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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沟通浅谈医患沟通浅谈 讲课人:李小云讲课人:李小云2016-10-5授课大纲授课大纲一、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二、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三、医患沟通的法律法规要求;四、医患沟通的对象;五、专科沟通的要点;v 在医疗工作中,完美的医疗环境是: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人文道德;无所不能的现代医疗科技,诊疗过程中的规范诊疗和医疗操作;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医院内部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等。v 目前不能达到的部分:v 1、法律体系和人文道德尚在建设和努力当中;v 2、无所不能的现代医疗科技尚在努力当中;v 3、诊疗过程中的规范诊疗和医疗操作因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而参差不齐,导致医疗的结局和
2、感受各不相同;v 目前可以把控的部份:v 1、在现有医疗发展技术水平下的规范诊疗和医疗操作;v 2、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v 3、医院内部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v v 2016-05-20 一、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v 患者方面:患者对医疗工作和疾病的认识不全面,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提高,但是对法律的程序和责任细节并不详知。v 医务方面:医疗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水平;医疗沟通时的语言表达差异;不重视心理治疗。v 这些情况都会造成患者的困惑,不同的医务工作者带给患者不同的医疗认知和过程,甚至影响结局。v 一、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一、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1、患者对医疗工作和疾病的认识不全面。、患者对医疗工
3、作和疾病的认识不全面。v 我们所接触到的患者层次不一,要求也不一样:v 文化层次高的:注重医疗服务质量和治疗效果;v 文化层次低的:则更注重一些费用和治疗过程,总想着花最少的钱,达到一个明显、快速的效果。v 无论上述何种患者,如果没有正确分析病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不同层面进行规范的诊疗、安抚和解说,就不会得到患者的最大理解和配合,就有可能造成医疗纠纷,医疗过程感受不满意。2、医疗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存在差异。、医疗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存在差异。v 医学模式的转变,使医疗服务质量的内涵更加丰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因素也日渐增多,涉及到工作效率、费用控制、服务理念、服务的可及性和反应的及时性、尊重和鼓励病
4、人的参与等多方面因素。v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医疗工作者在服务意识上还存在差异,这就需要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以病人为中心”,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转变服务作风。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v 沟通是人与人交往的关键,在临床诊疗过程是患方教育,对自身疾病的认知,取得其配合医疗,以及对目前医疗未尽事宜的理解之主要方式和有效手段。v 有效的医患沟通可达到的目的:v 1、建立医患和谐的纽带;v 2、沟通有助于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v 3、患者对医疗团队建立“医疗信心”;v 4、对医疗未尽事宜的理解;二、沟通在医患间
5、的重要性:二、沟通在医患间的重要性:v1、沟通要因人而异,注意分级沟通,内容要有层次。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不同的患者,由不同的医务人员沟通。如已发生纠纷苗头,一定要重点沟通。这对医患双方都有益,一些医疗纠纷往往就出现在沟通不够上。v2、做好医患沟通,主要的是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医务人员作为沟通的主导方尤应如此。医患沟通的方式医患沟通的方式 做好医患沟通,主要的是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医务人员作为沟通主导做好医患沟通,主要的是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医务人员作为沟通主导方尤应如此。方尤应如此。v 沟通应该是心灵和感情的沟通。医务人员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把病人担心的事情讲清楚、说明白,帮
6、助患者选择,既保证医疗质量,又能减少费用支出的治疗方法,人心换人心,患者必然会理解医务人员的难处。如果患者获得的是低质量服务,不仅病没治好,反而加重病情,这样的医患关系如何能和谐?所以说医患沟通很重要.要把他落到实处,可以省很多麻烦!三、医患沟通的法律法规要求三、医患沟通的法律法规要求关于医患沟通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九条;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施行,其第三十三条;5、医疗机构
7、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一条;7、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十条。8、本院医疗核心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来源卫生部2013年“全国医院管理制度汇编”。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
8、,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
9、费服务。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
10、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
11、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
12、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医患沟通的对象医患沟通的对象法定的医患沟通对象有:法定的医患沟通对象有:患者本人、近亲属、患者本人、近亲属、监护人、监护人、受权委托人受权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解释:日起施行)的相关解释:近亲属包括近亲属包括
13、: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监护人: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14、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医患沟通的对象医患沟通的对象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解释:民事行为能力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15、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五、专科疾病沟通的要点五、专科疾病沟通的要点(一)医患沟通的形式有:书面告知、口头叮嘱、电话指导、信息对接。任何沟通的重点:先沟通,后执行!任何沟通的重点:先沟通,后执行!(一)住院患者沟通的要求:1、入院病情和医疗措施沟通:在入院诊查后,拟施治疗前进行 2、更改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前沟通:根据病情,需要更改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在施行前应进行沟通。3、病情变化加重时沟通:发现病情变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需要进行监
16、护和特殊诊疗前。4、手术前沟通:已有手术方案,手术前先进行沟通。5、手术中沟通:手术施行中,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增加手术内容或更改手术方案前,必须先沟通,应重新补签重新补签手术知情同意书。6、手术后沟通:手术后应向患者沟通手术的结果、术中发现的情况,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应对的措施。7、出院前沟通:住院期间的诊疗结果回顾,目前的诊断和后续注意事项(JCI的要求)。8、新生儿科:有出生时沟通、出院时沟通、婴儿情况变化随时沟通。医患沟通的内容医患沟通的内容再讲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再讲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17、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目前病情:目前病情:如实反应患者目前病情,其内容应能体现目前的“疾病诊断”,是诊断依据的再现。以各种医疗数据和阳性体征的记录为主。是随着病情的变化而如实地记录的内容。(向患者说(向患者说明病情)明病情)目前诊断:目前诊断:根据上面的目前病情中所陈述的各种数据和阳性体征,得出来的“疾病诊断”。(向(向患者说明病情)患者说明病情)拟施诊疗方案:拟施诊疗方案:根据“目前病情”+“目前诊断”,得出来的诊疗方案和计划。(需要实施手术、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殊检查、特殊治疗)存在的风险和措施:存在的风险和措施:对诊疗的方案存在的风险进行陈述,并有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向患者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签名部份:签名部份: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沟通示例沟通示例-产科产科产科入院沟通之-待产患者沟通 产科入院患者,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医生应对患者进行评估,并做出医学的分娩决策。与孕妇及近亲属进行沟通,告诉其目前的情况,医疗的诊断,处理方案,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措施。沟通示例沟通示例-产科产科产科出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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