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章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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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合同法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履行4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5违约和违约责任6学习目标1.了解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2.掌握合同订立、成立与效力的区别及相关法律制度。3.掌握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要点。4.能正确分辨违约行为,学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保护合同权益。引导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李某陆续借出700万元给陈某某用于发放高利贷,每月从陈某某处获取4%或5%的利息。自借款时起,陈某某先后向李某和其妻子王某支付了利息共计233万元。2009年6月后,陈某某未再支付利息,亦未归还700万元借款本金。2014年7
2、月25日,李某与其妻子王某将陈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某归还借款7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明知陈某某借款系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但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资金,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借款被认定无效后,陈某某虽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但对于陈某某已支付的233万利息中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对于冲抵后尚欠本息,陈某某应予返还。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概念 合同是
3、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两方或两方以上,而不是单方。合同主体非常广泛,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4、位平等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指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都具有独立的人格,相互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课堂案例甲乙交易牛案 甲要卖给乙一头牛,乙以为甲要把这头牛送给他,就到甲的牛棚里把牛牵回了家,后双方发生了争议。这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呢,还是合同未成立?分析:是未成立的合同,因为两个意思表示没有取得一致,也就是说,没有达成合意,这个合同没有成立。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三)合同的分类 (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对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
5、同和不要式合同。(4)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根据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可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6)根据合同中是否存在格式条款,可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7)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8)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成主合同和从合同。课堂讨论 张某比较忙,就找李某帮忙从县城把2 000元的工钱取回来。李某到了县城之后,取回了自己的2 000元钱,又把张某的2 000元取了回来,把4 000元放在了西服的内兜里,在当天的下午3点,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回乡村。半路上,4 00
6、0元都被劫匪抢走了。回到村子后,张某立刻聘请了律师将李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归还2 000元。讨论:李某需要承担责任吗?课堂讨论 影楼是否应该返还底片 2014年1月10日,王某为祝贺女儿10周岁生日,到某影楼花费1 500元拍摄了一套12张的儿童艺术照。在取照片时,影楼不肯交出底片,因此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认为,自己花钱拍照,影楼有义务交付照片的底片;而影楼认为,影楼大厅里挂有告顾客书,明确为了保证照片的冲印质量,维护本影楼的声誉,在本影楼拍照的底片一律由影楼保存,不交给顾客。对此,王某认为告顾客书是影楼单方面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不公平的,因此是无效的,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影楼返还
7、底片。讨论:影楼是否应该将底片交付给王某?二、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讲,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是国家在现代经济发展时期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0102030405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1)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8、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自然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1.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是法律设定的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有很大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部门对法人设
9、立等的审查批准,不同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二)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一规定表明了代理具有以下特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的代理活动是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分为两种形式,即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形式上则表现为合同的条款。根据合同自由原
10、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形式(二)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的合同。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表达合意。口头形式多用于标的额不大或者能够即时清结的合同。3.其他形式 (1)推定。(2)沉默。沉默是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3)混合形式。混合形式是明示与默示形式的混合,如一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要约,另一方以行为承诺。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和
11、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求。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规定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以下区别:(1)效力不同。(2)目的不同。(3)内容明确性不同。(4)对象要求不同。(5)发出方式不同。课堂讨论 清仓广告是不是要约 某商店清仓查库,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处理牌床垫,原价800元,现价280元,售完为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齐某在
12、合理的时间内赶到商店,要求购买两个。商店经理说,该床垫质量很好,最低价为400元。齐某于是提起诉讼,商店辩称“广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讨论:该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求。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构成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二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三是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四是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
13、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课堂案例 李某违法撤销要约案 2015年4月1日,李某打鱼3 000千克,当日要求王某以每千克6元的价格前来购买保鲜鱼。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限。第二天,王某持币前来购买,不料李某已经将鱼转卖他人。按当地习惯,4月份鱼的保鲜期是2天,因此在第二天来购买,属于在合理的期间内承诺。李某转卖,应当在王某承诺之前发出撤销通知。李某转卖,属于违法撤销要约的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责任。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二)0102 当事人通过竞争性缔约程序成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要符合特别法的规定。(1)招标投标。(2)拍卖。交叉要约是指要约人向对方发出要
14、约之后,到达之前,相对人也向要约人发出同样内容的要约。对要约交错能否构成合同,一向有争论。竞争性缔约程序交叉要约03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广告主(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0102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此种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义务。(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4)未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5)一方未履行先合同义
15、务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二)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及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主要是指对方因此丧失商机所造成的损失。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生效合同(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
16、2)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符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订立程序完备合法(依法成立)。(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法有效)。(3)符合守法原则(合同的目的、内容和形式都合法。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一、生效合同(二)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010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还有实践合同。对实践性合同,尽管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尚不能生效,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生效。合同自愿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予以限制的权利,如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与解除、生效与终止附加条件和期限。附生
17、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约定特别生效要件二、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 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24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3 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课堂讨论 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某医院办公室掌管公章的办事员王某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向某礼品公司购买了40万元的纪念品,在庆祝建院四十周年的活动中使用。王某以医院的名义与礼品公
18、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医院的公章。礼品公司知道医院正在进行庆祝建院四十周年的活动,便积极准备货源,准时发货。医院领导知道此事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王某实际上无代理权,但此案中无其他违法情节。讨论: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三、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追求的效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无效合同的概念(1)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2)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2.无效合
19、同的特征三、无效合同(二)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合同(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为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四)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20、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变更其内容或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四、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21、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四、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三)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一)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是法律效力的首要表现。当事人通过合意建立债权债务关系,而完成这种交易关系的正常途径就是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二)
22、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010302基本要求 1.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指导着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当事人必须遵守。2.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当事人虽然未在合同中约定,但仍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即附随于主给付产生的义务。3.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1)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2)价格变动的履行规则。二、涉他合同的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23、担违约责任。”(一)向第三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这是第三人代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并不是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由第三人履行三、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0102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提前履行部分履行四、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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