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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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关于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依据中心和省州委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为确保我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当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根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稳固党长期执政根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散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磅礴力气,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进展,全
2、面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其次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州县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加“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足,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统筹“五个示范省”建立,实现“强富美高
3、”青藏高原旅游强县建立目标打下坚实根底。(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信任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贯彻实施宪法组织法选举法青海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做好组织选举委员会、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举和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四)时间安排。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23年3月开头,至2023年7月底完毕。依据宪法、组织法
4、、选举法、代表法,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于2023年5月中旬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前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于2023年6月20日前召开。代表选举日为5月20日。(五)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在代表选举完成后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主席团成员及乡(镇)长、副乡(镇)长等人员。二、选举工作流程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民代
5、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我县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预备工作、确定代表和委员名额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举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总结7个阶段进展,共21项任务。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预备工作阶段(2023年3月中下旬)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2.制定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制定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4.组织开展换届选
6、举业务骨干培训班。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和开展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展培训。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由乡(镇)进展培训(3月底前完成)。(二)确定代表名额、委员名额和选区划分阶段(4月10日前)5.确定代表、委员名额。代表总名额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重新确定了县、乡人大代表名额。贵德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62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5人。各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共389名,其中:河西镇62名,河阴镇62名,拉西瓦镇49名,新街乡49名,尕让乡55名,河东乡55名,常牧镇57名。乡(
7、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为7-11名。6.代表名额的安排。县、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代表名额直接安排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安排,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据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的人口数,并根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一样的原则,同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安排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要表达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构造。7.选区的划分。(1)选区划分。选举法其次十四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综合考虑选民分布状况、选举活动的组织以及代表候选人中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承受监视等
8、因素,各选区划分的原则是:各乡(镇)村和社区根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县直和省州驻贵各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划分意见。按选举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各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参照以往惯例进展划分选区。建议乡(镇)机关(含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单独设一个选区。(2)建立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是选举委员会在选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一般从选区内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3至5人组成,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三)选民登记阶
9、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做好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8.选民登记工作。依据选举法其次十六条的规定,选民登记实行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方法。这次选民登记按下述原则进展:(1)但凡2023年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可在原选民名册根底上,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即在公历2023年5月20日前诞生)、外地迁入的以及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展登记。新登记的选民名单同调整后的原有选民名单一起张榜公布。(2)上届选举中选民名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展登记。(3)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人员,经询问家属
10、,及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被羁押、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受拘留惩罚等人员,要会同监管部门进展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5)要特殊留意对那些变换单位名称、转换隶属关系和城镇搬迁单位的居民的选民登记。仔细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和下岗工人的选民登记工作;外地来本地经商、工作、办企业的人员,有原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者,可以在现居住地进展登记。(6)保障流淌人口选举权利。原则上流淌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与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书面托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承受的托付不得超过 3
11、 人,并应当根据托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保障托付人的选举权利。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但未迁出户籍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与选举。原选区及现居住地选区的选举机构要实行多种措施为流淌人口参选制造便利条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淌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托付等方式视为书面托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淌人口的选民资格;对已在居住地参与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连续在现居住地参与选举。9.审查选民资格。由各乡(镇)成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区登记的选民进展资格审查,确
12、认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公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难以确定的,按户籍资料数据为准。10.公布选民名单。在县、乡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选民名单以选区为单位进展公示至选举日。期间,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重登、错登、漏登大事,经公示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对选民名单进展登记造册,并发放选民证。全县各选区的选民名单于4月30日前(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四)推举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5月1日至5月15日为提名推举初提代表候选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1.提名推举代表候选人(
13、5月1日至5月5日)。根据选举法其次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举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举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举方法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均应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于5月3日前(选举日前17天)提交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状况。推举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联名的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提候选人的状况和理由。承受推举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照实供应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状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中选为人大代表等。选举委员会要对代表候选人的状况进展深入了解,仔细核实。代表
14、候选人供应的根本状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个人自行申报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推举或者法定人数选民联名推举的,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名推举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5日前(选举日前15天)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争论。1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5月6日至5月15日)。根据法律规定,在提名推举代表候选人中,通过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争论、协商后,依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假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全都的意见,可采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展预选,依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挨次,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要准时审批各选区上报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15日前将审
15、批通过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发送至各选区,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有差额,并于5月15日前(选举日前5天)向本选区选民公布。同时,选举日前,县、乡选举委员会要实行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状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答复选民提问。13.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严格代表人选标准条件,把好代表政治关、素养关、构造关。一要把好“政治关”。严格把握人选标准,落实谁提名谁负责、谁推举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要求,标准推举程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举工作;党委统战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举工作;选民或者代表,
16、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举代表候选人。组织部门担当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关严格把关,形成合力。要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履职力量、群众根底、社会形象等方面状况进展综合考察,必要时,也可托付下一级党委根据干部治理权限或属地原则考察,但不得层层托付考察。要仔细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应当以参与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县乡人大要做好提名相关工作,推举履职优秀的代表参与连选。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
17、委常委会议、乡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举代替组织推举。二要把好“素养关”。人大代表的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决,榜样遵守宪法法律,亲密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正正派、勤勉尽责,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强的履职力量,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注意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殊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同时,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和标准不宜作为代表人选的详细情形。三要把好“构造关”。要连续优化代表构造,科学合理确定代表构造详细比例,标准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代表的学问构造、年龄构
18、造,基层代表特殊是一线的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上升,新增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人大代表的比例要连续从严把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予以保障,对企业负责人担当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肯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五)仔细组织和发动选民依法投票选举代表阶段(5月中旬)全县各选区都要以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日期进展投票选举。为保证选举质量,提高选民参选率,在投票选举县、乡(镇
19、)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4.充分做好投票前的预备工作。召开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会议,使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办事。印制好县、乡(镇)人大代表选票,制作县、乡(镇)人大代表投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选举。15.确定投票方式。各选区依据本选区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投票方式,根据便利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拟集中的地方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展投票,选民居住比拟分散或行动不便的,可以设立流淌票箱。选举时要设立隐秘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流淌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流淌票箱必需统一开封计票、唱票。对因故的确不能到会投票的选民,可实行书面托付
20、投票的方法,但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每个选民承受的托付不得超过3人。受托付人必需根据托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16.实行差额选举。要严格执行选举法第三十条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17.依法确定、公布中选结果。严格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与投票,选举有效。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获得参与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中选。18.代表资格审查。选举完毕后,各选区向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正式代表登记表、名册。由乡(镇)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构成:主任委员由拟任的专职人
21、大主席或副主席担当,副主任委员由党委组织委员和纪委书记担当,委员由有关方面的代表2至3人担当,总人数不能少于3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代表的中选资格进展审查,主要审查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中选票,投票是否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经审查发觉中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相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同时,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状况,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审查报告,提出确认或不确认代表资格的建议,常委会依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乡
22、(镇)人大代表资格,于5月22日前以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人大主席团确认并予以公告。(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阶段19.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5月25日前);20.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6月20日前)。(七)选举工作总结阶段(7月底前完成)21.全面总结选举工作,沟通换届选举的好做法和缺乏,沟通换届选举工作阅历。统计选举工作有关数据和报表,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材料进展立卷归档,其中选票应密封保存至本届届满。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根据法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展选举,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密程序不走样,严格执法不变通。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投
23、票选举代表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领导班子等各个阶段和环节中,都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敬重、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严厉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通过法律监视、行政监视、群众监视和舆论监视等多种渠道,确保选举公正、公正、公开。要切实严厉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状态,加大监视和查处力度,要根据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加强对选举状况的研判,坚持把纪律和法规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留意防止和准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禁拉票贿选,严防宗教势力、家
24、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尤其要警觉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渗透破坏,但凡直接或间接承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供应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中选的,其中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五、保证换届选举的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当进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把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要准时足额拨付,专项开支,专款专用。选举经费按全县选民的实际人数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由财政局核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省,杜绝铺张铺张。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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