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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房屋买卖合同2023年(十二篇)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2023年篇一 一、甲方在乙方交纳积极办理按揭保证金 元及交付房屋所需全部费用后可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取得所购房产全部钥匙。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按揭的电话通知以后,乙方应主动协作按揭工作,准时供应按揭所需材料。如因乙方缘由导致按揭款下放延误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 元保证金。如因乙方缘由导自按揭贷款不能办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购房款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如在本协议签定后月内未能办成按揭,
2、应视为不能办理按揭。 三、如乙方积极协作,使得按揭款准时到位,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元保证金,否则按日追加10%的滞纳违约金。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_ _年_月_日 乙方:_ _年_月_日_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2023年篇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托付代理人:_地址: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机构: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买受人:_ 【本人】【法
3、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地址: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姓名:_国籍:_ 地址:_ 邮政编码:_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本局部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条款提示点: 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
4、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 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 (1)、凡具备民事权利力量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 (2)、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 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商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置房屋,该房屋全部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出卖人
5、托付代理机构 近年来,开发商托付代理公司进展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照实填写。这样,既明确表达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托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
6、_日至_年_月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 【释义】 本条是出卖人拥有工程的取得和开发建立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 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出让)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转让)。特别情形下方可获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划拨),如开发商开发建立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用住房。 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
7、 2、土地使用年限 依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消遣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留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3、商品房工程的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需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全都。 4、开发商必需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
8、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一般持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非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看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往往作备案登记)。 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 【释义】 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1、期房与现房的比拟 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置时不
9、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头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现房指消费者在购置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马上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 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以下特点: 优势: (1)、期房一般较现房廉价; (2)、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 (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展,新楼盘品质较旧盘有明显提升。 劣势:具备延期交付、品质变差、权证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风险。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
10、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商品房销售的其他依据 一般来说,开发商除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应具备以下证件: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即俗称的“五证齐全,方可预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有按栋编号发放、按批号编号发放等形式,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对号入座”,提高自身风险防范力量。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_【幢】
11、【座】_【单元】【层】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构造,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商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释义】 本条是对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本条涉及到若干建筑专业术语及建筑标准,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更加切实留意。 1、商品房的用途与房屋构造 这两项对于开发商而言,是其确定工程建立本钱的关键点,专业办公用写字楼的工程建立本钱一般比砖混构造建筑物建筑本钱高出数倍。因此,购房
12、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加以落实。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办公、商品、商住、停车等种类,其用途一经确定,合同双方不履行法律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构造主要有砖混、框架、钢混等几种,不同构造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异。 2、层高净高 层高指一层地面至上一层地面的距离,净高则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离,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购房人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应考虑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3、阳台 阳台的封闭与否对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至关重要,依据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的规定,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而放开式阳台则按全面积的一半计算使用面积。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
13、之间的联系。 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强风光积+阳台面积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释义】 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商定。 本条款提示点: 1、计价方式的改革
14、 多年来,我国始终采纳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但该种计价方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病,集中表达在总的公用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简单,开发商非善意误算等。随着房地产经济的活泼与进展,我国北京等地区已经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信任不久的将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使购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购房”的待遇。 2、购房人应留意商品房“价外价”问题 个别开发商除收取按面积记得的总价款外,还会向购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费、教育实施费等其他收费工程,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应当对这些收费工程加以关注,如开发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购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
15、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展处理: 1、双方自行商定: (1)_; (2)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
16、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商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释义】 本条是对房屋面积确认依据及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商定。 本条款的法律依据:建立部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其次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
17、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商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肯定值
18、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商定面积 本条款提示点: 1、面积确认标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面积确认的依据标准,但购房人在签约时亦可主见上述两项面积同时作为依据标准。 2、产权登记面积与购房人实际所得面积不符时的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面积,一般情形下产权登记面积即等同于购房人实际所得到的面积,但假如产权登记测绘单位所作出的测量结果与购房人的实得面积不符,购房人照旧有权利聘请专业测量公司重新测量,并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产权登记面积作出修正处理。 3、自行商定的方式 基于
19、设计缘由,施工缘由以及其他缘由,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实往往不情愿承受按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的规定签订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而建议购房人选择自行商定的方式,常见的商定方式包括: (1)、买受人不要求退房,根据产权登记面积和原商定每平方米价格实施多退少补;(该条款的商定从法律上分析仍旧存在问题,如某合同原定面积为80平方米,建成面积达120平方米,即使开发商主见该特殊商定,由于商定面积差异已经对原合同造成了实质性破坏,法院最终还是会按法定标准而不会按商定标准裁决) (2)、正负3%内实施多退少补,多于3%局部按原单价打折计算房价;少于3%局部按原单价上浮肯定比例退还房款; (3)、将方法规定的临界点3%调
20、整为临界点5%;(从开发商的利益分析,此条款最符合其利益) (4)、总价包死条款,即无论产权登记面积是否与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均按商定总价计算房款。(对于广泛采纳通用文本商定的楼盘,购房人可选择性使用该条款。就笔者的个人阅历,很少有开发商在交房后由于测定面积比商定面积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后要求购房人补缴购房款的却是屡见不鲜。) 相比而言,上述商定方式均没有本条款其次种方式那样更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该种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拟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纳的是建筑面积差异与处理条款,更重视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障。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
21、按以下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 2、分期付款_。 3、其他方式_。 【释义】 本条是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的商定 本条款提示点: 1、一次性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购房人在商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完毕100%的购房款,但在实践当中,不少开发商同意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约是只支付90%-95%的购房款,留存5%-10%的购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权证发放时再行给付。 (2)、开发商为鼓舞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会在商品房定价的根底上赐予一次性付款购房人肯定比例的折扣。购房人如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可以适时提出折扣恳求。 2、按揭付款 (1)、按揭付款不属于分期付款,现在开发商与
22、银行已经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全都,就是银行为按揭客户向开发商供应一次性付款。对开发商而言,按揭购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贷款手续后就已经获得了银行支付的全额房款,购房人只是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银行还款而已。 (2)、按揭付款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a、主合同关系有两个:一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b、从合同关系有三个:一是购房人以所购物业作为抵押物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关系;二是开发商为购房人贷款而向银行供应的保证合同关系(有的银行还要求开发商供应肯定数额的保证金担保);三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回购法律关系,即当购房人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
23、银行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开发商向银行承诺无条件回购该房产,并将回购房款优先直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对此购房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予以书面确认。 (3)、按揭付款条款在签约时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该条款生效的必备要件是银行同意向按揭购房人发放贷款,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如属不行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银行拒绝为购房人供应按揭贷款的,则该条款对买卖双方不具备约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恳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但如是由于买、卖双方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则需要由责任人担当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人不供
24、应或供应虚假的申贷资料,开发商拒不担当银行要求的保证担保责任等。 (4)按揭付款方式后续法律问题 a、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买卖双方及银行均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开发商应将所收款项分别退还给购房人和银行; b、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为购房人按揭贷款供应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阶段性保证担保,即开发商供应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购房人获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其房屋全部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证担保,即开发商在购房人向银行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均需担当保证担保责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人未根据按揭贷款合同的商定归还贷款
25、,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如起诉购房人要求归还贷款本息或主见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开发商供应全程担保的除外。假如银行起诉时买卖人与银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则开发商无论是供应哪种方式的保证担保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开发商尽早为购房人办理分户权证的意义不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商定的义务,还具备解除自身担保法律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从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分析,按揭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纠纷已成为一类主要民事纠纷,即每个楼盘都存在着肯定比例的按揭购房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隐患,开发商如不重视此类纠纷的预防和风险防范,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
26、失。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
27、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释义】 本条是对购房人逾期违约金责任进展商定的条款 本条款提示点: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典型违约行为,逾期付款未达肯定期间,构成根本违约。构成一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肯定的违约金;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担当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基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理论依据,示范文本建立了两种相辅相成的违约责任救济方式。 2、如何设定一般违约与根本违
28、约的合理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拖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拖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恳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商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毁灭。 从上述司法解释分析,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一项重大资产,司法解释的拟定者期望买、卖双方都赐予违约方相对较长期限的包涵和理解,不主见权利人过快的享有单方解约权。因此,我们建议:在设定本
29、条所规定的开发商有单方解约权的期间条款时,一般应定为3个月为宜,至少不应少于2个月,假如购房人在签订之后由于偶然性缘由造成流淌资金周转困难而不能如期履约,购房人亦有合理期间进展调整。 3、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设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恳求削减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削减;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恳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解释第十七条又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商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发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精确定:逾期付款的
30、,根据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精确定。 结合上述两条司法解释,逾期付款违约金设定的标准一般应设在以下区间内:不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不高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130%。设定的标准假如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间,都有可能导致商定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 1999年
31、1月30-2022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3月16日的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2022年3月17日至今,在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出卖人:_ 买受人:_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2023年篇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
32、取得上述房屋的全部权证,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全部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置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全部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_仟佰拾元。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
33、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 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置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商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治理公司治理,并遵守其治理公约的规定。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
34、担当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担当。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修理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治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担当。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治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担当。 3.乙方应按合同商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商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商定的应付款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商定期日将合同商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商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35、,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缘由,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一样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治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一样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2023年篇四 出卖人: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托付代理人:_联系地址:_ 身份证号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机构: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