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国际结算第七章 国际结算担保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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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CF正版可修改PPT(本科)国际结算第七章 国际结算担保教学课件国际结算第七章 国际结算担保银行保函银行保函CONTENTS第一节第二节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学习目标了解银行保函的含义、性质和作用,熟悉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银行保函的内容、银行保函的种类,掌握银行保函下的业务处理程序;了解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异同点、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异同点,熟悉备用信用证的含义、性质、当事人、内容及种类,掌握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流程、备用信用证的操作实务。在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中,交易的某一方将承担风险。为了避免风险,可以在此类带有风险的结算方式中配合使用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为承担交易风险的一方提
2、供信用保障。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经常被用于结算风险的保障上。一、银行保函的含义第一节银 行 保 函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金融中介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者某个人)针对某一项贸易下或者合约关系,应交易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向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开立保函的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金融中介机构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其中,由银行作为担保人所开立的保函就称为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它是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保证申请人未能按照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银行代
3、为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一、银行保函的含义 银行保函最初产生时是采用口头信誉担保的形式。当时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手续简便、成本较低、易于操作的第三方担保的支付方式受到广大交易者的欢迎。进入20世纪60年代,随着国际贸易的内容、形式以及交易环境的变化,国际结算日益频繁,金额不断增加,手续越来越烦琐。银行保函的规范性、程序化简单灵活性适应了这一新形势的要求,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应用的结算方式。当前有关银行保函的国际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定并修改的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但是,由于其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国际商会在2
4、007年4月决定对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2010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并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知识链接URDG758与URDG458的比较 与URDG458相比,URDG758更突出了见索即付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化特性。例如,在URDG458中,仅条款2(b)、条款2(c)对见索即付保函及反担保保函的独立性进行了阐述;而在URDG758中,分别通过条款5、条款6、条款7强化了见索即付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化特性。此外,与URDG458相比,URDG758还具备以下四个改进之处:(1)更加准确。URDG758对URDG458中诸如合理时间、合理审慎、审查索赔的时限、不可抗力情况下保函的展期,或
5、者展期或付款的处理时间等给予了明确的规定。(2)更加完备。URDG758增加了保函通知、修改、转让、审单标准、索赔、付款货币、生效机制及在未规定失效日或失效时有效期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配备了保函和反担保保函的标准参考模板,并提供不同种类保函的备选条款。知识链接URDG758与URDG458的比较 (3)更加平衡。URDG758在URDG458的基础上,对于各方利益平衡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例如,在受益人提交相符索赔情况下,担保人应予付款而无须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在发生不可抗力、担保人营业中断,而在此期间保函失效的情况下,URDG758纠正了原来没有涉及的受益人向担保人追索的权利;同时,担保人的
6、独立性更加明确,并且仅基于单据来判断,担保人需要勤勉尽责独立决定展期、付款或拒付。(4)URDG758还明确了申请人有权知悉保函有关的重大事项,但在相符索赔的情况下,通知申请人并不是担保人付款的前提条件。在经济贸易合同中,虽然都会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这种约束仅限于商业信用,取决于交易对方的信誉,保障不够有力。尤其是在国际业务中,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互不信任,这时往往需要银行信用介入,由银行担保一方履约,取得对方的信任,以促成交易的实现。因此,银行保函使交易各方履行义务受到了双重信用保障,其性质是一种备用的银行信用。在实务操作中,根据银行保函与基础合同的关系不同,可以
7、将银行保函分为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两大类。除所有银行保函都具备不可撤销的性质外,这两类银行保函的性质有所区别。二、银行保函的性质1.独立性保函的性质 独立性保函是指根据基础合同开出的,但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的,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它具有以下性质:(1)银行承担第一性的偿付责任。在独立性银行保函中,担保银行不管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负责调查申请人是否履行合同,只要达到银行保函规定的偿付条件,担保银行均履行义务。银行不能主张源于基础交易的任何抗辩。(2)独立性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独立性保函的独立性体现在担保银行要承担第一性的偿付责任,而这种责任独立于申请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只要受
8、益人提出索款的要求、具备银行保函规定的偿付条件,担保银行就应该对受益人进行偿付。(3)银行付款的唯一条件是单据。独立性保函合同项下,担保银行处理受益人索款时提供的单据,如果单据与保函合同所要求的单据一致,那么担保银行就应该无条件地履行保函中的义务,除非银行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受益人欺诈行为的存在。二、银行保函的性质应用案例案情:甲银行根据委托人A的指示开立了一张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独立性保函,保函中规定受益人B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供首次书面索赔要求,B公司在知晓委托人A全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向甲银行提出索赔要求。请问甲银行支付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案例解析:根据URDG758的规定,保
9、函具有单据化性质。在本案例中,虽然甲银行不了解B公司的情况,也不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但只要B公司提供了保函中规定的单据,甲银行就必须付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2.从属性保函的性质 从属性保函只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依托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它具有以下性质:(1)银行承担第二性的偿付责任。在从属性保函中,担保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担保银行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者说依赖于申请人在基础合同中的责任义务,只有在其违约的情况下,担保银行才负责进行赔偿。(2)从属性保函依附于基础合同。从属性保函从属于基础合同,它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的存在。如果基础合同失效,则保函也随之失效。(3)从属性保函只
10、在违约情况下支付。如果保函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或者申请人被解除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则银行就免除了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二、银行保函的性质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银行从事保函业务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根据从属性保函的性质,银行是否偿付要视基础合同是否违反约定,银行往往会被卷入合同双方的争议中。因此,在实际业务中独立性保函的使用更为广泛。它不仅适用于非金融交易,也适用于融资交易。三、银行保函的作用 银行保函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除用于贸易结算外,还可用于投标、履约、预付款、维修、质量、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工程承包等各种国际经济交易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工具,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非常重
11、要的作用。其主要功能之一是利用银行信用手段来保护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促使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另外,银行保函还具有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等其他功能。具体而言,银行保函在实际业务中发挥以下两方面的作用:三、银行保函的作用2.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 银行保函可以对合同义务的履行起到担保作用。它可以对经济合同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的一方进行相关的制裁,如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等。1.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保证 银行保函用来保证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方按期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保证合同价款与所交易的货物、劳务、技术等的交换,保证借贷资金及利息的偿还。这是保函的一个重要职能,
12、也是保函能够成为一种国际结算方式的基本原因。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权责 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一份银行保函应具备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当事人:1.申请人 申请人也称委托人,是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委托银行开立保函的当事人,是基础合同中负有责任或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通过保函的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巩固其在基础合同中做出的承诺。委托人在保函项下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如果发生保函项下的支付赔偿,应立即偿还担保行的所有支付赔偿。(2)负担保函项下的手续费、利息及所有其他费用。(3)如担保行认为需要,须为之提供反担保人或者一定押金或质押品。2.受益人 受益人,
13、即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款向担保银行索偿的人。具体来说,受益人按照合约的规定提供货物或劳务等,在保函规定的索偿条件具备时,可凭索偿文件或连同有关单据要求担保行偿付。受益人在保函项下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保函条款的规定向担保行提出索偿索赔。(2)只能在保函的有效期限(保函的有效期限一般是针对担保行所在地而言,这点应特别予以注意)和规定金额内提出索偿索赔。(3)如果保函规定有索偿索赔时所须提供的单据,甚至包括基础合约的履约情况凭证,则在索偿索赔时必须按要求予以提供。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3.担保行 担保行,即开立保函的银行。银行应委托人请求,根据合同的要求出具保函,保函一经
14、开立,担保银行在保函项下按照担保书的承诺,独立承担第一性的支付责任。担保行在保函项下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人或者一定押金或质押品,也有权拒绝做担保。(2)一旦接受担保申请,则应按保函申请书的要求开立保函。(3)在委托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规定的索赔文件向受益人做出不超过保函金额的索偿索赔。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4)在处理受益人的索偿索赔时,必须认真审核其是否符合保函的有效期规定和金额规定(担保行的支付赔偿责任仅限于保函规定的金额以内)。如果保函规定有单据要求,还需认真审核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保函的规定以及单据之间是否保持一致。对
15、于从属性保函,还必须取得其基础合约履行情况的规定凭证。但是,一般来说,担保行对于受益人所提示单据的真伪或法律效力不负责任,对于第三方行为所造成的寄单延误、损失或差错等也不负责任。(5)如果发生保函项下的支付赔偿,担保行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委托人反担保人索偿。若委托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索偿款项,则担保行有权处置其押金或质押品,并有权进一步追索不足抵偿部分。(6)有权根据担保金额和风险的大小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并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保函项下的利息及所有其他费用。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二)银行保函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权责 在国际性保函业务中,除上述三个最基本的当事人外
16、,根据具体情形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有关的当事人。1.通知行 通知行也称转递行,即受担保行的委托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在保函项下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负责核验和确认保函表面上的真实性。(2)按担保人的指示及时将保函转递给受益人。(3)若因故无法及时将保函转递给受益人,则应及时将此情况通报给担保行。(4)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担保行收取通知费。2.保兑行 银行保函业务中的保兑行是在受益人对担保行的信用存在某种疑虑和不信任时,应担保行的要求,以其自身卓著的信誉在担保行已经做出的支付承诺之外另行附加保证,允诺在一旦发生担保行无故拒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
17、其代为履行付款责任。保兑行与担保行对受益人共同承担连带和单独的责任。如果委托人违约,受益人可以向两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是一份保函、两个担保人。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3.反担保行 反担保行是指处于委托人所在地、接受申请人请求而向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发出开立保函委托指示的银行,而受托行即实际上的担保行,此时也称为转开行。反担保行在反担保函项下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押金或质押品,也有权拒绝做反担保。(2)反担保行一旦开出反担保函,就有义务按其承诺的条款受理担保行的索偿。(3)在处理担保行的索偿时,必须认真审核其是否符合反担保函的有效期规定(一般来说,反担保函
18、规定的受益人索偿索赔有效期应是针对担保行所在地而言)和金额规定(反担保行的支付责任仅限于反担保函规定的金额以内)。如果反担保函规定有单据要求,还需认真审核担保行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反担保函的规定,以及单据之间是否保持一致。(4)如果发生反担保函项下的赔偿,则有权向委托人追偿。若委托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应付款项,则有权处置其押金或质押品,并有权进一步追索不足抵偿部分。(5)有权不直接受理保函项下受益人提出的任何索偿索赔要求。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应用案例案情:英国的P公司与法国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合同规定由一家法国银行向B公司开出一份履约保函。应P公司的往来银行A银行的要
19、求,G银行凭A银行的反担保函开立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保函。A银行的营业地点在英国,而G银行的营业地点在法国。保函与反担保函均未规定适用法律。如果出现纠纷,保函与反担保函适用于哪国法律?案例解析:根据URDG758的规定,除非担保或反担保另有规定,否则应以担保人或指示方(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营业地点的法律为准据法。如担保人或指示方有一处以上营业地点,应以开立保函或反担保函的分支机构的营业地点的法律为准据法。因而,G银行开立的保函应由法国法律管辖,A银行开立的反担保函属英国法律管辖。4.转开行 转开行是指根据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转开保函
20、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1)转开行有权拒绝反担保人要其转开保函的要求,并及时通知反担保人,以便反担保人选择其他的转开行。(2)转开行的责任是应及时按反担保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保函。(3)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就成为担保人,承担起担保人的责任,在保函规定的付款条件成立时保证履行赔付责任。(4)转开行赔付后,有权凭反担保函向反担保人索偿。四、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五、银行保函的内容(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根据URDG758的规范和要求,银行保函的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附属内容两个部分。实务中的银行保函种类繁多,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各国银行已经逐步统一开出保函的基本内容,归纳起
21、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函当事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保函基本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行,在保函中需要准确、完整地写出这些基本当事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这是因为委托人关系到保函赔偿项的最终补偿;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决定通知行的转递是否准确;担保行的地址涉及保函的法律适用性,以及受益人交单地点和保函的到期地点。2.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的种类决定了保函开立的目的、保函性质、涉及的保函当事人、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保函的业务流程等很多问题。因此,在保函内容上必须明确写明保函的种类。4.保函金额以及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保函金额是担保行担保的最高限度,通常也是受益人的最高索偿金额。它可以是具体的金额,也
22、可以用交易合同的一定百分比来表示,但一定要写明货币种类,金额的大小写必须完整、一致。3.保函所依据的合同或标书以及有关的参考编号 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根据经济合同来确定的,经济合同是保函担保的标的物。因此,保函中必须写明交易合同、协议或标书的号码及签约日期,签约双方及其规定的主要内容,作为判断交易双方是否违约的依据。五、银行保函的内容5.保函的有效期限 保函的有效期包括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两个方面。不同的保函,其生效期是不同的。例如,投标保函一般自开立之日起生效;预付款保函则在申请人收到款项之日生效,以避免在申请人收到预付款之前被无理索赔的风险。保函的失效日期是指担保行收到受益人索偿文件的最后
23、期限。一般规定一个明确时间,日期一到,担保行要求受益人将保函退还或者注销。6.保函的索偿条件 保函的索偿条件是判断委托人是否违约、受益人是否有资格得到赔偿的证明。当前通常的做法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这种方法认为索偿条件不必与事实相联系,但必须由受益人在有效期内提交保函规定的单据或书面文件,这样便可认定所规定的付款条件已经具备,索赔有效。五、银行保函的内容五、银行保函的内容(二)银行保函的附属内容(1)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2)保函的生效条款。(3)保函适用的法律或者仲裁条款。(4)不可抗力条款。(5)保函的责任条款。六、银行保函的分类(一)根据保函与基础合同的关系划分 银行保函
24、形式灵活、简便可靠,因而被广泛运用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根据结算中对银行保函的不同需求,银行保函有不同的分类方式。1.独立性保函 独立性保函与基础合同以及其履行情况相脱离。虽然其开立是根据基础合同的需要,但一经开立就拥有了独立的效力,付款责任依据独立性保函自身的条款而定。目前,国际银行界多数采用独立性保函。2.从属性保函 从属性保函的法律效力是依附于基础合同的。这种保函是其基础合同的附属性合同,担保行是否需要承担付款责任是由基础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来决定的。从属性保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传统的银行保函大多是从属性保函。六、银行保函的分类(二)根据开立方式不同划分1.直接保函 直接保函是银行
25、应委托人的要求,将保函直接开给受益人,而不经过其他当事人,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但是,受益人不太愿意接受这种开立方式,因为受益人很难判断保函的真伪,无法保证自身的权利;同时,由于担保行在国外,索偿有一定难度。2.间接保函 间接保函是指申请人所在的银行以提供反担保的形式委托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向受益人开立并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保函。在现实业务中,这种开立方式的保函使用比较普遍。因为它容易辨别真伪,索赔也比较方便。六、银行保函的分类(三)根据支付前提的差异划分1.信用类保函 在信用类保函使用中,银行的支付行为是只有在保函委托人有违约行为、受益人索偿时才发生。这种保函支付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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