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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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盼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忙! 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4篇 【篇1】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运行治理单位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加治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精确性,确保政令畅通,增加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视、事后有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准时精确,逐级上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
2、养护处。 其次章 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准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局办公会及局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涉及单位进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5、社会观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工作。 (二)重要工作事项 6、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工程资金使用等。 7、重点工作的进展状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半年和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 9、年度工作阶段性目标完成状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10、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大事。 11、各类上访和潜在的上访大事。 12、
3、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13、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活动。 (四)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4、按干部治理权限,对干部进展任免、沟通、奖惩或提出任免、沟通、奖惩建议。 15、干部职工涉及参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与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6、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状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17、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或转让。 18、干部职工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消失重大大事或变故的状况。 1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
4、人准时向局领导、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报告,再由分管负责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特别状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实行书面形式,紧急状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准时、精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具体状况、大事缘由、调查核实状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 突发大事、紧急状况等应报单位负责人、应准时把握状况,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 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状况,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领导。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
5、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 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报告局办公室; 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报告局人事处;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淌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报告局财务处。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视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部门应准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三条 各科室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有意漏报、瞒报、
6、虚报重大事项的,由本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判; 造严峻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执行过程由本单位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合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合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 仔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
7、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开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依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准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状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方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状况特别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
8、和重要措施状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消失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阅历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立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大事的处理状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状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需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状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依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状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
9、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状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 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状况必需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厉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表达。中心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非常重视,发出特地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心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状况报告制度。 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
10、项的规定(x 办发20xx16 号)精神,于每年 1 月底前照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方法(试行)(组通字20xx1 号)规定,承受组织部门核查。 2.处级干部消失严峻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状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准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3.处级干部消失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准时了解把握状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对省文化厅报告。 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状况报告制度。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消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峻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状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
11、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心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状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对省文化厅报告。 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 1-2 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状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 制定出台本单位根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治理制度、收入安排制度等),应
12、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 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 7.厅属单位举办重大业务活动、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打算。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进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 向。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对省文化厅报告。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进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对省文化厅请示。 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13、的规定,涉及应报批和报备的事项,均应书面报省文化厅同意。 五、厅属单位(处室)重大突发大事报告制度。 9.凡消失党员集体要求退党或公开声明退党,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单位活动,遭受自然灾难发生人员伤亡、国有财产遭到较大损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大事、重大网络舆情大事(如网络媒体上消失涉密文件资料、涉及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言论),要在快速应对、妥当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书面对省文化厅报告。 10.本单位(处室)工作人员消失因公(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配偶及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要状况,所在单位(处室)应第一时间书面对省文化厅报告。 11.厅属单位消失重大泄密大事
14、,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准时处置。 六、其他有关状况报告制度。 12.每年年底,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应书面对厅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状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状况。 13.厅属单位离休干部、老领导、老高知、老专家去世,在职高层次人才消失严峻伤病等重要状况,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14.厅属单位中层干部大规模调整、破格提任,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单位内提任重要岗位,或消失在职高层次人才要求调离、非正常死亡、犯错误受调查(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状况,应准时书面对省文化厅报告。 七、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5.厅属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涉及干部问题的,向厅人
15、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报告;涉及业务问题的,向厅(局)相关业务处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群体性大事,在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告的同时报厅办公室;特殊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长请示报告。 16.厅(局)机关处室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分管厅领导请示报告,特殊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厅长请示报告。 17.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要留意做好保密工作, 凡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以密传方式报告。 18.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大事、重大网络舆情大事,经研判将会对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峻影响的,要快速反响、分类处置,准时掌握事态进展,并在第一时间将大事进展状况上报厅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事项 19.做好
16、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项严厉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处室)要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仔细履行好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处室)应加强自查和监视检查,如发觉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将视情作出严厉处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 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和加强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心 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准时向区委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17、一)区人代会的召开;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规划; (三)区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对全市经济社会进展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或打算;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立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应向区委请示的事项。 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准时向区委作专题报告: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重要决策部署的状况; (二)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视工作中发觉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立状况; (六)其他应向区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
18、、报告,原则上采纳书面形式。 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应先经党组会议争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六、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后,由党组根据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治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准时精确地把握并妥当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开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进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大事、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消失重大失
19、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仔细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打算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准时报告;。 4、重大突发大事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需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准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
20、报送具体状况的,可先进展初报,然后依据事态进展和处理状况,随时进展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需坚决执行,仔细落实,不打折扣,的确遇到困难应准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准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别状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讨论确定。 三、纪律与监视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准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准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准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需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需准时按要求照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状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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