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的心得体会总结公司章程心得体会(4篇).docx
《章程的心得体会总结公司章程心得体会(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章程的心得体会总结公司章程心得体会(4篇).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章程的心得体会总结公司章程心得体会(4篇)对于章程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以下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掌握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置的资产总价较所购置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到达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归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
2、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进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供应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肯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实行无偿的方式进展,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供应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
3、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公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状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
5、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状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特地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与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状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
6、会消失增加、拒绝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仔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掌握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
7、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掌握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掌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留意的状况进展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
8、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留意的状况进展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修订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
9、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争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询问机构,对公司的详细事项进展审计和询问,相关费用由公司担当。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消失金利润安排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第六款顺延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10、同等的知情权。凡事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需按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供应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供应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准时向独立董事供应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状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向独立董事供应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状况,主动调查、猎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状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
11、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状况进展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以下各条顺延。 1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以下各条顺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缺乏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
12、章其次百零六条: 修订前:其次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后:其次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其次百零七条: 修订前:其次百零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学问和阅历,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当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其次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治理、法律专业学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当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
13、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惩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责备或三次以上通报批判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当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其次百零八条: 修订前:其次百零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预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时、精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人准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14、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章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其次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准时沟通 年月日 对于章程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依据本公司_年_月_日第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打算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转变法定代表人、(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其次条原为:“公司在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公司。” 现改为:_。 二、章程其次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 现改为: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 现改为:_ 四、章程其
15、次章第六条原为:“_”。 现改为:_。 全体股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对于章程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其他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宅:杭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16、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有关部门监视。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17、其次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其次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18、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供应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详细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全都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打算,并由全体股东在打算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与,因事不能参与可以书面托付他人参与。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
19、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
20、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掌握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需经代表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
21、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具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方法)。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详细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执行董事的职权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章程 心得体会 总结 公司章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