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东政2023年5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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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东县房屋拆迁治理方法东政202355 号关于印发肥东县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肥东县房屋拆迁治理方法业经县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2022年十二月八日肥东县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拆迁治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当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和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在本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征收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县房产
2、治理部门是本县房屋拆迁的治理部门,其下属的县房屋拆迁安置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安置治理工作。第四条 房屋拆迁工作必需坚持统一治理的原则,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作做好房屋拆迁工作。为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当进展,由拆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负总责。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遵照本方法规定,依法对被拆迁人赐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方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方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部人。其次章 拆迁治理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
3、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范围红线图;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打算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单位内部拆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免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打算,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
4、偿价格,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第七条 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进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或拆迁范围红线图划定的红线范围。第八条 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办理拆迁报批手续时,在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或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后,拆迁前期工作可与报批手续同步进展。县国土资源治理部门统一收购国有土地的,可由申请收购单位或个人作为拆迁人,也可由县土地储藏中心作为拆迁人,凭县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储藏或供给打算和县规划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办
5、理拆迁报批手续。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并依据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该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未经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该项资金。第十条 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工程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准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提出
6、书面申请。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进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托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展拆迁。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干净。第十三条 拆迁人托付拆迁的,应当向被托付的拆迁单位出具托付书并签订托付合同。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必需持有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专业拆迁工作人员必需经过业务培训,取得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工作证前方可上岗。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
7、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方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七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五条 拆迁人安置被拆迁人时,应当发出回迁安置通告,规定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时间、地点。被拆迁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租赁关系连续保持的,应当实行产
8、权调换;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展安置且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展补偿。拆迁已设置抵押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一产权有纠纷的;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全都意见的。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
9、执行。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裁决。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县人民政府裁决。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顿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方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赐予货币补偿或者供给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顿拆迁的执行。其次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县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其次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责
10、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依据以下规定进展:一拆迁人向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书面申请;二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进展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三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打算,并责成房屋拆迁治理、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四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 15 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五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所在村居、社区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机关对被拆迁房屋及
11、其房屋内物品进展证据保全。其次十二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顿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撤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其次十三条 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全部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赐予补偿。其次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工程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供给本方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经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尚未完成拆迁补
12、偿安置的建设工程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工程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公布。其次十五条 县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收集以下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二拆迁打算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三托付拆迁合同副本;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其次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次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据被拆迁人供给的合法有效证件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性质,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拆迁征收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供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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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东县 房屋 拆迁 管理办法 2023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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