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典当协议书典当行股权质押手续(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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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质押典当协议书典当行股权质押手续(6篇)股权质押典当协议书(精)一 质权代理人:_ 债券发行人:_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情愿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质押担保。 其次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其次条 特种金融债券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_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展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_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
2、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_指在质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殊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依据特种
3、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托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准时供应其他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展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
4、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准时供应其他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
5、利和 供应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归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_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登记地为: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_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凭证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有关文件,
6、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八条 乙方在处分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实行如下方式: 1.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的权利进展折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其次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局部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权的有效资料。 2. 甲方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
7、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过户、财产保险、鉴定、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效劳等费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帮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债券发行人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准时供应新的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
8、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 积极协作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视和再评估工作。 其次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商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消失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
9、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状况。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准时供应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帮助以避开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展监视,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展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缺乏以归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归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局部退还给甲方。 6.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
10、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其次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帮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乙方要求赐予帮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押权时,应赐予帮助。 4. 丙方应按乙方要求供应质押资产状况的说明,如质押价值变化时,应准时通知乙方,并协作甲、乙双方对质押资产进展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质)押资产。 5. 对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有关质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催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商
11、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十五条 甲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状况的; 2. 未按乙方要求供应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 不行抗力 其次十六条 不行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开并不
12、能克制的状况。 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不行抗力必需作肯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转变将不会免除或削减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其次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其次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 后,到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为复印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公司营业执照; 3. 上海xx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 4. 上海xx公司动态余额查询表; 5.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6
14、. 新xx公司股票帐户;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证券登记机构和 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一样。 质权代理人:_ 债券发行人:_ 年月日 股权质押典当协议书(精)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地址:_ 电话:_传真:_-:_ 授权代表(签字):_职务: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地址:_ 电话:_传真:_-:_ 授权代表(签字):_职务:_ 为确保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 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_(附具体清单及出质
15、人全部权证明) 其次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实际质押额为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当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商定期限。 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16、,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
17、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商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挪用行为,或返复原物,亦可恳求赔偿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
18、商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 2._; 3.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
19、六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份。 甲方(印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印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合同地点:_ 股权质押典当协议书(精)三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全都,就合同条款作如下商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其次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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