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规范(T-HEBQIA 053—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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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7.195CCS Y 00T/HEBQIA团体标准T/HEBQIA 0532022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规范Operational procedur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ultural relics and works of art2022-01-08 发布2022-01-08 实施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发 布T/HEBQIA 0532022I目次前言.III1 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 基本原则.45 文物艺术品要求.55.1 基础分类.55.2 检查特征.56 鉴定评估机构与人员.56.1 单位.56.2
2、 人员.57 鉴定评估流程.57.1 委托.67.2 受理.67.3 鉴定.67.4 年代.67.5 定名.67.6 评级.77.7 估值.77.8 结果认定.77.9 争议处置.77.10 档案管理.78 鉴定报告编制要求.88.1 鉴定报告封面所刊信息.88.2 鉴定报告内容所刊信息.88.3 鉴定报告声明编写要求.88.4 鉴定报告现实记录表编写要求.88.5 鉴定报告器物描述编写要求.98.6 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书编写要求.99 鉴定证书编制要求.99.1 一般要求.99.2 鉴定证书封面所刊信息.910 追溯方法.9附录A(资料性)文物艺术品完残状况说明.11A.1 完残状况.11A
3、.2 完残状况举例.11A.3 完残术语举例.12T/HEBQIA 0532022II参考文献.13T/HEBQIA 0532022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臻古(北京)文物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鼎正文物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诚鉴国际文物鉴定有限公司、承乾(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河北景宜基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盛昶砚、盛江红、李冬梅、张现峰、户新昭、刘
4、雄、王建东、苏伟学。本文件首次发布。T/HEBQIA 05320224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文物艺术品要求、鉴定评估机构与人员、鉴定评估流程、鉴定报告编制要求、鉴定证书编制要求、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业务的流程操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WH/T 2
5、0 古籍定级标准WW/T 0017-2013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鉴定单位 certifying agency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组织从事文物艺术品鉴定业务的,并获得相关营业资质及范围的机构或单位。它可以是一个组织,也可以是一个组织中的一部分。3.2文物艺术品 cultural relics and works of art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艺术品。3.3鉴定 dentification鉴别审定文物艺术品的真伪、时代等。3.4评估 evaluation对文物艺术品的评价、估值。4基本原则4.1鉴定应遵循“严谨、
6、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历史,尊重民俗文化,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4.2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应保守在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T/HEBQIA 053202254.3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文物艺术品要求5.1基础分类可按照规格进行基础分类,分类如表1所示。表 1基础分类类别特型大型中型小型规格,mm800501800251500251注:文物艺术品规格的测量,按照其高度、长度或直径的最大尺寸计算。5.2检查特征对文物艺术品的检查特征应包括如下方面:
7、a)感官(包括颜色、胎质、造型、纹路等);b)密度和材质;c)表面围观影像;d)化学组成和化学元素等。6鉴定评估机构与人员6.1单位6.1.1鉴定单位应符合 RB/T 214-2017 中 4.1 的要求。6.1.2应有固定的鉴定评估场所和必要的文物鉴定技术设备。6.1.3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回避和人员现场见证等。6.1.4鉴定单位应成立鉴定专家组,每项鉴定专业应有不少于三位(总共不少于九位)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人应持有有效的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范围内实施相关鉴定工作。6.1.5鉴定单位应具有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许可证,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对外开展
8、鉴定活动。6.1.6鉴定单位应具有保证其足以承担鉴定活动产生的责任风险的措施,如保险或风险储备金。6.2人员6.2.1鉴定单位应符合 RB/T 214-2017 中 4.2 的要求。6.2.2可以设置多个技术负责人,负责其相关鉴定专业的技术运作。6.2.3鉴定单位的授权签字人所负责审核、签发鉴定意见书的专业领域应与其对应专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执业范围相对应。6.2.4鉴定单位业务人员应有不少于 50%的人持有艺术品经纪人专业人才证。6.2.5鉴定活动中需要外部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或技术支持的,鉴定单位应有评估与选择外部专家的程序。外部专家应有能力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或技术支持,其工作应符合鉴定单位管理体
9、系的要求。注:外部专家所承担的工作不属于分包。7鉴定评估流程T/HEBQIA 053202267.1委托7.1.1委托人应提供委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照片及相关资料。7.1.2委托人应提供委托鉴定评估物品(以下简称物品)的合法声明,载明其来源渠道,并签订免责承诺书。7.2受理7.2.1鉴定评估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7.2.2申请材料合格者,鉴定评估机构应予以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鉴定评估确认书。7.2.3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应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再次提交。7.2.4鉴定单位将委托人提交的物品参照 WW/T 0017-2013 附录 D 规定进行分类并标注
10、:a)标注物品的完残状况按照附录 A 规定进行;b)标注物品的质地、数量、尺寸、质量应按照 WW/T 0017-2013 附录 A.5、A.6、A.7、A.8 规定进行。7.2.5委托鉴定的物品交接或在鉴定时挪移应按以下规定操作:a)小于手掌的物品应紧握手中;大于手掌的物件应双手捧持,或一手托底一手抱紧,不应拎器物口沿、双耳、提梁、柄、足等部位。传递文物时应先将文物放置在工作台上再由他人取走,不得采用以手递手方式传递;b)物品摆放的顺序应从里向外,由大到小,拿取时应从外向里,由小到大,逐个提取,不应隔物取物;c)拿取时一次只拿一件,注意活动部件,尤其是盖;d)长期卷存的书画,鉴定时应用镇尺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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