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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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职学院收费治理方法 为了加强学院收费治理,标准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现象,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高等学院收费治理暂行方法和湖南省事业性收费治理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学院的各项收费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事业性收费必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湖南省物价局颁发的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取。其他工程的收费必需报规划财务处审核,经院长批准或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收取。 其次条 学院各类收费归口规划财务处治理。规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院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检查、年检及其他各类收
2、费实施治理。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工程及标准,应报规划财务处备案。 第三条 学院拟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送规划财务处审核和报批。申请内容必需载明:拟收费工程、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本钱核算的论证状况)。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事业性收费工程与标准,应在拟收费的前一个月提出报批申请。 第四条 学院规划财务处负责全院的发票、收据治理,统一到政府财政、税务部门领购合法票据。特别部位的票据亦应由规划财务处统一治理。规划财务处应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登记和使用、缴销、保管等制度,加强内部掌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收费及使
3、用票据应承受规划财务处的检查和监视。 第五条 学院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为规划财务处及各委派单位的财会人员。收费工作量大或遇特别状况,规划财务处也可托付处室、系部及其他单位收取。实行托付收费的票据领用,须由规划财务处收入或会计核算部门依据收费工程、标准、人数等签署托付收费票据领用申请单,综合治理部门凭票据领用申请单发放票据。 第六条 学院实行亮证收费制度。收费人员必需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工程及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使用票据。被托付收费单位领取票据时,主管会计应依据实际状况,将收费工程、标准交待清晰。发觉超范围、超工程、超标准收费,应由被托付收费单位当事人和主管会计共同担当责任。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取得
4、的事业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统一纳入学院规划财务处治理和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各类收费应在该业务完成后五日内交规划财务处。对零星收费,其余额缺乏2 000元的,经规划财务处同意,可实行定期上交。有关部门把握的专项收费或代收代缴(付)收费,也必需纳入规划财务处列收列支,由规划财务处办理收支业务。 第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收费检查监视制度,由规划财务处、审计处及纪检监察处定期对学院各类收费收入的治理、上缴状况进展检查、监视,各收费(或代收)单位应承受监视检查,照实供应相关资料。 第九条 院内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一)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或自定收费标准的
5、; (二)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三)不使用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收费票据,或擅自印制、转让、转移、代开收费票据,或超范围使用收费票据的; (四)部门专项收费及各单位代收代缴(付)收费,不上交规划财务处而自行列收列支的; (五)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对有以上乱收费行为之一者,学院将责令其马上停顿收费行为,依据状况将所收款项退复原缴费者或予以没收,并按相应金额的20%罚款,由会计核算中心从单位自有经费或单位其他经费中扣除。同时,学院将视状况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赐予通报批判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 收费人员(含托付收费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贪污论处: (一)收费不开
6、具收据的; (二)收费后不入账或不上缴规划财务处的; (三)将收费收入私自或在单位领导人的授意下公款私存的; 对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收费人员,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惩治贪污的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贪污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方法适用于学院各类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代收代缴(付)收费及对外效劳收费等。独立核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院办产业和经营实体,按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物业经理人: 篇2:中医药大学进一步标准我校收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医药大学进一步标准我校收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
7、标准我校各项收费治理.使各项收费工作在合理、合法的轨道内有序运行,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现依据中心、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标准高校收费治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对进一步标准我校收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熟悉进一步标准收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仔细贯彻执行中心、省及政府教育、物价、财政等政府部门关于标准高校收费治理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收费、按章收费,是我校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推动依法治校,更好地实现我校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的重要环节,是保持校园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保证。 二、
8、严格收费审批制度,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各项收费治理职能部门。各单位(含部门、学院、校内各经营实体,下同)全部面对校内外的收费工程及收费标准,无论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和金额、数量大小,皆应先报财务处。学校有权规定的,由财务处批准前方可实施。涉及面广的效劳性收费,必要时应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财务处认为需要先报省物价局申请备案或恳求批准的,应由工程实施单位预备上报材料,由财务处上报省物价局。需增列收费工程,或调整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的,应按同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未获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收费,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厉收费政策,确
9、保各项收费工作的合法性 (一)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我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三种类型。学费是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各教育层次学生收取的学习费用。学费中包含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需使用或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费用,从2023年级新生开头,各部门在为学生首次办理上述证卡时,应免收工本费。住宿费是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供应住宿而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用。按属地化原则治理,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且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境外学生的住宿费,按住房条件收取。 报名考试费是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
10、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各类学生入学或水平测试,而向考生收取的费用。各项考试费的收取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按上报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加强效劳性收费和培训收费治理。学校各部门面对校学生供应的各项效劳性收费,必需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效劳,或只收费不效劳。学校供应的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需的效劳,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供应各类培训效劳的,无论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承受其托付承办的培训,还是学校或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皆应根据本钱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并做到先申报后执行。 (三)
11、完善代办费及其他收费治理。面对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严格执行XX中医药大学学生代办费治理方法。校外其他单位转缴我校的赞助费、合作费、科研协作费等,由学校有关部门与出资方签订相应协议或合同书,学校财务处依据协议或合同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属于捐赠性质的开具捐赠专用收据)。没有相关协议的收入,学校财务处一般不予开具收据。 四、强化收费过程治理,堵塞治理漏洞 (一)加强收费票据治理。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需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学校收取的效劳性收费,可甄别其内容,开具财政收据或税务票据。财政票据的治理与使用,应符合省财政对收费票据的使用治理规定。税务票据的治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税
12、务机关的治理要求。 (二)标准收费资金与帐目治理。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治理和核算,并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其他各类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学校相关单位与财务处共同指定专人收取,并按XX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治理条例和XX中医药大学创收提成治理方法的要求,交学校财务处统一进展治理和核算,严禁各单位私自截流收费资金。 五、积极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承受社会监视 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标准高校收费治理问题的有关通知精神,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工程和标准,将由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财经网向校内外公示,主动承
13、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视。按政策文件可以收费而我校未办理收费许可的工程,应尽快办理申报、许可手续。今后按文件规定必需先进展收费公示的工程,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六、加强收费监视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上述各项治理要求,自觉标准收费行为。对违反收费治理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详细责任人,将根据XX中医药大学经济责任制条例和XX中医药大学财经治理违规行为处分惩罚条例的相应条款,进展惩罚。情节严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2023) 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3924号 各设区市进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韩城
14、市进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进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效劳行业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治理条例国家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以及陕西省物业治理条例和陕西省定价名目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准时与我们联系。 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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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收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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