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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2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爱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康治理职责及作业治理,作业环境治理,职业安康治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全部涉及职业安康治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学问,增加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安康爱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视部门检举、报告。
2、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治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康治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安康工作进展指导、决策及监视治理。职业安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安康监视治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安康工作进展群众监视。 第六条职业安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安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安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安康治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安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安康体检和医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气构担当,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需指定
3、兼职职业安康治理人员。 第九条 必需仔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简称“建立工程”)职业安康设施“三同时”治理规定。 (一)建立工程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立工程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托付职业安康技术效劳机构进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安康设施的设计必需仔细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打算,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2)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安康有特别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工程,必需经职业安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立工程,同
4、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展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给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安康科对建立工程职业安康设施实行监视治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展,必需有工程主管部门、职业安康科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需同时列入规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需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打算及有关标准、标准加强尘毒作业治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需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
5、业操作规程及有关治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掌握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行时,必需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条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根据国家标准实行分级治理。 第十一条公司职业安康科必需根据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安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展检测评价,发觉问题准时处理,上报并催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安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治
6、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治理制度、治理档案。 第十七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供应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催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便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安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需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准时恢复。 其次十二条市定点医院必需严格根据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安康治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展安康检查。 其次十三条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别安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需建立职工安康监护档
7、案。安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安康资料。 其次十四条职业安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安康科依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展体检,体检结果应准时报送公司职业安康科。 其次十五条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气构发觉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准时向公司职业安康科报告。 职业安康科应准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其次十六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根据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当
8、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赐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其次十七条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其次十八条职业病体检、医疗及养分费等待遇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把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安康监护和职业安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本钱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看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 其次十九条依据有关职业病报告治理规定,职业安康部门要根据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进展状况。 职业安康安全治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9、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爱护劳动者安康,增加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安康治理。 2.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4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无。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职业安康治理全面负责。 3.2安全主任负责为易得职业病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培训,监视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状况。 3.3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巡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状况
10、。负责作业场所职负责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 3.4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展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康监护档案。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现场治理 4.1.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 4.1.2.员工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缴纳由公司负责。 4.1.3.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学问,增加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安康爱护意识。宣传教育由安全主任负责。 4.1.4.员工应当学习和把握相关的职业卫生学问,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11、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准时报告。 4.1.5.公司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用。 4.1.6.每年对工作场所进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1.7.担心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1.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工程在可行
12、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安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立工程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8.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需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削减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4.1.9.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
13、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1.10.安全主任应依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状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掌握效果。 4.1.11.公司发觉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准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报告。 4.2职业安康检查的治理 4.2.1.公司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安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展职业性安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
14、事禁忌的工作。 4.2.2.公司对职业安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依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展观看。发觉存在法定职业病名目所列的职业危急因素,应准时、照实向当地安监治理部门申报、承受其监视。 4.2.3.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并根据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当保存,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患病或者可能患病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准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看,并记入个人安康监护档案。 4.2.4.体检中若发觉群体反响,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公司应准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展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2.5
15、.全部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照实记入员工安康监护档案,并由公司自体检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反应给体检者本人。 4.2.6.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爱护法规条例,准时安排女工安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看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殊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3职业安康教育与培训 4.3.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必需培训职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措施等学问。 4.3.2.生产岗位治理和作业人员必需把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把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根本学问和根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3.3.危急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生产性粉尘、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需承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爱护学问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操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