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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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关于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5篇2023关于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1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打算;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局部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治理制度;担当有关行政惩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 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展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打算,并告知申请人
2、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制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打算。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打算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工程为15天,报告表工程为10天,登记表工程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供应行政许
3、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建立工程行政审批的状况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已审批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根据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展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展审批的行为。 四、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 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连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展审批,不随便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治理对象处就餐和参与各种消遣活动;不准借用治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治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
4、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承受治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治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承受治理对象的答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加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与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惩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有意刁难的状况。 行政审批股 20xx年8月19日 2023关于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2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良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熟悉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心
5、要求、经济社会进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标准、不公开、不透亮,有的手续还比拟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治理方式单一,治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需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熟悉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公布的审批清单为根底,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
6、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旧应当进展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打算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打算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展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治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治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治理权的表达,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治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治理,标准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治理理念,充分熟悉到取
7、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表达,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根底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治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动审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存“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揭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连续做好清理和标准工作。对保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展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标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6号
8、),进一步标准行政审批行为,对保存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标准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标准化。进一步改良税收治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治理事项和治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效劳和治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心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心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心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根据新修订的税收征收治理
9、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稳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治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连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连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打算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连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马上订正,停顿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实行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
10、为的标准。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效劳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实行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连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名目,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名目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标准性文件修改、纳税效劳标准和税收征管标准更新、后续治理措施公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
11、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状况监视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状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订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视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标准的有没有标准、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仔细听取意见,对发觉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订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当推动,确
12、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2023关于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3 县政府法制办: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进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展了仔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根本状况 (一)仔细做好行政审批工程清理、公示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存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打算(省政府1号令)和刚刚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标准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工程压缩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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