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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国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公司工程建设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公司系统2008年以来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立项、在建的建设项目和大修技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完善惩治
2、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管理风险,推进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公司实现“新能源引领转型,实现绿色发展”,建设一流综合性能源公司提供有力保证。(二)工作原则1.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司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组(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政协同作战的合力。二是坚持有错必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与执行、职务权利配置与制约、过程管理与监督等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办法。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3、。2.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工程建设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二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堵塞管理漏洞相结合,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工程管理效能监察相结合,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做到治理工作与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营造“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廉洁共建的良好氛围。3.严肃工作纪律。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对于职工举报和在检查中发现的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要认真对待,一查到底。重要的案件线索和初步核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公司党组纪检组。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正确行使职责,严禁隐瞒问题压案不报,严禁
4、泄密和搞“交易”。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提供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刁难、打击或收买工作人员。对于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主动认识、承认错误和纠正的,以及主动退出非法所得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二、工作机构与内容(一)工作机构公司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成员是:主 任:成 员: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设置情况及时配置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机构和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党委(党
5、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职责参见中国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及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执行结果是否符合决策要求,执行中的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资金管理是否有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是否存在转移(挪用)资金以及造成损失的问题;3.是否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标工作,是否存在领导人员干涉招标过程,改变招标结果的问题,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失误;4.在工程设计、质量监督、设备监造、分包以及验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5.工程项目决策
6、确定的目标与执行结果是否存在重大项目偏差,以及产生偏差的主要原因;6.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其他管理问题。各单位应采取召开有关会议、查证有关资料(包括设计、施工有关审批资料、证明资料、招标及合同有关资料、竣工结算及审计资料、资金来源及管理资料、制度与相关文件资料等)、现场调查与核实、设立举报箱和电话,听取职工意见和受理举报、与有关当事人谈话了解、提出整改意见、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和移交重要线索等形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三、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分为方案制定和自查自纠、检查实施、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一)方案制定和自查自纠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单位立即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
7、纠工作,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向公司监察部上报自查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项目表(表格样式详见中国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月底前,公司对各单位项目进行排查或抽查,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交检查报告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项目表。(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2月至12月底,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完成有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规
8、划、决策、审批、审查、监理、监造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明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责任。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融入到对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和有业务管理权、岗位处置权的各类重点人员及其行为的管理之中,确保资产安全和干部政治安全的预控、可控和在控。(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要加强对招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标程序,将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分置招标权力,严肃查处领导人员非法干涉招标的行为。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和评标专家追究制度,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合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各级领导人员不得指令
9、分包。(三)严肃纪律,控制成本。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控制建设成本,严禁转移资金。要严禁设立“小金库”,凡是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处理。(四)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监督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新建(基建)单位要同时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凡是没有配置或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以及缺少审计人员的,应抓紧充实和完善。各级监察部门要协调好与工程建设、生产、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同作战,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各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应切实负起总责和组织协调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监督不力,重大问题不研究、不制止的,公司党组将严肃追究责任。(五)加大力度,应纠必究。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凡接到的举报,都要逐项查清落实,对于反应不实的要予以澄清。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在初核的基础上立案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严禁各级领导人员干扰、阻碍案件调查,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要公开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在企业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上电话请各单位以公开方式告知职工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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