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观后感2023年学籍政策(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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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观后感2023年学籍政策(14篇)2023年学生学籍治理规定观后感 2023年学籍政策篇一 2、每期培训班完毕,档案治理员必需准时对全部学员参与培训班的时间、学习内容、考勤状况、成绩等上档。 3、档案治理员负责办理职工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有关事项。 4、学籍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别状况下经批准方可借用。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泄露档案内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6、借出或收回档案时,必需当面点清核实。 7、凡归入学籍档案的材料,应准时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才能归入本人档案。全部资料要做到填报准时,数字精确,真实、牢靠、齐全。 8、建立档案资料查阅簿,谁管谁负责,
2、谁用谁签字。 9、学籍档案资料,应妥当保存,不得丧失、损坏。 2023年学生学籍治理规定观后感 2023年学籍政策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中小学生学籍治理,提高新形势下根底教育科学治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国全部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一般高中、特别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治理采纳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治理、学校实施的治理体制。 国务院
3、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治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治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监视、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治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建立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治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展相应治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催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仔细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治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治理工作并应
4、用电子学籍系统进展相应治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治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展相应治理;催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治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治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精确、完整。 其次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准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根底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详细生成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5、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展查重。 学籍治理实行“籍随人走“。除一般学校接收特别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别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担当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根底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养进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与社区效劳和社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安康测试及安康体检信
6、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根底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治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治理员负责治理。 逐步推动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存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根底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存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存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终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治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
7、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治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根底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治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详细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展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准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准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展更新。 第十四条
8、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准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根底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一般学校随班就读,或一般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存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
9、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准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存学籍。 其次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承受根底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其次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其次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准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
10、为其保存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展治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其次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治理供应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治理员,完善治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治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治理员的根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次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根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精确。 其次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
11、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供应,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其次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方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其次十七条学校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准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准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12、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治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学生学籍治理规定观后感 2023年学籍政策篇三 一、学籍档案是高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局部,它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状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的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学籍档案须分别经教务部审核前方可归入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 三、学籍表上的各项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系别、专业、课程名称、成绩分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以及需要说明的状况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课程盖
13、章要清晰,填写分数要精确,不得涂改。 四、学籍表上必需有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的签字(用碳素墨水)或盖章。 五、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别为进校时照片和毕业时照片各一张)。 六、毕业生的学籍表应由教务部整理组卷、编目、输入计算机,于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归档。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安全保管及供应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方可由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供应中文成绩单一份。并在成绩单复印件反面加盖档案部门印章。由教务部审核盖章前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023年学生学籍治理规定观后感 2023年学籍
14、政策篇四 对于自身定位有肯定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根底,教育法规的讨论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根底,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拟分析、个案讨论的等方法发觉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应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进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根底性学问 高等教育法的讨论,是依法治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仔细学习,把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动我国教
15、育制度进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根本原则,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时机公平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全都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力量、行为力量及责任力量,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听从为根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公平有偿为原则,以财
16、产全部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根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
17、是以权力听从为根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公平有偿为原则,以财产全部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规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其次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微小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仍旧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规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给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
1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1、根据章程自主治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展学籍治理,实施嘉奖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嘉奖或者处分;4、治理和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详细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状况供应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
19、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工程;依法承受监视。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育人才。教师个人素养对学生的影响非常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在教学中敬重学生人格、爱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承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进展现代竞争剧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独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时机则正是大学生独立、自信、自强的表达。法规就应更加注意大学生在共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
20、根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根本制度进展了具体的界定和划分,同时汲取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白证书的治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正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学问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进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进展需求来看,教育构造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进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展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
21、和职业技能,有利于进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一般教育相互连接、共同进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连续、补充和延长,是终身教育的组成局部。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根底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学问;使任何人依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展学习,进展共性,增长学问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猎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肯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一般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一般高等学校,
22、以及担当讨论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规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规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规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一般高等学校承受的进修生,进修完毕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一般高等学校未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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