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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第三方担保抵押贷款(七篇)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 第三方担保抵押贷款篇一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供应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给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
2、、假如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实行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治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供应帮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全部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担当。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
3、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难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状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害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缺乏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治理部门办理注销抵
4、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全部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全部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展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担当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适宜的市值租金出租局部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
5、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挨次和安排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酬劳); 2、 归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殊商定事项 在以下状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患病或或可能患病扣押或没收; 3、 丙方
6、无归还力量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力量,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实行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订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实行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供应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转变其使用性质; 4、 如局部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
7、毁损,无论任何缘由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快速将状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缺乏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供应或增加担保以弥补缺乏;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行将本合约项下的局部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需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需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
8、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马上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准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根据乙方合法要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担当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展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担当。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
9、或延误行为赐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实行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
10、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十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状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局部条款无效,丙方仍旧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马上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全都。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宝洁
11、(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 第三方担保抵押贷款篇二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依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情愿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供应抵押担保。 依据 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供应
12、全面帮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承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其次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其次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特地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展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
13、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
14、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供应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缺乏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准时供应其它资产进展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归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
15、展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全部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局部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状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依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
16、方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托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治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它资产进展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归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展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
17、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归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依据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
18、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治理状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治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准时告知甲方,并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准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缘由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供应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展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
19、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其次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其次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实行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调解和处理。 其次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其次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局部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
20、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状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展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全部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帮助以避开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展监视,并组织评估机构进展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局部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
21、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消失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状况。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缺乏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局部退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的确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
22、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其次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有关抵押资产的全部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效劳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
23、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协作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视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缺乏局部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它资产进展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其次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帮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赐予帮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赐予帮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应抵押资产状况的状
24、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协作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展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催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其次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十八条乙
25、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状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供应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行抗力 其次十九条不行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状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行抗力必需进展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转变将不会免除或削减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担当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治理机关办理
26、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治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治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
27、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一样。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 第三方担保抵押贷款篇三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工程”)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供应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
28、款协议附表一)在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供应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情愿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供应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准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归还的全部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
29、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全部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需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归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局部。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行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全部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归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缘由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
30、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旧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归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全部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状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
31、/或任何债权人赐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归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转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归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给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归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行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
32、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大事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设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规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
33、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管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大事;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
34、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精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供应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根据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
35、均真实和清晰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供应(不管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供应)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供应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
36、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状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完毕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快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力量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
37、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全部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将其全部或大局部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管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管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转变,不管
38、这种转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转变不会减弱担保人的担保力量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回购或削减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安排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担当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实行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
39、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缘由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管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共享及不要求共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
40、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归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制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连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连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需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
41、.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行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归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削减,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
42、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归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连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益,该贷款
43、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局部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状况下全部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状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实行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状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局部的权利将不会阻碍或影响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