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9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航空货物运输合同9篇.doc(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9篇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患病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患病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患病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局部损失。 2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局部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以
2、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
3、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管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缺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
4、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应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以下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它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6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
5、相关运输规定,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运输效劳事宜达成全都,并且双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止,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处理。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供应从_至全国的航空货物运输效劳,详细航线、航班及价格以合同附件航空运输价格协议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视当日的货量向乙方提前预定所需航班舱位。若存在大批量货物,甲方应尽可能提前一天预报给乙方。 2、甲方托付乙方承运之货物必需符合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违反国家禁运物资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正确供应货物件数、重量、收货人名
6、称、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舱位; 2、乙方有责任将甲方交予乙方承运的货物安全、准时地按指定航班运往目的地;同时,在运力紧急的状况下,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的货运效劳。 3、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包装状况进展检查,若发觉特别状况,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货物完好交运。 4、乙方向甲方无偿供应运输信息查询及反应效劳。 5、如遇航班取消、延误等缘由造成货物滞留或因其他特别状况导致甲方交运货物无法按既定时间送达目的地时,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展处理;如乙方未马上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担当。 6、在乙方
7、运输期间,货物消失损毁、灭失、盗抢、污染、变质、潮湿等状况时,应马上通知甲方,并实行补救措施。 7、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的相关事故报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违约责任和赔偿 1、乙方没有根据甲方指定航班进展出港上站,则予以肯定的惩罚,惩罚标准为 2、在甲方客户已托付甲方投保的状况下,由于航空公司缘由造成货物丧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供应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免赔额局部由乙方担当。未准时开具相关证明的,由乙方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3、若甲方客户未托付甲方对货物投保或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若属航
8、空公司责任,损失由甲担当20%,由乙方担当80%:若属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4、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发生上述事故,无论因何缘由,乙方须在7日内向甲方出具事故证明;因航空公司缘由造成,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供应正式有效的航空证明。未能在此商定期间供应有效正式证明的,由乙方担当全部损失。 5、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隐秘,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违约,甲方可依据损失状况向乙方索赔。乙方应付给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赔款,甲方有权在运费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供应甲方所要求舱位每月超过三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月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
9、约金20万元。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得航空运输价格协议收取,如价格发生变动,应当以航空公司的调价额度增减幅度的差价为参考,该价格须有双方盖章确认,并注明执行时间。 2、甲方通过乙方承运的货物,若为乙方正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2元/公斤。若为乙方分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的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3元/公斤,否则,超过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 3、甲乙双方商定90天为一结算周期。结算之前,由乙方将有关运费统计汇总成立,盖上财务章后给甲方(不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等),由双方进展对帐,账目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并供应大路
10、内核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款项,未准时支付的按应付款项的0.1%/天交纳滞纳金。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缘由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担当延迟付款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商定范围内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全都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附件 1、乙方应向甲方供应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
11、证、运输许可证(国内航空货 2、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航空运输价格协议 甲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户: 乙方:乙方代表: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户:签约时间与地点: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7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进展,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以下简称双方),就托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托付,在商定的授权范围内,以托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托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
12、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其次条 托付和代理 1.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付方)托付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地区范围内代理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托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展业务检查和业务监视,代理方情愿承受托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视。 第三条 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其次款规定,代理方代表托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以下销售业务: 1.根据托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效
13、劳事项。 2.使用托付方的货运单,为托付方填开按托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托付方定妥吨位、并根据托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托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设和分发托付方供应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托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情愿根据托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 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需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
14、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治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对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展营业。 3.托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
15、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效劳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标准、齐全、精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托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治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需是政府的劳动治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方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
16、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托付方的要求治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全都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马上通知托付方。 第五条 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托付方应向代理方供应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情愿正确执行托付方供应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托付方向代理方供应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
17、的方式。 第六条 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托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托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托付方供应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天前有规划地书面通知托付方。托付方应依据其销售及汇款状况向代理供应所需的运输凭证。 3.托付方要求代理方有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托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托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托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头。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假如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状况
18、,代理方必需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托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需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赔偿。假如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担当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托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当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托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托付方要求代理方根据运输凭证的序号挨次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需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根据要求使向托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托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托付方负责。 9.托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
19、届托付方全部。托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状况,当托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需予以协作和帮助。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托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托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托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计算方法:_ (2)货物运输非托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_%支付,计算方法同上。 2.托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 (1)被托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需要产生的特别优待运输。 (2)不属于托付方的其它收入。 3.托付方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
20、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状况的变化,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情愿承受托付方调整后的费率。 4.托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其次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托付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托付方。 (2)方式二:托付方依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托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托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托
21、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3)托付方以上述第_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八条 财务结算 1.代理方同意在托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帐户,特地并且只限存放代理托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帐户中的全部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托付方开户银行的帐户。 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托付方全部,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使用。 3.托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_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依据已销售的货运状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
22、交托付方。托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 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假如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托付方。 5.代理方应根据托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托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由托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情愿遵照办理。 第九条 债务和其它费用 1.代理方不得以托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担当,与托付方无关。 2.为便利业务的开展,托付方应供应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假如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托付方应有偿
23、供应给代理方。 3.代理方为托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置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 第十条 担保 为了顺当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_元供应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托付方认为满足的担保。 第十一条 转让 代理方进展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其次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托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局部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
24、十二条 工作过失的责任 1.因托付方的缘由,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准时传到达代理方指定的承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过失,由托付方担当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托付方,致使托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准时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过失,由代理方担当责任。 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过失,由代理方担当全部责任。 3.对于因代理方过失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担当。 4.当因工作过失,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管是托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效劳
25、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托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情愿在三天内把因过失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托付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 (1)代理方违反托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托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交付罚款。 (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交纳违约金。 (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马上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交纳违约金。 (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其次款,
26、除马上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托付方交纳违约金。 (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托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 (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担当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托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根据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 2.托付方的违约责任: (1)托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2)托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其次款的规定,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3)托付方违
27、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马上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托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公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假如代理方被撤销空
28、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马上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托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托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托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托付方的全部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担当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依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修改和补充 1.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
29、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托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托付方(盖章):_ 代理方(盖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8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
30、,其航程如下: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其次条依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别缘由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缘由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
31、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担当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3.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觉; 4.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缺少; 5.货物的合理损耗; 6.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章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章办理。 托运人:承运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
32、间:年月日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标准格式3 托付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正、公平、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托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待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1、3假如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其次条:甲方责任 2、1运输
33、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规划,货柜数量依据甲方所供应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供应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别缘由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商定准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供应的车辆必需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置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
34、向甲方供应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根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别缘由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准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状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丧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担当,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35、4、1乙方车辆按规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商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纳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行抗力(仅指战斗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担当各自的损失
36、,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全部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12
3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约,协商全都,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本细则适用于航空运输承运人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个体经营户、个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国内航空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航空与铁路、水路、大路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其次章货物运输合同
38、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依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承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承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第五条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依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
39、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六条托运人必需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根据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需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千克价值在十元以上的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详细方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展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展安全检查。 第九条在运输过程中必需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民航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帮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第十条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
40、国家制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急物品。如发觉托运人谎报品名,夹带上述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人开具货运单时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承运人应根据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商定的期限将货物运到达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担当逾期运到的责任。 第十三条承运人应于货物运到达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准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章缴付保管费。
41、第十四条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准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章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状况准时处理。 第十五条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如发觉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状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状态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货物承运后,托运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运回原发站,承运人应准时处理。但如托运人的变更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承运人应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由于承运人执行国家交给的特别任务或气象等缘由,航空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准时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货物发运前,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准时通知对方。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费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