诉与处理(共投诉与处理(共3条,第
9、六十条第六十二条)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共法律责任(共20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共则(共3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1、关于招标方式的规定、关于招标方式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0、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第第8条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
11、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大。(。(P138139)第第9条条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
12、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2、采购人员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采购人员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抢险救灾或者属
13、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关于现场踏勘的规定、关于现场踏勘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的第招标投标法的第21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可以让投标人了解工人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可以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现场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程项目现场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合
14、理编制投标书。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第便于合理编制投标书。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第28条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踏勘项目现场目现场。(。(P141)3、关于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规定、关于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设定标底和招标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设定标底和招标控制价,但不能设定投标最低价,控制价,但不能设定投标最低价,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第第27条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
15、能有一个标底。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必须保密。(。(P140)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第第50条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
16、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4、关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关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认定情形标人的认定情形条例第条例第32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种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17、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18、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关于评标程序的规定、关于评标程序的规定条例明确了评标程序,确立了以专家为主体的评标条例明确了评标程序,确立了以专家为主体的评标委员会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委员会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第第45条条国家实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国家实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
19、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家库。第第46条条除招标投标法除招标投标法第第37条第条第3款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20、成员。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第第47条条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37条第条第3款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取方式确定的专家
21、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第第48条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信息。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22、,应当及时更换。被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条例的第条例的第48条第条第52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作出了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作出了规定。第第49条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的对投标文件提
23、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P143)第第51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有
24、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
25、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第52条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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