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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集大学图书馆寄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美集大学图书馆寄包柜使用治理方法 一、优先原则和使用期限 1.因寄包柜数量有限,优先满意高年级同学的申请,若有剩余,则对低年级同学进展安排。 2.寄包柜免费使用,期限为一个学期。 3.停用及清理: 寒暑假期间,寄包柜停顿使用,所以请在放假前2天,务必将寄包柜内存放的物品全部拿走。否则,图书馆会统一开柜清理,对柜内物品不担当保管责任,并视为废品处理。 二、申请手续 1.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请关注“图书馆通知”)。 2.申请时须出示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寄包柜领用手续。 3.办理地点:陈延奎图书馆三楼319(TEL:z);嘉庚图书馆
2、二楼电子阅览厅(TEL:z)。 三、使用规章 1.办理寄包柜领用手续后长时间(空柜二周及以上)未使用,将视为自动放弃寄包柜使用权,图书馆将予以收回。 2.寄包柜实行“自助存包、一人一柜、锁具自备、责任自负”的形式存放物品。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珍贵物品存放在寄包柜中,如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3.图书馆将不定期开柜抽查寄包柜使用状况,读者如不协作,视为自愿放弃寄包柜使用权。抽查方法:图书馆对抽查的柜子加上一把锁,若发觉柜门有两把锁,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当场协作开柜检查。 4.图书馆属一级防火单位,寄包柜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急品及其它违禁、危急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
3、究寄包人的责任。 5.未经借阅的图书不得存入,一经发觉将取消该柜使用资格。 6.图书馆将定期统计该柜使用者的入馆次数,如发觉入馆次数少于20次/月,将视状况取消其使用资格。 7.寄包柜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整,不得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图书馆有权收回其使用权。 8.寄包柜锁请学生自行配置,如有丧失,不得自行撬柜,须找丹田物业帮忙翻开。如系个人缘由造成寄包柜损坏的,将按修理费用进展赔偿。 9.使用期满或使用者毕业离校或因个人缘由需退柜时,可到图书馆办理退柜手续。 10.寄包柜柜顶严禁摆放物品,一经发觉将视为废品统一处理。 篇2: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治理方法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治
4、理方法 第一条为标准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汇总和审批工作,依据江苏省一般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法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章(试行),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分别填写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附表1)、州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附表2)。议题应严格遵循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章(试行)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议题提出主责部门履行合法合规审查责任;分管校领导履
5、行预审把关责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分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汇总协调责任;党委书记、校长依据有关议事规章履行审定责任。议题经审定后,分别由办公室形成会议议程,并负责会议材料印制、通知相应参会及列席人员等预备工作。 第四条 议题及议题材料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或学院(部)负责人通过邮件流转、书面供应等方式提交办公室。为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充分酝酿,除干部任免议题、涉密议题及特别紧急状况外,议题材料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前2天提交办公室。 第五条本方法伴同修订后的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章(试行)(苏大委202340 号)一起公布
6、试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 篇3:州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治理方法 州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州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视责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立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纪委委员与二级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监视执纪问责工作,推动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立,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其次条 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二级单位工作。 第三条 二级单位包括学校各部门(党群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学术支持机构)、各学院(部)、学校下属全资企业、附属医院、独立学院等。 第四条 纪
7、委委员通过联系二级单位(以下简称“联系单位”),准时把握和反应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立状况,催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和监视责任。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打算、决议状况,帮助校纪委监视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校纪校规的状况。 (二)指导、催促、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和监视责任的状况,包括廉政教育、监视、廉政风险防控、信访、查纠违纪违规问题和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等状况。 (三)列席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联系单位党风廉
8、政建立重要会议、活动,听取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向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准时向校纪委报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重要状况和问题,帮助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参加组织廉政提示工作,开展有关纪律审查工作。 (五)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联系单位要主动协作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承受指导和监视,与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常常性工作联系,准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立工作状况。 第七条 工作形式与要求 (一)工作点评。联系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立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规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纪
9、委委员要在仔细批阅的根底上,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联系单位工作总结与规划交校纪委。 (二)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有关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联系单位向纪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立工作,可以实行会议、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 (三)参加会议活动。校纪委委员在其任期内应当实现参与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立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全掩盖。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与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四)座谈调研及受理教职员工意见。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一至两个联系单位进展工作调研,调研事先应通知拟去单位并供应调研提纲和参与人员。联系单位应积极协作纪委委员开
10、展调研工作。调研可通过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查看相关会议资料等方式,对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立状况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必要时进展民主评议;发觉重要问题准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五)参加纪律审查工作。帮助校纪委对联系单位开展涉及党风政风方面信访办理、案件查办、谈话提示以及专项监察、监视检查等工作;监视查处联系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办联系单位违法违纪案件。 (六)在学校纪委召开的工作总结汇报会上,纪委委员要向全委会报告联系单位的工作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不断增加学校党风廉政建立工作的针对性。 第八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学习贯彻中心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把握
11、纪检监察业务学问和学校党风廉政建立任务部署,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立会议、培训,不断提高履职力量。 第九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立的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承受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监视。 第十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觉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准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校纪委集体讨论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展。 第十一条 校纪委在对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执纪监视“四种形态”与开展党风廉政建立追责问责时,要充分听取联系该单位纪委委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联系单位要向所属人员公布联系本单位纪委委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确实定由校纪委讨论公布,并依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与纪委委员的沟通、协调,收集纪委委员反应的状况、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联系单位负责记录纪委委员在本单位开展工作状况,并予每年年底准时交存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查。 第十六条 本暂行方法由*州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州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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