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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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篇)职业卫生治理制度 篇1 为了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职工安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进展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视、部门负责、分级治理,定期考核”的治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2、公司设置职业卫生治理组织机构,由职业卫生治理组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 3、公司的负责人承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5、
2、结合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话状况。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安康监护档案,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安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职工。 7、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展定期检测及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应当根据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
3、治理方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展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 11、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结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公司对职工进展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学问,催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治理制度 篇2 卫生治理是致力于培育喜爱党,喜爱社会主义祖
4、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懂得马列主义根本原理,了解卫生事业进展根本趋势和医学科学根本规律,具有较广泛的医学社会学学问,把握现代治理科学及卫生治理理论、方法和技能,并能运用所学学问分析实际问题的德、智体全面进展的卫生事业的高级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职工安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工业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
5、司协调、专业公司治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治理体制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担当主体责任。职业卫生治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治理与考核。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安全、安康、环境(SHE)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单位在执行SHE治理体系过程中,必需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爱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治理和群众监视。 第七条、集团公司、单位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赐予嘉奖。 其次
6、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职业安康安全部在集团公司职业安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监视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第九条、单位职业安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单位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应设有详细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治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治理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分厂、车间应设立职业卫生监视员。 第十一条、单位每年要制定职业卫生规划,总结单位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安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状况,布置下一年度任务。 第十二条、单位职业卫生和职
7、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安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治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安全或职业卫生资金规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本钱中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单位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治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帮助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综合应急演练规划,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展讲评并持续改良。 第十五条、单位要积极培育职业卫生科技效劳与技术支撑体系,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研制、开发
8、、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职业病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第十六条、建立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发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状况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应准时报告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精确供应有关状况,并协作做好救援抢救及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治理台账。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治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停顿使用;单位应依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详细状况,为职工供应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
9、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承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 第十九条、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治理方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工程,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其次十条、对于建立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单位应严格根据、“三同时”的治理要求,建立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治理审批程序,单位职业卫生治理部门应参与建立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其次十一条、建立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立工
10、程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其次十二条、单位提交的建立工程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工程建立单位要严格照设计图纸进展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牢靠。 其次十三条、建立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单位应进展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其次十四条、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
11、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 其次十五条、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的部门应参与对建立工程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职业卫生专篇及相关章节的内容进展审查和把关。 其次十六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工程,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团公司提交建立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审查材料时,必需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卫生检查治理 其次十七条、单位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
12、件等内容照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其次十八条、单位全部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状况,应准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安康的行为应提出批判、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其次十九条、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值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单位应在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时进展职业卫生检查,以及特别作业体检。单位不得安排未进展职业性安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
13、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单位人事部门应依据新聘请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从事相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职业卫生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单位应依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实施治疗、诊断等。 第三十三条、单位职业卫生治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根据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当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安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患病或者
14、可能患病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准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看,并记入个人安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五条、体检中若发觉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的群体反响时,职业卫生治理部门应准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展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条、全部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照实记入职工安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卫生治理部门自体检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反应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充分考虑和照看女工生理特点的状况下,安排她们的工作。 第五章、作业场所治理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
15、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展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卫生治理部门催促有关部门整改。 第四十条、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治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展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削减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制止、或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单位应马上实行防护措施,并提出长效
16、的整改方案,积极进展治理。对严峻超标且危害严峻又不能准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需停顿生产运行,实行补救措施,掌握和削减职业病危害。 第四十二条、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消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四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消作业场
17、所。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检修理场所的职业卫生治理。对存在严峻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参加,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修理现场的职业安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峻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检修理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要加强检修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消设施完好状况的检查。 第四十七条、对担当检修理工作的特别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修理前体检,发觉安康状况不适者,应马上停顿其从事该项工作,避开职业损害。 第四十八条、要加强检修理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单位应依据检
18、修理现场状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把握现场尘毒浓度,实行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第四十九条、做好检修理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修理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状况进展系统检查确认,削减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损害。 第五十条、单位要做好检修理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修理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把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状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
19、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治理 第五十二条、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照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供应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安康监护等资料。 第五十三条、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展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连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治理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准时进展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六条、单位职业安
20、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讨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需熟识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把握本岗位及治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状况、治理状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七条、单位职业卫生治理部门应对各部门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进展职业卫生专业学问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每年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普及职业卫生学问,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康爱护意识。 第五十八条、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展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根底学问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仔细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集团公司以及各专业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
21、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两个月在SHE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学问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生产岗位的治理和作业人员必需把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把握生产现场所需的自救互救根本学问和根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六十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需承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爱护学问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十一条、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治理人员,进展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治理业务力量。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外来施工人
22、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治理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治理方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职业安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展评估修订。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卫生治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轧钢事业部职业卫生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削减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治理方法制定。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轧钢事业部下属各车间。 第四条、职业卫生是指职工的安康在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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