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情况汇报(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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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情况汇报(四篇)2023年农村宅基地治理工作开展状况汇报 农村宅基地改革治理状况汇报篇一 面广量大,乡村宅基地治理问题。状况简单,涉及广阔农夫的切身利益,乡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耕地爱护,强化规划治理,建立社会主义新乡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未批先用、乱占滥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市村镇建立中逐步显露出来,这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立规划,侵占了良田,扰乱了土地治理和村庄建立秩序,影响了村容村貌,而且会产生宅基纠纷和土地资源铺张,引发社会冲突和担心定因素,给乡村
2、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进展带来不利影响。加强乡村宅基地治理,对于有效节省集约用地和切实爱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进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乡村宅基地治理工作作为关系乡村社会经济进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和规划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各地要根据统筹安排城乡建立用地的总要求和掌握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爱护耕地的总原则。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二)按规划从严掌握村镇建立用地。各地要严
3、格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引导乡村村民住宅建立按规划、有规划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鼓舞集中建立农夫新村。符合规划原有村庄范围建立住宅,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积极鼓舞有条件的乡村村民联户建立多层住宅,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村民住宅建立,应当集中兴建住宅小区,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再以私人建房形式还建,防止在城市建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开“二次拆迁” (三)加强乡村宅基地用地规划治理。乡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规划主要通过与乡村建立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解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4、案后使用。如不能满意以上要求,则必需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规划。 三、明确界定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标准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乡村村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1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2因国家建立搬迁或国家重点工程建立移民的 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展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 4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的确不够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乡村村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到达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
5、住宅改作他用的 4占用根本农田或占用根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实占补措施的 5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标准乡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一)乡村村民因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进展流转。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通过流转取得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应予撤除,退还土地。严禁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或以购置房屋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乡村购置和违法建筑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镇规划进展
6、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展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需占用的宅基地; 2乡村村民违反一户一基(因继承等合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规定。违法修建的房屋经依法撤除或以其他形式取消土地使用权的 3乡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乡村五保户去世后腾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建的宅基地(不行抗力因素等特别状况除外) 5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缘由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立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赐予适当补偿。 能复垦的要恢复耕种,对依法收回的空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能复垦的由村委会作村预留建立用地,安排住宅或其他建立用地。 五、标准乡村宅
7、基地的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乡村村民。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争论打算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争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争论打算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准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承受人民群众监视。各县(市)应将宅基地审批状况按年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标准行政审批行为。供应优质效劳,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规划向社
8、会公告。乡(镇)要强化国土资源治理职能,乡(镇)国土资源所要仔细履行职责,逐步推行“三公布、三到场”制度,即:公布土地利用现状图、公布村庄规划图、公布经批准的建房户名单,批前现场勘测定界、批后现场放线划界、建成后现场检查验收。 六、加强乡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乡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村民原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应主动向县(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缘由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变更
9、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展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逾期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告注销。 界址清晰,县(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土地登记必需做到权属合法。面积精确,无争议纠纷”实现以证管地、持证用地,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村
10、民建住宅的档案治理,建立健全档案治理制度,发挥地籍档案核查、跟踪治理、纠纷调处等根底性作用。 七、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垦多少”原则,乡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根据“占多少。由所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土地治理实施方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也可以合同的方式托付县(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进展落实,确保耕地总量不削减。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乡村村民进城使用国有土地建住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
11、房的必需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八、妥当处理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对乡村村民已办理建房用地手续但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根据敬重历史。其超出局部,应通过实施村镇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等途径,逐步过渡收归集体。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宅基地许可条件和限额标准但未经批准建房的经申请准予补办用地手续;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建房条件擅自建住宅的应依法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撤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二)乡(镇)村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一户多宅的每户保存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 九、明确乡村宅基地治理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村民
12、宅基地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常常讨论状况,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深入长久地开展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依法治理用地、集约用地和爱护耕地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村民住宅建立用地的日常监管,准时发觉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严峻违法行为,要进展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件教育群众。 (三)规划部门要抓紧科学编制村镇规划。仔细做好宅基地选址和规划手续审批工作,严厉查处违章建立行为。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收费治理。 (五)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执法。维护农夫建房和宅基地治理秩序。 (六)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宅基地治理中的职责
13、。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严格村民申请审核的第一道关口。 (七)行政区范围内乡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发证。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治理工作。 (八)乡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实行哄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建住宅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村宅基地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农村宅基地治理工作开展状况汇报 农村宅基地改革治理
14、状况汇报篇二 依据中心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治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标准农村宅基地审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治理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标准农村宅基地审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担当宅基地审批和治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效劳站)同资源治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治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治理改革事务中的主
15、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准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准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状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治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治理方面的胜利阅历,由石现总农艺师带着农经团队共3人于20xx年4月7日进展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二、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建立状况、职责落实状况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立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详细
16、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消失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三、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状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治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立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仔细学习后,依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治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治理暂行方法。盼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转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四、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状况调查摸底 依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23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状况进展
17、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依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五、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展专题讨论,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2、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治理工作会议,并培训到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 2023年农村宅基地治理工作开展状况汇报 农村宅基地改革治理状况汇报篇三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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