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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安全员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加强航空安全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必需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航空安全员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工作。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航空安全员实行统一治理。民航总局公安局对民航系统航空安全员业务实施领导。民航地区治理局公安局对本辖区航空安全员业务实施指导。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负责本企业航空安全员队伍的治理工作。第五条 民航总局公安局可以依据状
2、况聘任航空安全员为航空安全技术监察代表,对航空安全员的训练和值勤状况进展检查考核。其次章职权精选范本第六条 航空安全员的任务是维护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的秩序,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和其他对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七条 航空安全员职责是:(一) 在旅客登机前和离机后对客舱进展检查,防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留在客舱内;(二) 制止与执行航班任务无关的人员进入驾驶舱;(三) 在飞行中,对受到威逼的航空器进展搜查,妥当处置觉察的爆炸物、燃烧物和其他可疑物品;(四) 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大事; (五) 制止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六) 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被
3、押解人犯、被遣返人员在飞行中的监管工作; (七) 帮助警卫部门做好警卫对象和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专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八) 执行上级交给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第八条 航空安全员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以下权力:(一) 在必要状况下,查验旅客的客票、登机牌、身份证件;(二) 劫机、炸机等紧急大事发生时,对不法行为人实行必要措施;(三) 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不听劝阻的人员,实行管束措施,航空器降落后移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为制止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必要时航空安全员可恳求旅客予以帮助。第三章编制第九条 航空安全员的人员编制,由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依据民用航空空勤人员定额定员标准确定。第十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视
4、航空安全员的人员编制状况,由本企业飞行部门或者保卫部门对其进展具体治理。第四章录用和技术等级第十一条 航空安全员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必需符合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规定。航空安全员应当按规定进展体格检查,检查合格的,予以颁发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航空安全员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航空安全员,由民航总局公安局颁发航空安全员执照。第十三条 航空安全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另行制订。第十四条 航空安全员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按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航空安全员的录用、任命、晋升、调离,应当征求本企业保卫部门的意见。第十六条 航空安全员的工资、飞行小
5、时费、劳保及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航空安全员的年龄限制,男性不得超过 50 岁,女性不得超过 45 岁。第五章训练第十八条 招收的航空安全员必需依据民航总局公安局和科技教育司批准的培训大纲,经过专业训练,并考核合格后转为见习航空安全员。第十九条 航空安全员每两年脱产复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训练标准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与科技教育司制定。其次十条 航空安全员的日常训练由航空安全员所在单位或保卫部门组织实施,训练时间每月不得少于 12 小时。其次十一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应当对航空安全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每年进展一次考核,作出鉴定,并建立航空安全员业务技术档案。对考核不合格者,
6、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收回其航空安全员执照。其次十二条 航空安全员的训练经费,列入空勤人员训练费用工程。第六章勤务派遣其次十三条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依据航空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和民航总局公安局及民航地区治理局公安局的指令,派遣航空安全员登机执行任务。其次十四条 航空安全员的日常勤务派遣由航空安全员所在单位提出打算报本企业飞行部门批准。其次十五条 航空安全员执勤时,必需持有航空安全员执照及体格检查合格证书佩带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携带统一配备的器械。其次十六条 配备航空安全员的航班,应当为航空安全员的执勤预留座位。第七章嘉奖与惩罚其次十七条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空安全员,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治理局可视
7、情赐予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或物质嘉奖:(一)执行各项空防安全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二)执勤中,准时觉察问题,处置得当的;(三)准时制止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等非法干扰行为,表现突出的; (四)认真履行职责,避开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五)在反劫机、反炸机斗争中,灵巧勇敢,处置得当,保障飞行安全的。其次十八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航空安全员,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治理局赐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等惩罚或者收缴航空安全员执照:(一)违反空防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丧失器械、执勤证件的;(三)执勤时未携带器械或有效航空安全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四)执勤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和非法干扰行为未能准时妥当处置的;(五)在反劫、炸机处置过程中,临阵畏缩、贻误战机的。其次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治理局对有关单位处以警告或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其次十条的规定,每月训练时间少于 12 小时的;(二)违反本规定其次十四条的规定,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派遣航空安全员登机执勤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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