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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公证员工作实习总结-实习报告_员工实习报告 这篇20xx年公证员工作实习总结由小编整理供应,盼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商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觉上述商定只是一种美妙的愿望。由于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依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忧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
2、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忧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状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商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翻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意双方商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
3、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需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爱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催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提存公证依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依据提存公证规章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毁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开因债权人的缘由或法定缘由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爱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
4、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担当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催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行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逼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殊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商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意商定条件的前提下
5、,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根底,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展把关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一般商品买卖的即时性,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当进展,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开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留意将
6、提存协议商定得尽量具体,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当执行。 公证处依据双方共同订立的提存协议对房款的交付实行监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商定的凭证(如买方的亲笔收据)并在买方确实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状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公证的这种公正性、公正性既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双方违约或不仔细履行合同的制约。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消失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供应保障。当消失提存协议商定以外的状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货款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
7、额执行判决,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顺当实现。 在实际操作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牢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复印件)、提存协议,无须供应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费用上,公证处按提存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证费。公证员工作实习总结 这篇公证员工作实习总结文章由小编整理供应,盼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商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
8、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觉上述商定只是一种美妙的愿望。由于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依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忧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忧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状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商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翻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
9、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意双方商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需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爱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催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提存公证依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
10、依据提存公证规章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毁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开因债权人的缘由或法定缘由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爱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担当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催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行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逼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殊是以货币、物品、有
11、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商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意商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根底,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展把关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一般商品买卖的即时性
12、,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当进展,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开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留意将提存协议商定得尽量具体,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当执行。 公证处依据双方共同订立的提存协议对房款的交付实行监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商定的凭证(如买方的亲笔收据)并在买方确实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状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公证的这种公正性、公正性既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双方违约或
13、不仔细履行合同的制约。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消失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供应保障。当消失提存协议商定以外的状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货款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额执行判决,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顺当实现。 在实际操作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牢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复印件)、提存协议,无须供应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费用上,公证处按提存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证费。2023年关于公证员工作实习报告
14、这篇20xx年最新关于公证员工作实习报告由小编整理供应,盼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商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觉上述商定只是一种美妙的愿望。由于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依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忧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忧交了房
15、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状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商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翻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意双方商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
16、款的前提必需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爱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催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提存公证依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依据提存公证规章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毁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开因债权人的缘由或法定缘由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爱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
17、方所担当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催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行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逼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殊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商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意商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
18、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根底,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展把关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一般商品买卖的即时性,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当进展,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开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留意将提存协议商定得尽量具体,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当执行
19、。 公证处依据双方共同订立的提存协议对房款的交付实行监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商定的凭证(如买方的亲笔收据)并在买方确实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状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公证的这种公正性、公正性既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双方违约或不仔细履行合同的制约。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消失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供应保障。当消失提存协议商定以外的状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货款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额执行判决,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
20、顺当实现。 在实际操作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牢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复印件)、提存协议,无须供应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费用上,公证处按提存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证费。公证员实习报告:公证员实习报告 小编的编辑为您预备了关于公证员实习报告:公证员实习报告的文章,盼望对您有帮忙! 公证员实习报告:公证员实习报告 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 ,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商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
21、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觉上述商定只是一种美妙的愿望。由于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依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忧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忧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状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商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翻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
22、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意双方商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需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爱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催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提存公证依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
23、存和担保提存。依据提存公证规章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毁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开因债权人的缘由或法定缘由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爱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担当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催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行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逼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殊是以
24、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商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意商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根底,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展把关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一般商
25、品买卖的即时性,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当进展,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开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留意将提存协议商定得尽量具体,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当执行。 公证处依据双方共同订立的提存协议对房款的交付实行监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商定的凭证(如买方的亲笔收据)并在买方确实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状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公证的这种公正性、公正性既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权利的保障,也
26、是对双方违约或不仔细履行合同的制约。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消失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供应保障。当消失提存协议商定以外的状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货款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额执行判决,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顺当实现。 在实际操作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牢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复印件)、提存协议,无须供应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费用上,公证处按提存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证费。2023年公证员实习
27、报告 这篇关于,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xx年公证员实习报告 ,盼望对您有所帮忙! 20xx年公证员实习报告 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 ,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商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觉上述商定只是一种美妙的愿望。由于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依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忧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
28、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忧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状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商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翻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意双方商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
29、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需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爱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催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提存公证依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依据提存公证规章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毁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开因债权人的缘由或法定缘由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爱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
30、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担当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催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行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逼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殊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商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意商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
31、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根底,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展把关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一般商品买卖的即时性,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当进展,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开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留意将提存协议商定得尽量
32、具体,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当执行。 公证处依据双方共同订立的提存协议对房款的交付实行监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商定的凭证(如买方的亲笔收据)并在买方确实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状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公证的这种公正性、公正性既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双方违约或不仔细履行合同的制约。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消失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供应保障。当消失提存协议商定以外的状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货款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额执行判决,使得债
33、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顺当实现。 在实际操作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牢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复印件)、提存协议,无须供应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费用上,公证处按提存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证费。2023公证员实习报告总结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20xx公证员实习报告总结范文,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XX年,本科室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了律师、公证治理和法律救济工作,取得了肯定成效。 一、律师公证治理方面 (一)、仔细抓好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标准化建立
34、,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年初,特地制定和下发了“XX年律师事务所目标治理考核责任状”和“XX年公证目标治理考核状”,并结合XX年律师教育整顿工作,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的问题进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建立和完善了内部各项治理制度,连续加强业务公开透亮机制,按要求将律师事务所效劳内容上墙公示,做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公开,律师根本状况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规章公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公示率达100%。 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们通过组织律师学习争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测评考试、举办律师演讲和征文竞赛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规划、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五落实”,保证了我区律师教
35、育整顿的顺当进展。公证方面,也按要求完善了公证业务上墙公示内容,对比标准,进一步强化窗口单位标准化建立。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诚信建立,提高律师和公证的效劳质量和社会信誉度。 一是建立公证处及公证员诚信档案和完善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做到了建档率100%。我局首家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把各个律师事务所根本状况、变更记录、投诉处理结果以及每位律师的状况分门别类输入电脑,为律师诚信内容上网公布做好预备。 二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律师及公证员的问题有特地的投诉处理登记表,有工作制度,建立了违纪违规查处机制。今年共查处对律师的投诉10件,对公证员的投诉1件,根本做到
36、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因效劳到位,查处准时,当事人较满足。 (三)、围绕中心积极主动效劳重点、热点和难点 为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团(组)的作用,今年,组织政府法律参谋团成员主动参加区领导信访接待,积极效劳于公车改革、机关评议,为全区村级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献计献策,各基层政府法律参谋组也积极效劳于当地政府拆迁安置,招商引资等工作,全力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协调持续进展。 截止11月底,全区律师共代理案件758件,其中刑事案件86件,民事诉讼代理300件,经济诉讼代理247件,行政诉讼代理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9件,解答法律询问2983人次,担当法律参谋307家,避开挽回经济损失6.69亿元
37、。公证处全年办理公证5606件,其中国内经济4092件,民内692件,涉外805件,港澳台17件,业务收费39.8万。二、法律救济工作方面 (一)、积极实施条例,法律救济标准化建立和文明效劳齐头并进。 XX年,我们在仔细组织实施国务院条例的前提下,根据江苏省法律救济机构标准化建立的标准,积极开展了标准化创立活动, 一是狠抓硬件建立。 在局领导的支持下,重新制作了法律救济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救济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救济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特地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60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使中心的硬件到达了较高
38、水平,为开展法律救济工作制造了较好的条件。 二是狠抓软件建立。 我们学习借鉴一些先进单位的阅历和做法,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救济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救济各类工作台帐,制作和印发了100000张法律救济联系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力量的残疾人、老年人开拓绿色效劳通道,利用律师参加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供应询问、代书等法律救济效劳。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标准效劳,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盼望来,带着满足走。到目前为止,窗口效劳群
39、众满足率达100%,实现了零投诉。 (二)、严格遵守法律救济标准和办案程序,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是确立目标任务、完善实施措施 年初,在总结去年工作的根底上,我们对如何圆满完成XX年度法律救济为民办实事工程任务进展分析讨论,完善了实施措施,加强了工作力度。 一是仔细制定了XX年法律救济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救济目标任务进展分解,明确了责任人,通过签订法律救济目标任务分解书,将详细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基层工作站,并纳入年底目标治理考核工程; 二是连续将法律救济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建立了局领导法律救济的询问接待日制度,聘请特地人员负责法律救济的询问接待工作,推行六项便民
40、效劳措施; 三是依据国务院法律救济条例的规定,修订和调整了法律效劳人员承方法律救济工作的义务工作量及办案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了法律效劳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救济办案质量年活动 XX年法律救济连续被市委、市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为提高法律救济办案质量,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我们从四个方面积极开展法律救济办案质量年活动: 一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法律救济各项制度,如接待询问、受理、审批、案件登记等一系列制度; 二是加强法律救济办案流程监视,从程序和实体上标准法律救济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 三是建立法律救济效劳标准,即办理法律救济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
41、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救济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代理为主,办理法律救济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效劳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70%,诉讼代理案件占80%,律师、基层法律效劳人员代理的案件占90%;四是加大法律救济质量检查。 局特地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救济工作进展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标准基层法律救济工作,力争到达“接待询问标准化,操作流程标准化,结案归档标准化”。各工作站也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了人员配备,并建立公示制度,将法律救济办事程序公示上墙,内容标准,极大便利了群众。 (三)、加强网络建立,积极拓展法律救济工作领域 根据年初的规划目标,我们围
42、绕扩大法律保障掩盖面努力开展法律救济工作,加强法律救济横向和纵向网络建立。为维护特别群体权益,在原有的工会和老年人法律救济工作站的根底上又建立了一家特地的法律救济工作站。 如“六一”节前,经过积极筹备,我局与区未成年爱护委员会办公室、区团委共同组建的“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救济中心青少年工作站”正式成立,并胜利进行了授牌仪式。同时,柯兰律师事务所、普信律师事务所还分别与产山社区和大丁村小学签订了法律救济效劳协议。 青少年法律救济工作站的成立为律师、基层法律效劳工和青少年之间搭起了一个爱心救济效劳平台,也使我区的法律救济工作在区域上向社区和学校进一步延长。健全了以区法律救济中心为主导,以镇、街道法律救
43、济工作站为根底,以社会法律救济组织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救济网络。形成了上下贯穿、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救济工作格局。 据统计,今年111月,我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救济案件109件,完成全年考核任务的109%,其中,刑事案件28件,民事案件81件,非诉讼12件,占11%,诉讼97件,占89%,结案88件,结案率80%。接待法律询问811件,完成全年任务的123%。组织义务法律询问宣传活动6次,征订法律救济条例宣传挂图37套,法律救济得到了市局领导的确定。 三、存在的问题 1、对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2、基层法律救济工作进展不平衡。 四、明年的工作思路 1、仔细贯彻落实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救
44、济条例,加强我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建立,连续完善律师公证和法律救济各项制度,加强律师公证和法律救济机构的标准化建立,争创江苏省标准化法律救济中心。 2、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大律师公证法律效劳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律师、公证效劳质量的监视,推动我区律师、公证业务向改革改制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向社会生活各方面拓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在社会治理、经济活动中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救济质量监视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 3、连续强化律师、公证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推行律师、公证人员信誉等级制,完善公示制,增加律师、公证人员的
45、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和效劳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其综合素养,推动我区法律效劳业的安康进展。 公证员实习报告总结 今日受理一公证案件,如下,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商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觉上述商定只是一种美妙的愿望。由于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依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忧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
46、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忧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状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商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翻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意双方商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
47、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需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爱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催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提存公证依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依据提存公证规章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毁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开因债权人的缘由或法定缘由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爱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担当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催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行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逼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殊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商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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