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集大学图书馆考研专区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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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集大学图书馆考研专区管理规定 美集大学图书馆考研专区治理规定 一、申请资格:因座位有限(100个),目前仅面对大三、大四学生(先报先得,报满为止),带本人校园卡提出申请,不得代人申请。 二、满额后,待有人退出前方可申请。 三、座位保存期限:原则上自审查核准日起到其考试完毕止。 四、考试完毕后请尽快将书物带走。 五、属于图书馆的书不得在该区存放过夜,否则其次天将被收走。 六、仅允许“座位桌面”和“寄包柜”存放物品,不得占用任何其他空间存放物品;勿将零食水果带入该区,保持考研专区的安全、宁静、有序、干净。 七、以下行为视为违规,将收回座位: 1.长时间没来(一星期及以上,特别状况应向工作人员说
2、明)。 2.私自转让座位的。 3.其他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如不讲卫生、喧哗等),情节较严峻的。 八、考研专区寄包柜使用规章: 1.每个寄包柜号与对应的座位号供读者使用。 2.寄包柜使用公用钥匙,所以珍贵物品请勿存放,否则后果自负。 3.图书馆的书不能存放在寄包柜中,治理人员会不定期检查,一旦发觉,将被收走。 4.退出座位或被取消座位时,请准时将寄包柜中的物品带走,否则将被清理。 申请地点:嘉庚馆二楼电子阅览厅 联系电话: 篇2:传媒与设计学院考试工作治理规定 传媒与设计学院考试工作治理规定 考试工作是传媒与设计学院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测评学生学习成绩,检验教学效果,保证和掌握教
3、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考试工作治理,建立健全考试制度,使考试治理科学化、标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试治理的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 传媒与设计学院考试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院办。院办负责组织、治理学院的课程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组织、治理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的考试工作。 二、组织、实施传媒与设计学院课程的考试。 三、负责传媒与设计学院课程的命题和印制,以及试卷征订、制卷、保管、分发和调剂等工作。 四、组织派遣巡察人员,对本院的考试工作进展检查、监视和评估。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立,制定有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试卷存
4、档和治理工作,接待和处理有关考试的来信来访。 七、严格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有关考试规定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大事,并向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上报本院考试违纪作弊和处理的状况。 八、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成绩复查手续。 其次章 命题及治理 第一条 命题工作的治理 一、院办负责传媒与设计学院自开课程的命题工作。 二、传媒与设计学院于每学期第十二周以前,将本学期命题通知各教研室。各教研室应准时安排教师组织命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在“命题审题表”上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院办,提交试卷的标准要求是:试题、评价标准、命题审题表。 三、命题完成后,经院领导审验样卷,确认合格后,密封备用。不符合要求
5、的样卷,退回各教师,由命题人修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四、传媒与设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样卷的接收、保管和保密工作。 其次条 命题者 一、教研室指派命题的人员应由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具有较丰富的教学阅历的教师担当。应以课程责任教师为命题工作的骨干。 二、命题者应熟识本课程的学科体系,熟识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要求,了解教学的实际状况及命题的有关要求。 三、凡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后不得在上辅导课或撰写复习指导文章时泄露有关试题内容。 第三条 命题原则:命题要符合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教学要求,把握达标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广度和深度相结合的原则、学问和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应把握
6、试卷的信度,效度,把握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 第四条 命题根本要求: 一、命题必需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试题的内容与范围、深度和广度不得超出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为此,命题应先制定命题双向细目表(见附件一)。 二、试题内容应以考核根底学问与根本技能为主,同时要有肯定难度的敏捷运用所学学问和技能的试题,以及具有相当难度的综合试题。三者的分数比例,大致为6:3:1。 三、试题要求内容精确,条件充分,题意明确,语言简炼,不产生歧意。解题指导语要简明易懂,不产生误会。 四、为保证试题有足够的掩盖面,客观性试题一般应占总分数的30%-60%,独立的主观性试题分数一般不超过总分数的20%
7、。 五、试题构造要合理,难易要适度,分数安排比例要恰当。试题排列应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 六、试题答案精确无误,多解试题要加以说明。评分标准要合理公允,便于把握。对答题的每个环节和要点,应分别规定评分要求。 七、试题卷面一般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八、命题教师在完成命题工作后,应进展试作,试作时间与学生正式考试答卷时间比,一般为1:2-1:2.5。每次考试,每门课程应命制2-4套试题,各套试题间重复内容不得超过30%。 九、命题教师应仔细填写命题审题表,并在命题审题表上注明课程名称、考核方式(开、闭卷要求)、考试时限等。 十、命题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命题工作,并负有保密责任。如有
8、泄露命题,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命题文本的格式 一、试题一律用计算机排版打印。 二、外语字母应留意大小写。 三、每道试题应留有足够的答题空间,不得将试题密排,不能标“留cm”等。 四、借用书刊、图片、表格或其他资料的内容作试题的,原文应清楚可辨。 五、试卷中各层次的挨次关系依次用一、1.(1)排列。 六、试卷中答题指导语及给分标准一律如下例如书写: (一)填空题(每空分,共分)。 (二)名词解释(每题分,共分)。 (三)推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题分,共分)。 (四)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每题分,共分)。 (五)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备选答案至少有两
9、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多项选择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分,共分)。 (六)计算题(每题分,共分)。 (七)简答题(每题分,共分)。 (八)论述题(每题分,共分)。 七、试题中应标出得分栏,如: 得 分 评分人 八、答案不必重抄题,只需写出题号及答案内容。 第六条 命题的审核 一、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并试作后,应填写命题审题表有关栏目。 二、命题试卷连同命题审题表应交给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或非命题者),进展审核,并签留意见后,按规定时间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交院办。 三、命题试卷经院领导审核把关前方可印制。命题审题表填写完毕后由院办存档。 四、凡审核未通过的命题试卷,命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制
10、作或修改,不得拖延。如影响考试,将追究命题者的责任。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征订、领取和治理 第一条 试卷的印制 一、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统设课程的试卷,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考试中心印制。 二、传媒与设计学院自开课程试卷的印制,由院办自行印制。 三、试卷印制必需在具备安全和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进展。试卷在印制过程中,必需严格履行校对、监印手续,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其次条 试卷的征订 一、传媒与设计学院各班级班主任必需严格根据我院期末考试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精确地上报期末考试和补考的试卷征订数,不得延误。 二、试卷征订截止后,不再调整试卷规划数。 第三条 试卷治理 一、传媒与设计学院设立专用试卷库(柜
11、)。离开试卷库、室(柜)时应留意检查门窗落锁上扣等安全状况。 二、试卷到达后,应由专人(两人以上)查收和存放。 三、接收、分发试卷,应持试卷清单(一式两份),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要查清科目、数量等,交接双方应有明确的文字记录。如发觉试卷数量有误或试卷遗失,要准时查清,并逐级上报。 四、考试期间,应将当天所考完试卷准时保藏入试卷库、室(柜)。 五、考试试卷(含清样、纸型、磁带、电脑硬软盘等载体)考前的密级为国家机密级。试卷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当考生面拆封,任何人无权提前启封。 六、为加强试卷治理,除发给教师考试值班和阅卷用的试卷和答案,应严格掌握发放范围。 七、凡已评阅过的学生试卷仍应视为机
12、要档案妥为保存。需销毁时,应按保密材料销毁方法处理。 八、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考试中心和各校区的考务部门为试卷保密工作的执行单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的保密委员会对试卷保密规定的执行状况进展监视和检查。 九、凡接触过试卷内容的教师、考务人员、试卷印刷人员等,都必需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纪观念,共同维护试卷的严厉性和保密性。 十、每次试卷入库、室(柜)起,至考试完毕止,为试卷机密保管期。 十一、如发生试卷丧失、泄密、失窃等状况,必需马上上报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同时实行有效措施,快速查明缘由,准时处理。 十二、试卷库、室必需保持枯燥干净,严禁烟火。离开试卷库、室要关闭电灯、电器,并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状况。
13、 第四章 考试组织及考点、考场的设置 第一条 考试组织 一、考试期间,传媒与设计学院由院领导挂帅,成立传媒与设计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院办负责。 二、院办要仔细检查考场的安排状况,保证考试正常进展。 三、传媒与设计学院在考前应召开教学班班主任会议,布置考试事宜。并催促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章,对考生进展考风考纪教育。班主任应在考试前将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通知每位学生。并在每场考试时,到考场(不得进入戒备线)帮助做好维护考风考纪的工作。 四、考点的主考、副主考应由院领导担当。教学班的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不得在本教学班监考。 五、考试期间,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
14、都应佩带相应统一的标志。校区应按本规定所供应的标志样式自行制作和使用。标志应严格治理,考试完毕后,应马上收回。标志不得随便借用,如发觉利用标志进展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严厉处理。 六、试卷必需存放在试卷库、室或保密柜中,在考前一小时由考务人员取出 。 七、统设课程考试必需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展,任何校区和个人都无权更改考试时间。如遇特别状况,确需更动考试时间的,应准时报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批准。 八、每门课程开考后,凡接触过试卷内容的考务、监考人员和值班教师,自接触试卷时起,至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其次条 考点设置 一、校区在考试时,即为考点。每个考点应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
15、二人,领导考点考试工作,处理考试中的问题。同时每个考点还应配备考务、保卫、后勤(含医务)等工作人员。 二、监考教师应负责对考生进展考风考纪教育,催促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三、考点在开考前一天,必需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考试时间表、考场安排表。 第三条 考场的设置 一、每个考场应设监考人员两人。 二、考场应留意光线充分,空气流通,场内干净和宁静。每个考场以安排25名考生为宜。实行单人、单座、单行排列,考生间隔不得少于一米,座位应按考生挨次编排,考生对号入座。 三、使用教室做考场时,室内外及黑板、课桌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如板书、文字、图表、公式等)应一律在考前去除。 四、使用固定课桌椅的阶梯教室作考场,或
16、每个考场学生数超过30人的,应按每多1015个学生增加一名监考人员的比例,加派监考人员。 第四条 考点工作人员佩带标志 主考、副主考、考务、巡察、监考人员佩带标志样式同教务处规格。 第五章 考场规章 一、考生凭学生证在考试开头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学生证有照片的一面朝上,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学生如在考试前遗失学生证,应由辅导员开出贴有本人近照的身份证明(辅导员签字、盖章),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二、考试开头30分钟后,考生制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头至完毕,迟到考生一律不准进场应考。开考至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四周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
17、续考。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和自备垫板、稿纸等(开卷考试除外)。不准携带通讯和电子工具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临时存放。听力考试时,不准自带录音机进场。 四、答卷前,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污染、缺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状况,发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恳求换卷。 五、考生在答卷前,必需把姓名、学号、班级名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凡上述各项涂改、漏填或字迹无法识别的试卷,以及在密封线外做标记或写有学号、姓名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中只允许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园珠笔答卷。除规
18、定应使用铅笔处外,用其它颜色或两种以上笔答卷者,试卷一律零分处理。 七、考试时,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发觉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私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在考试时必需保持考场宁静,不得喧哗,不得随便走动,不准吸烟和吃东西。 九、考试时,考生必需听从监考人员治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东西、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的答卷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严禁夹带、严禁偷换试卷、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 十、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别状况,须由监考教师伴随。 十一、考试完毕铃响后,在场考生应马上停顿答卷,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待
19、监考人员允许前方可离场,不得超时答卷,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十二、留考考生必需听从考务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十三、考生误入非应考场并接触试卷,待考试开头后,应由专人护送至应考的考场,该考生不得向他人透露所接触的试卷内容。 十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突然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退场就医,不得延时留卷。其试卷也应同其他试卷一起装订。 第六章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集中,领取试卷、专用稿纸等。在领取试卷时必需核对应考科目和试卷份数,经查无误办理手续后领取。 二、监考人员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清理本考场。考前1
20、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并催促考生将携带的书刊、资料、笔记、工具书、通讯工具、计算器(考试文件规定可用的除外)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开卷考试除外)。 三、待考生落座安定后,监考人员即向考生宣布考场规章。于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宣布本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和总试题数,并提示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或重页。 四、开考铃响后,催促学生先将姓名、班级、学号填写在规定位置上,防止错填或漏填。 五、每科考试开头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核实考生证件,记录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学号。发觉考生冒名顶替进入考场者,应马上收缴该生的证件和试卷,并责令其退场,由专人送到院领导办公室处理,同时记入“考场记录”
21、。对无证考生按考场规章的有关条文处理。 六、监考人员如发觉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应马上制止,并将违纪考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情节照实记入“考场记录”,一般可让考生连续作答,令其考试完毕后,到院领导办公室听候处理。 七、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或对试题作任何变更。如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或试卷印刷有误、模糊不清的地方,应准时报告主考,经请示确认后,再当众说明。另外,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以及增加听力考试的播放次数。 八、监考人员要履行职责,监考中不得阅读看报、看手机、打瞌睡,更不得离开考场,到室外漫步、会客或闲聊。监考人员因病或因事而无法参与原定科目监考的,要事前找好接替者,第一时间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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